高度重视“去产能”下的职工安置工作

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战略,切实把经济工作重心转到供给侧,对落后产能要推动市场出清。我省市场化程度较高,民营经济活跃,产业转型升级较早,国有企业所占比例较小,企业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相比国内一些钢铁、煤炭、矿业大省,我省不属于高度资源依赖地区,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企业总数不多,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压力相对较小。

但我省国有“僵尸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情况复杂,问题也不容小觑。据统计,我省现有国有“僵尸企业”3385家,其中关停企业2333家,特困企业1052家,涉及在职职工6.6万人,退休职工5.7万人。按照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目标表,到2018年底,广东基本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到今年底,国有“僵尸企业”中,2333户关停企业全部出清;1052户特困企业,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用2年时间基本实现脱困目标。

国有“僵尸企业”中,不管是关停企业出清还是特困企业的兼并重组破产,必然涉及到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职工,一家几代人或者夫妻双方都在同一企业工作的情况很常见,一旦企业裁员分流,职工的家庭生计势必陷入困境。如果无法得到妥善的安置,必然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进而产生尖锐的社会矛盾。因此,如何做好这些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是摆在各级工会面前的紧迫问题。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围绕中心,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重点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稳定工作,协助地方党政和企业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

要积极调研排查,加强源头维护。各地方工会要建立区域内“僵尸企业”的名录和台账,摸清企业和职工的基本情况,为党政决策提供依据。除“僵尸企业”外,还要组织做好区域内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及企业的调研摸查工作,了解去产能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准备工作预案,预防和化解因企业经营变动引发的劳动争议。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汇报工会调研排查的成果和企业职工的安置分流情况,通过各种形式的工作会议、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等,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实现职工工资优先清偿和经济补偿金到位,从制度层面加强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要搭建协商平台,履行民主程序。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裁员、欠薪、减薪、降低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工会要积极收集职工意见,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等方式,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有效沟通协商。要依法督促企业,出台职工安置补偿方案,并广泛征求企业、职工、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方的意见,方案要依法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避免因为沟通不畅导致职工产生忧虑甚至对抗情绪,稳定职工队伍。

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帮扶和再就业。去产能着眼于经济结构的长远健康发展,广大职工也是最终受益人。各级工会组织要落实全员直接联系基层、联系职工制度,加强职工思想动态信息的收集,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引导职工支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坚持保住基本、兜住底线的原则,加大对因去产能而生活困难的职工的帮扶力度,建立档案名册,将其纳入“送温暖”和有关帮扶资金的扶助范围,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工会自身的培训教育阵地和资源,做好下岗失业职工技能培训和促进再就业工作,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帮助失业困难职工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