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配 机制探讨
企业是资本与劳动的结合体,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那样,“无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是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资本受出资人支配,劳动由劳动者提供。出资人投入资本的基本动因是获取资本收益,而劳动者提供劳动是为了获取劳动报酬。“资本和劳动在团体中的分配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产品生产、要素报酬和财富积累”。因此,构建合理的分配机制,促使资本与劳动在最佳结合的状态下持续获取合理的收益报酬,是充分调动出资人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
一、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不是简单的“零和博弈”
企业的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分别表现为净利润和职工薪酬,都来源于资本和劳动在生产过程中相结合所产生的新增价值。企业的持续发展既是二者实现各自利益的基本条件,也是资本不断扩充和劳动者素质持续提升的必然结果。
职工薪酬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作为人工成本,是对经营成果的消耗;另一方面,它又体现为对劳动的补偿,这种补偿水平的高低既影响劳动者对劳动分配结果的满意程度,进而直接影响劳动积极性,同时又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如自行进行提高劳动素质的投入等。这又直接与下一阶段的劳动能力有关。正如马歇尔所表述的那样,“报酬优厚的劳动是高效率的劳动,而不是昂贵的劳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同时,职工薪酬又直接影响其消费能力,在我国经济实施深刻转型,强调通过创新实现内生型增长的大背景下,职工薪酬水平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利润同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作为资本回报,其回报水平直接影响出资人的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这种收益作为一种资本积累形式,又是下一阶段进行再投资,包括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扩大生产规模等行为的主要资金来源。
正如有的经济学家所说,“资本和劳动在产业团体中的分配过程相互影响”,“具有既相互竞争又紧密结合的关系”。从表面上看,资本和劳动两要素在成果分配上存在此消彼涨的“竞争”关系。即:劳动分配增长必然导致成本增加,随之利润就必然减少。反之亦然。但是,由于企业是资本和劳动实现各自收益的基本载体,因此,立足于企业持续发展这一共同利益目标,资本和劳动通过“协商”,建立双方共同接受并充分体现各自利益诉求的分配关系是完全可能的。并且藉此可以激发双方的积极性,从而创造更多价值,使各自获得更多收益,实现协同增长。
因此,资本收益和劳动报酬的“竞争”关系并非简单的“零和博弈”。通过构建和谐的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利益分配这一“机制的力量”,推动企业不断地扩大再生产,不断地提升劳动者素质,企业就会创造出更多的新增价值,从而使资本和劳动共同得到更多的收益回报,进而实现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这种良性循环的分配机制就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动力。同时,国有企业处理好这种分配关系,也是“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理念的基本要求。
二、探索“集体协商”的薪酬分配制度
关于资本与劳动的总量分配问题,现行比较主导的是在“两低于”(即工资总额增幅不高于利润总额增幅,人均工资增幅不高于劳动生产率增幅)原则指导下的工效挂钩政策。这一政策的立足点更多地是站在出资人角度强调了对劳动超分配行为的约束。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按照这一要求,建立以企业新增价值为基础,由资本和劳动按合理比例分享企业新增价值的分配制度,是一种有效的探索。这一分配制度的核心就是将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分解为创造价值和分配价值两个环节,由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并共同分享企业新增价值。
建立这一制度,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转变单纯从利润和成本角度看待资本和劳动的分配观念,而是将资本和劳动都视作重要的生产要素,并以此为逻辑起点,建立起各生产要素平等协商的利益分配平台和工作机制。其次在操作方法上,要为按要素分配确定“协商”的依据。具体包括确定新增价值和要素分配率。
(一)确定新增价值。企业的新增价值即营业收入扣除全部外购成本后的净额(定义为“财务增加值”),是企业各项分配的来源,而参与分配的对象包括国家、企业(资本)、债权人和职工。为表述方便,将分配要素具体描述为:①利润(资本收益);②资本的简单补偿(体现为折旧);③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社保缴费等在内的全部人工成本);④各种费用(为实现新增价值的必要支出);⑤税收(所得税和不含增值税的流转税);⑥研发费(为提升产业发展能力的支出);⑦风险拨备(按财务制度要求设置的各种准备金)。由以上分配要素可以看出:①—⑤项主要是涉及当期活动的价值分配内容,而⑥和⑦项则是着眼长远的。基本的平衡关系可表述为:
财务增加值=营业收入-全部外购成本
=税收+折旧+各种费用+利润+研发费+风险拨备+人工成本
其中:营业收入可直接从会计核算账簿提取,而外购成本则需要在会计账簿中分析确定。外购成本的主体是直接材料(包括原材料和外购件等)和辅助材料,这些也可直接从会计账簿中获取,而按现行会计制度,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内容,也包含部分外购成本,因此,要通过对上述费用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分配要素进行分类归集,从而得出其中的外购成本和在外购成本之外消耗的费用及其分类。
(二)确定要素分配率。按现行财务税收制度确定税收、折旧、风险拨备的绝对额,并套算为占财务增加值的比率;费用可通过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并考虑管理导向及相关因素确定,并套算为占财务增加值的比率;研发费可根据研发项目需求确定,并套算为占财务增加值的比率;最后是利润和薪酬,可通过对历史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充分考虑资本市场利率和企业现有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本行业所处状态初步确定,并由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最终确定,而这一协商过程正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过程。
这样就分别得出了企业新增价值和各要素的分配率,并由此建立了比较完整的量化分配体系。而劳动分配率就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依据,一经确定则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这样就从总量上基本实现了资本和劳动和谐的分配关系,并兼顾了企业当期与长远的利益。随着企业的发展,财务增加值不断增加,在相同的劳动分配率下,劳动分配的绝对额就获得了增长,甚至基本与财务增加值保持了相同的增长率。这就形成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充分实现了“企业发展依靠职工”和“职工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同时,这种分配机制也使资本收益保持了相同的增幅,从而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能力就得以保持。
至此,就基本建立了以企业全部新增价值为基础,各种要素共同参与分配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既尊重了资本、劳动等各种要素共同创造新增价值的事实,又体现了各种要素共同分享新增价值的理念,从而利于建立资本与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意识,并平衡好企业当期和长远利益,为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种分配制度下,企业新增价值的分配,就直接服务于两个目标:一是保持当前的竞争力。即通过和谐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资本和劳动两方面的积极性,从而使资本和劳动结合得更有效率,企业整体更有竞争力。因为资本收益是扩大再生产的最直接刺激因素,而劳动工资是激发劳动者潜能的最主要诱因。二是赢得长远的竞争力。包括为持续扩大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等提供合理的资金来源和实施积极的研发投入政策、强化基础管理投入以及建立必要的风险准备制度等,而这些行为都是营造企业持续竞争优势,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要素。
三、配套改革相关分配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工资总额预算制度
现行工资总额是按照工效挂钩政策执行的,并正在向工资总额预算制过渡。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控制制度的预算标准可以劳动分配率作为依据。
(二)适度建立工资总额调节机制
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资总额会随财务增加值变动。为保持这一分配模式的持续激励作用,企业就必须不断提高获利能力,从而不断提高财务增加值总量。但由于企业处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可能会出现财务增加值波动的情况,由此,就带来了员工收入刚性增长的需求与可供分配的新增价值下降的矛盾。因此,要建立以丰补歉机制,即在财务增加值上升的年份,从按分配率确定的工资总额中适当预留一部分,作为工资基金,以缓冲财务增加值下降对职工收入的不利影响。
(三)逐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平台,对工资总额等分配方案进行公开透明的协商。实际上,这种协商也是强化企业职工利益共同体意识,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
(四)持续优化资本和劳动结构
要持续提高资本和劳动的分配总量,就必须不断改善资本与劳动,包括两者之间及两者内部的结合方式,即合理调整资本和劳动的总量比例和资本内部结构、员工内部结构,并不断改善内部的劳动组织,即优化资本与劳动的配置。“一定单位的劳动配合一定单位的资本以进行某种调整也是必要的。为获取更大的利润,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劳动和资本配置的方式必须加以优化”。
(五)细化企业基础核算
这种模式的全部量化指标都来源于企业的会计核算,当然要与会计核算相衔接,特别是要按要素对现有会计核算体系进行明细核算的改造。而且,所有要素分配率确定之后,要采用相对预算的方式,将其纳入年度预算并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加以落实。
(注:本文摘自中共中央党校主管主办的《理论动态》2016年6月30日版,作者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