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研究
——以广州地区民办高校为例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办高等教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2年至2015年期间,广东省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急剧扩大,民办高校总数迅速增加,民办高校数从9所发展到52所,超过全省高校总数的三分之一;教职工人数从2654人发展到37257人,接近全省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截止2015年12月,广东52所民办高校的在校生多达58万人,贡献了近6个百分点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教育需求。
民办高等教育在改变传统教育弊端、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以及满足广大民众多方面多层次教育需求等方面都发挥了公办教育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同样从事教育工作的民办高校教师并没有获得与公办高校教师一样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报酬,客观存在着“民不如公”的现象,使得民办高校教师对自己的身份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一、问卷调查及结果
笔者首先在B学院的在职教师发放预设问卷30份,回收分析后剔除无用问题,将问题从48个简化到40个,并按照经济权益、发展权益、民主权益分类,对问题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对问题的表述进一步修改准确。修订问卷后,以文件的形式将问卷正式发放到广州地区的9所民办高校,共发放问卷270份,回收有效问卷241份,有效回收率89%。同时走访了6所民办高校,召开了全省民办高校工会工作座谈会。被调查的民办高校教师基本情况如下:
(一)队伍情况
(1)结构不合理。年龄结构呈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状态,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60岁以上的老年退休教师居多,中年骨干教师较少。学位学历层次相对偏低,以本科学历为主,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的教师只占39.4%。职称层次不高,助教与讲师占到93.4%,教授为0。教龄不长,82.5%的教龄在10年以下。(2)队伍不稳定。样本显示民办高校教师在校时间偏短,在校10年以上的教师仅有16.6%,可见流动性比较大。
(二)经济权益实现情况
1.薪酬待遇
第一,工资水平低。民办高校教师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津贴、奖金等构成。78.3%的教师认为薪酬与社会保障是最重要的权益。问卷调查显示,52.7%的教师月收入在3000元到5000元之间,34.9 %的教师月收入在5001至7000之间,10.8%的教师月收入在7001至9000元,只有1.7%的教师月收入超过9000元。个别民办高校教师薪酬水平早年高过公办高校教师,但由于近年广东省事业单位连续大规模提薪,而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增长与否无人管理,也没有法律依据。第二,福利水平低。超过一半的教职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定期体检、节假日慰问的福利,但在商业保险、疗休养、福利性住房或补贴方面则享受极少。56.1%的教职工对学校提供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满意。第三,有不能按时发放的情况。个别民办学校由于招生不足,经费短缺,不能按时发放教师工资。
2.社会保障
调查表明,94.1%的教职工所在学校都缴存了基本的社会保险,85.1%的教职工所在学校还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缴费率较高。但学校为节约人力成本,往往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在调查中,超过38.8%的教职工对退休保障心怀担忧。
3.生活条件
由于民办高校在征购土地方面不能享受和公办高校一样的优惠,往往位置偏僻。笔者走访的几个民办高校,虽然建立了教工宿舍,但是交通不便、缺乏生活配套设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教职工子女只能到周边乡镇入学,但在老师们看来,教学质量实在堪忧。学校以青年教师居多,老师们大都结婚生子了,面临孩子上学的问题。因家庭原因选择离开民办高校的教师并不在少数。
(三)发展权益实现情况
1.教学
(1)工作压力较大。超过30%的教师每周要上16-20节课,行政人员则身兼数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仅有21.2%的教职工能领到加班费。由于招生是民办高校的命脉,民办高校往往存在学生多、教师少的情况,生师比大于公办高校。(2)课堂管理困难。由于民办高校学生整体素质较公办高校学生差,个别学生品行恶劣,班级人数多,导致课堂管理比较困难,经常需要中断教学去维持秩序。(3)教学条件不足。高校教师的工作条件普遍比公办高校差,存在仪器设备少、过于陈旧、出现故障无人修理的情况。民办高校注重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普遍建立了实训基地,但在管理方面不够规范,导致资源不能科学配置,无法满足教师的教学需求。有的教师反映多媒体教室不能用,教师办公室不提供电脑。
2.科研
第一,教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少。调查显示,仅有28%的教师有较多的申请课题机会,58%的教师有较少机会,13%的教师认为没有机会。第二,学校提供的科研经费少。据了解,许多民办高校对教师发表核心论文没有奖励,也不会主动提供经费。民办高校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中心,将之作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重点,而对教师科研则缺乏保障,普遍存在重教学轻科研的氛围。
3.培训
调查显示,56%的教师偶尔有带薪培训的机会,而36%的教师从来没有。可见,学校提供给教师业务培训、参加专业会议的机会较少,外出访学、出国交流的机会更少。一名教师谈到,在其入职的三年中,所在的有200多人的学院只有一名教师获得去美国交流学习三个月的机会,另外一名教师去国内其他高校访学,两名教师参加过专业会议或培训。
4.聘任及考核情况
问卷调查显示,2.9%的教师反映学校有随便解聘教师的情况,56.4%的教师选择没有,40.7%的教师表示不了解。考核评估方面,只有5.0%的教师认为学校目前实施的考核评估标准很合理,74.3%的教师认为基本合理,20.7%的教师认为不合理。关于学校对教师考核是否会经常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18.3%的教师认为经常听取,64.7%的教师认为偶尔会,17.0%的教师认为从未听取。
5.职称评定
学校对于教师的职称评定,78.0 %的教师认为基本公平,12.0 %的教师认为不公平,10.0%的教师认为非常公平。随着评审权的逐步下放,部分高校获得了中级甚至副高职称的评审权,但由于大多数民办高校没有自己的职称评定委员会,教师的职称评定要么是委托公办高校的评审委员会,要么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一个专门针对民办高校的职称评定委员会来评审。
(四)民主权益实现情况
1.人格尊严。有11%的教师表示本校有侮辱、殴打老师的情况,说明部分民办高校缺乏尊师重教的氛围。民办高校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并将压力转嫁到教师身上。教师有来自招生任务、学生评分、学习成绩和就业的压力。而民办高校很少举办精神文化活动,这使教师的压力不能得到有效纾缓。
2.民主参与。89%的教师没有或很少有民主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机会。第33题与学校签订合同时,工资和福利待遇由谁决定,85%的教师表示由学校定,16%的教师表示可以双方协商,1名老师表示可以自己提出要求。
3.维权机构。被调查的15所民办高校有11所都设有工会,但在问卷和访谈中,21.2%的教师认为工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9.5%的教师认为学校管理不民主。调查的学校中均未建立专门的教职工维权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
4.维权意识。只有4.1%的教师非常清楚法律法规赋予的权益内容,61.0%的教师基本清楚,34.9%的教师不清楚。当权益受到侵犯后,46.1%的教师表示会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47.3的教师表示也许会,6.6%的教师选择不会。
二、民办高校教师合法权益保障存在问题
缺少“公”、“民”平等的理念。教师们普遍反映如果有机会还是希望去公办高校,获得正式编制。
缺少专门的保障组织。大多数民办高校教师认为自己的权益没有保障,但是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并不知道找哪个组织或者机构来解决。民办高校的工会往往缺乏专职人员和资金,同时受到老板的种种限制,很难发挥维权作用。
缺少相关的法律制度。在现行法律中,没有一个专门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益的法律。《教师法》总括了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但被普遍认为针对公办教师,民办教师只是参照执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部门和民办高校并没有依此执行。
缺少应有的维权意识。不少老师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益,即使权益受到侵害,维权意识和意愿也并不强。
三、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对策建议
(一)政府层面
举办教育的主体和教师权益保障的主要责任人是政府,政府有责任主动发挥保障教师权益的督导作用。
1.提高认识,提升民办高校地位
要树立“大教育观”和“大教师观”,将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作为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此出发制定政策。
2.加强领导,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目前,全国有12个省份已经设立了专职民办教育管理机构——民办教育(管理)处。为更好地促进广东省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可在省教育厅设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3.健全制度,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实现主要靠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1)建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体制。尽快建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体制,明确民办高校的法人属性,进一步界定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作为支持重点,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
(2)制定民办高校教师薪酬指导制度。可以制定民办高校教师薪酬指导制度,设立最低薪酬指导标准。2015年广州市教育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的2倍,广东省可以此为参考。
(3)完善民办高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不少教师将事业编制作为追求的目标和跳槽的原因。但现在看来已不合时宜。因为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开始探索不再将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管理,对事业单位编制只减不增,国家事业单位新的用人不再受制于国家编制;广东已经启动事业单位改革,许多公办高校对新进教师实行全员聘任制。因此,民办高校不可能走事业单位这条路,民办高校教师也没有必要去争取事业编制,争取了也不可能实现。编制与非编制最大的区别在于社会保障待遇,因此,与其考虑给民办高校部分事业编制,不如考虑参照事业编制的待遇,完善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此外,购买年金也是一个较好的形式。
4.加大资助,扩展办学经费渠道
从国外的资助政策看,政府的直接经费资助是民办高校经费的重要来源,值得我们借鉴。(1)建立民办教育经费资助制度。(2)允许民办高校多方筹措经费。
(二)学校层面
1.端正认识,树立人本理念
民办高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认识到人才是人力资本向社会财富转化、增值的主体,增强教职工的归宿感,提高人才的幸福感。
2.准确定位,理顺各自关系
完善以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3.依法治校,完善治理结构
(1) 制定大学章程。(2)建立合理的薪酬福利增长机制。(3)完善职务聘任制度。(4)创新薪酬绩效与保障体系。(5)优化竞争与激励机制。(6)构建资源共享机制。(7)创新培训机制。
4.有效监督,发挥工会职能
在保障民办高校教职工利益的所有组织机构中,工会所发挥的功能作用不可替代。工会应从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方式,促进管理职能转变,提高学校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一是落实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选好教职工代表,通过其在教师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履职及建议权的实现,切实为教职工群体发声。将事关学校的重大改革发展方案,教职工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以及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如教代会工作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报告列入“专项工作报告”,保障学校的整体利益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可设立教师申诉或者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校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有法学专业的民办高校可利用高校的法律专业师资建立法律咨询中心,为民办高校教师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培训、调解法律纠纷,保障自身权益。
三是建立校园矛盾预警机制。教职工往往会在非官方的QQ群和微信群中对学校的决策和所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激烈探讨,发泄不满情绪。民办高校工会可建立微信公众号,为教职工提供“校长信箱”、“主席信箱”、“在线投诉”、“回音壁”等建言献策的渠道。这些渠道既是教职工利益诉求的“扫描仪”,又是当政者知屋漏察政失的“收集器”,能得到大量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民办高校工会应建立校园舆情的收集分析工作机制,及时关注校情民意,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关注教职工的诉求。
□作者单位: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