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高温津贴切实为职工消暑降温
夏至气节到,广东大部分地区进入闷热多雨的暑夏,多个市县出现了35℃及以上的高温天气,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在6月份,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关于高温之下的劳动保障政策,目前在广东省内普遍使用的是《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2012年6月份发布并实施的。《办法》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根据规定,广东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一般今年可以领到750元的高温津贴。按照《办法》规定,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将面临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执行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的惩罚。
据调查,虽然我省高温津贴的发放已经实施了好几年,但是执行起来仍有难度,一些基层劳动者对高温津贴一事并不知情,还有一些高温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有所了解,但却不敢向企业讨要,而更多的企业却是装聋作哑,故意不发高温津贴。究其原因,一方面,高温津贴政策制定权责不清,未形成法律约束力,从而为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天然温床;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在劳务关系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而监管部门更应负起责任。
炎炎夏日,每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数额虽少,却是国家对劳动者的体恤,体现了政策人文关怀的暖意。好的政策要想真正造福于民,还得在执行上下一番功夫,需要用人单位、劳动监管部门、工会和劳动者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办法》规定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强了工会的监督职能。各级工会要加大力度狠抓劳动保护工作,并切实督促企业把高温津贴落实到位。
第一,要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健全,充分发挥好工会的监督作用,对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至关重大。各级工会要对职工临时休息场所的防暑降温设施进行检查,尤其是职工较为集中的大型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高温作业场所等作业现场,督促用人单位更加着力于加强与户外劳作者生命安全直接相关的其他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
第二,要畅道职工维权诉求渠道,让拿不到高温津贴的职工能够方便维权。要认真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让职工休息好,特别是监督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力求监督到小微处,切实保障职工的高温权益。由于广东企业众多,难免有监督不到位的情况,而对于一些企业故意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敢怒不敢言,也不知道去哪里投诉。因此,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主席信箱、官方微博、12351维权热线等诉求渠道建设,同时要深入厂区,切实加大宣传,让高温权益深入人心,广大底层劳动者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来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要及时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劳动者高温津贴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一是把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写入劳动法,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高温津贴的标准,让劳动者更好地享受高温权益红利;三是提高违规成本,把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到企业的诚信体系,不发放高温津贴要被纳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