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须高度重视 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

中央根据对我国经济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的思路和战略,确定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这是经济新常态下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最突出的矛盾是产能过剩,供给与需求之间不匹配、不平衡、不协调。为优化产业结构,“去产能”就成为当务之急。去产能主要涉及钢铁、煤炭、水泥、玻璃、陶瓷等一些传统工业行业的落后产能。实施去产能行动必然对所涉企业职工的生计产生重大影响。今年三月黑龙江省最大国企龙煤集团发生的职工讨薪事件,凸显产能过剩带来的矛盾,警示去产能不可能简单地一“去”了之。

据广东省总工会舆情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因产能过剩或实施去产能我省发生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7宗,含5家陶瓷企业、1家钢铁企业和1家铁矿企业。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企业欠薪。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资金链紧张或者断裂、回收货款周期长、货款被克扣等因素导致企业欠薪。二是企业调低薪酬福利待遇引发职工不满。三是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职工未获得确定的安全感。企业作出兼并重组决策前,因未与职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引发职工忧虑,担心工龄不被认可、社保福利可能发生变化以及今后的就业出路问题等。

这几宗事件也反映出新生代工人较强的维权意识。这七家企业都人数过百,部分超千人,以8090后新生代工人为主,他们有较强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也容易以过激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事件通过网络得到很快传播,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广泛应用,职工通过上访、聚集等途径表达诉求时,自拍照片、视频,编辑文字上传网络,利用新媒体博取眼球,引发社会关注。部分境外媒体对于此类事件也十分关注。

一、我省部分行业去产能态势及对职工的影响

(一)钢铁行业生存困难,可能大量裁减职工。去年钢铁市场形势持续恶化,钢材价格年均同比下跌790/吨,而铁矿石价格普氏指数仅下跌262/吨,利润空间遭受严重挤压。2015年韶钢出现巨额亏损,裁减合同工3000人。在供需矛盾突出、成本支撑减弱的情况下,预计2016年钢材价格仍将处低位,钢铁企业仍将面临严重的生存危机,估计全国将有相当大一批钢企在本轮危机中倒下。在此背景下,预计钢企将进一步裁员、去产能,受影响职工数量较大,对于企业和相关地方政府来说,将是很大的考验。

(二)陶瓷行业市场低迷,关停并转迁可能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由于市场低迷与库存压力,加上环保因素,整体上企业开工不足,停产率超过30%,并出现少数企业因经营、资金链原因停产关闭。部分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并转迁等方式谋求出路,还有一些企业则是难以维持,直接关闭。仅2015年,陶瓷行业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目前有10家停产,受影响工人约6000人。2016年,预计陶瓷产业将继续面临去产能影响,群体性劳资纠纷可能增加。

(三)产业链相互影响,建材企业退出市场冲击职工就业。2015年以来,受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在市场需求下滑、市场竞争激烈的局势下,水泥价格拉升困难重重。据企业反映,年产量400万吨的水泥厂,年利润损失数以亿元计,尽管原材料、燃料成本有所下降,水泥企业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由于全国范围的产能过剩,平板玻璃行情持续走低,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亏损严重,一些企业的生产线主动或者被动地停产,甚至退出市场,导致就业岗位减少。

(四)处置“僵尸企业”涉及一定数量职工。“僵尸企业”主要指关停企业、特困企业两类。据省国资委统计,我省现有国有“僵尸企业”3385家,其中关停企业2333家,特困企业1052家,涉及在职职工6.6万人,退休职工5.7万人。部分“僵尸企业”难以破产退出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安置与债权债务问题。我省要求国有关停企业在今年内全部出清,任务艰巨。

(五)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办法执行,对使用较多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影响较大。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31日起,中国境内的用工单位都要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控制在10%以下,超比例用工的,将被依法依规处理。对于拥有大量流动性职工且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而言,新规的执行对劳务派遣工就业的影响是首当其冲的。今年以来已陆续发生这类企业的劳务派遣工群体性劳资纠纷。

二、几点建议

大规模的去产能势必导致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对大批职工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大型企业,如钢铁、矿山,职工数量庞大,有不少同一企业双职工家庭,有的甚至一家三口或一家三代在同一企业工作,几十年来企业所在地已形成较大规模的生活社区,企业一旦大量裁员,对职工家庭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大批量职工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分流安置,必然影响职工队伍稳定,触发尖锐的社会矛盾。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答记者问时讲到,要在去产能、促发展、稳就业之间达到一个平衡,最终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实现各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双赢。近期中央财政已承诺安排10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职工的分流安置。然而从各地政府发布的信息和社会舆论的反应来看,对于去产能中如何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关注度并不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认识上必须“双并重”。在实施去产能中,各地党委政府在充分认识到通过去产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妥善分流安置职工的重要性,即促进经济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应“双并重”,积极预防和及时化解去产能所带来的劳动关系矛盾。地方政府制定的去产能工作方案要包括职工分流安置的专项方案,此方案应广泛征求企业、职工、各部门和社会各方意见,以求制定稳妥可行的举措。

(二)企业制定去产能方案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审议权。去产能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在制定去产能方案时要按规定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审议,建立与职工的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在职工充分知情,充分参与和审议的前提下才能出台,最大化地保障职工的基本利益。否则极易因沟通不畅、方案透明度不够等引发职工疑虑、担心,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样的事例已发生不少。

(三)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工资优先清偿和经济补偿金到位。工资和补偿金是职工的养命钱,养命钱拿不到,矛盾自然爆发。要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法规文件,预防和减少因企业欠薪、解散等引发的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基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要积极谋划“保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企业关闭或裁员后,职工的就业出路是最大的问题。政府和企业应成立临时专门机构来承担这项职责。首先,政府和企业出资,根据职工的类型(年龄段、文化程度等)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使职工有一技之长重新转岗就业;其次,地方政府在新引进产业企业项目时,应要求新进企业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适当安排本地因去产能失业的人员就业;其三,对就业困难人员要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双职工或多职工失业家庭、年龄较大人员及文化程度较低人员等。原有企业在尚可吸纳部分就业时应优先这一人群,政府应提供一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这一人群就业。同时要支持鼓励职工以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再就业;其四,要发挥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帮助职工就业。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都有一定的资源和手段,这些组织可以通过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购买或创设服务项目等方式来增加就业,也可运用自己的培训阵地,以“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发挥社会公益职能。

(五)加大 “保基本”力度。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要出资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将包括民营企业职工在内的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纳入帮扶范围,开展生活困难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住基本,兜住底线,帮助职工渡过难关。

(六)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建立地方政府和群团组织干部直接联系职工工作制度,及时了解职工诉求,掌握思想动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

□作者系广东省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