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签署《集体合同》 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

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纤”)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美合资企业,公司是集化工、化纤、热电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现有员工360名。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中美双方轮流担任。在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珠纤工会牢记政治使命,顺应社会变革,紧紧把握合资企业的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企业与员工集体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找准工会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稳定和谐劳动关系。自2001年至2014年,公司利税年均增长率超过29%,公司市场占有率由原来的6%提升到14%2014年,公司实现利税4亿元,比2001年提高了8倍;2015年产品订货率超产能8%,产品质量全面超越进口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居于国内外同行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先后被评为“全国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国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全国“双爱双评”先进企业、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珠海市文明单位”、“珠海市十佳和谐文明企业”等,并获得珠海市首届“市长质量奖”。

一、协商签署珠海市首宗《集体合同》,奠定企业发展基础

199510月,公司工会草拟集体合同草案,由下属三个分会组织全体员工进行讨论,广泛收集意见。工会参考各分会的反馈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完成集体合同第二稿,分别呈送至公司董事会、公司总经理室、珠海市总工会和珠海市劳动局仲裁办征求意见。珠海市总工会和劳动局仲裁办联合对合同文本进行审议和修改,并提出修改意见。1996420日,珠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葛洁与劳动局仲裁办工作人员专程来到公司,指导集体合同签订的相关工作。此后,公司工会多次反复征求意见,对集体合同前后进行7次修改,并得到公司工会代表大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批准与广东省劳动厅审查后认可。

集体合同共1256条。12章分别为总则,劳动合同,职工聘用,工作与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与福利,职工奖惩,职业培训与保密,集体合同的保障,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附则。集体合同是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为明确和调整好公司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集体合同有效期3年,以后每3年对合同内容进行回顾、修改并续签。

集体合同经历12次协商后,1996710日,公司总经理和工会主席在公司工会的集体合同上正式签字。签订合同的甲方工会和员工代表6名成员通过推荐及协商产生;乙方企业代表6名成员为公司总经理室成员。珠纤公司集体合同是珠海市首宗通过劳动局当场见证,即时产生法律效力的集体劳动合同。时任珠海市委副书记雷于蓝和广东省、珠海市总工会负责人,来自珠海市81家大中型企业的160多名代表出席了集体合同签字仪式。珠海市电视台、电台、报社对此次活动做了全面报导。

二、不断修订完善《集体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珠纤工会和公司签订的珠海市第一份经珠海市劳动局见证的集体劳动合同,对公司员工的休息休假、工作制度、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教育培训、奖惩等做了详尽的规定,为全面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供了 “路线图”,成为公司劳动关系管理的“内部基本法”。

1999628日,公司代表和工会代表召开《集体合同》续签讨论会议,讨论修改明确公司应当每年组织女员工进行一次妇检,为员工18周岁以下的一名子女购买医疗保险,为员工提供工间餐(或相应的费用)及上下班交通(或相应的费用),根据住房房改方案协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等内容。

2003年,工会通过广泛征集员工意见,向公司行政提出13项协商的内容。通过协商,公司同意提高员工加班工资和交通补贴标准,加班工资由按岗位工资的60%计算改为按岗位工资的100%计算;交通补贴由原来的50/月提高为90/月。12月工会配合公司行政制定《员工大病互助计划》,使患大病或意外伤残的员工及其配偶、子女在经济上能得到一定帮扶。协商后,工会主席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总经理续签《集体合同》。

20082月,工会与行政协商明确了退休、内退人员待遇。是月,工会拟定《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职代会提案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和规范提案的处理,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年,工会成立“凝聚力建设”项目小组,对如何落实企业核心价值观落地,提升企业软实力进行研究。

20117月,工会代表和行政代表按照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对原有集体合同进行修订和续签协商。201268日,工会与行政签订了公司首份《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与公司对《集体合同》不断地修订与完善,确立了处理员工诉求“四项准则”(是否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是否符合广大员工的利益、是否有利于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是否有条件去办理)和反映企业可控利润增长和当地工资指导线等因子的工资增长协商机制,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员工做了很多好事、办了许多实事。目前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超过80%的员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初见成效。

三、以新版《集体合同》为契机,构建新型劳动关系

20149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将于201511日起施行。

该《条例》在正式公布之前,经历3次审议而最终出台。最大的亮点在于增加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操作,尤其是对于到底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展集体协商工资做了明确的规定。此次《条例》对于职工和企业协商的内容做了详尽的说明,具体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内容,相对于1996年版的《条例》来说,这次修订在具体协商的程序、方式、内容、争议的解决等都十分详尽而有操作性。《条例》规定,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企业工会提出。企业工会可以根据职工意见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集体协商要求。《条例》明确,职工方或企业方书面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的,对方应当于3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应协商要求内容逐一作出回应,并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集体协商期限为书面材料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条例》规定,职工方可以根据企业年度利润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率、本企业在同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为兼顾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条例》同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年度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物价、政府工资指导线等因素,提出工资不增长或者负增长的协商要求。对于工会在集体协商中的权利与义务,《条例》也做了细致的规定。开展集体协商,职工方与企业发生争议的,职工方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提出协调请求,企业所在地地方总工会应当及时介入,指导、帮助职工方与企业依法开展协商,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工会工作人员在集体协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等等。对于这些新修订的内容,珠纤公司与工会将组织认真学习。

《集体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对于政府来说,是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可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工会组织和集体合同虽然是保护职工权益,但是与企业利益并不矛盾,是一致与统一的。

2015716日,公司工会在征求全体员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公司再次协商,按照新要求修订了公司集体合同与EHS专项集体合同并进行了续签,同时选举产生了新的公司集体协商代表委员会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员工方代表,这一切为公司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执笔:范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