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女职工 全面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
——江门市总工会女职委“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省总工会女职委的工作部署,江门市总女职委将“爱心妈妈小屋”建设作为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建设的一个实事项目,提出爱心妈妈小屋建设“1+10+300”模式,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规范和建设一批“爱心妈妈小屋”,用五年时间在全市规范和建设300个“爱心妈妈小屋”。具体做法如下:
一、确定“1+10+300”模式,逐步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
(一)创建1个全市性的试点小屋。在省总女职委的指导下,2014年9月,我市召开女职委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如何开展创建工作,提出先试点后推广的思路,并组队到广州市学习创建的经验。在试点工作中,市总领导非常重视,市总副主席、女职委主任薛丽瑶多次带队到企业实地调研,并从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最终选定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作为“爱心妈妈小屋”的全市试点。该公司是一家港商独资企业,职工总数一万多人,女职工占公司总人数的55%,育龄女职工较多,对爱心妈妈小屋的需求十分迫切。2015年初,我市首家非公企业“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爱心妈妈小屋”终于创建完成。
(二)选树10个江门市级示范点。为树立创建学习的榜样,推动“爱心妈妈小屋”的建设工作,2016年1月下发了《关于推荐江门市“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的通知》(江工女〔2016〕1号),将在我市已创建的70家小屋中选树10各优秀的小屋作为江门市级的示范点,为日后创建的小屋提供学习的榜样、规范的榜样。
(三)五年规划创建300家小屋。2015年5月,市总女职委召开了“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现场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的通知》(江工女〔2015〕5号),通知要求从2015年起,将全面开展推进“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将其作为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建设的一个实事项目,重点在本地区、本系统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需求的单位及公共场所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为女职工提供人性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每年逐步增加建设点,从2015年开始每年规范和建设一批“爱心妈妈小屋”,用五年时间在全市规范和建设300个“爱心妈妈小屋”,其中2015年各市、区建设不少于10个(1个为示范点),市直建设不少于5个,以后每年各市、区逐步规范和建设10个以上。
二、完善内外部环境条件,全面推动“爱心妈妈小屋”的建设
(一)整合资源,争取支持。为使得我市“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顺利进行,破解基层工会建设难的局面,市总女职委多方面支持,通过整合多方资源,合力推进小屋建设,并提出“企业提供空间、基层工会负责管理、上级工会给予相应资助”的三方合作原则。一是场地整合。为建设“爱心妈妈小屋”,很多单位腾出专门独立的地方,不能提供独立场所的企事业单位,也通过整合,采用一室多用的办法,解决“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场地。二是资金支持。为解决基层工会建设资金困难的问题,市总女职委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丰富其相关硬件配套,如对“爱心妈妈小屋”示范点支持资金10000元,各市区划拨10000元的配套资金,市直每家新建单位划拨3000-5000元;各市区也给新建小屋的基层工会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如新会区给予区示范点3000元,其余每家2000元;恩平市给予示范点5000元,其余每家2000元等。据统计,全市共支持配套资金37.6万元。
(二)交流学习,增强信心。2015年6月起,各市、区总工会女职委主任带领各镇(街、区)总工会、系统工委会的女工主任到示范点参观学习,积极发动基层工会女职委开展爱心妈妈小屋建设工作。市总女职委在《江门日报》进行了“爱心妈妈小屋”建设的宣传,力求使“爱心妈妈小屋”成为基层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阵地。在创建过程中,不断宣传和拓展“爱心妈妈小屋”的功能,及时召开了全市女职工工作会议,向与会人员印发了已建小屋的名单,通报了各市区创建的进度和做法,互相交流创建的心得。通过交流学习,帮助各级女职工组织增强了建好“爱心妈妈小屋”的信心。经过努力,2015年我市共创建“爱心妈妈小屋”70家,创建小屋的单位有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和企业等,小屋类别主要分为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其中公共场所(对外开放)13家,企事业单位57家;小屋面积最大的为70平方米,最小的为5平方米,平均面积20平方米。公共场所小屋的开放时间为每天开放,每天平均使用人次15-60人次;单位内部小屋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平均使用人次2-10人次。受益女职工反响良好,普遍赞誉。
三、倡导精细服务,推动“爱心妈妈小屋”发挥更大作用
(一)统一标识,开展规范服务。市总女职委按照《“爱心妈妈小屋”设置和管理标准》,对小屋的分类、配置、统一标识、专人管理、物资配送、对外开放等管理和后续服务进行规范,让基层干事有章可循。提供十项免费配套措施,包括爱心妈妈小屋铭牌、母婴护理箱、新妈妈爱心礼包、母婴杂志和杂志展架、计生用具、宣传贴画、母乳喂养宝典、母婴健康科普知识光盘、妈咪课堂、亲子活动,让基层操作有力可借。
(二)鼓励创新,开展“加法”服务。我们鼓励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建设“爱心妈妈小屋”过程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开展“加法”服务:如有的为小屋内增设小房间,保障了私密性;有的配套沙发、小床,提供贴心服务;有的配套冰箱、消毒柜,保障卫生安全;有的为小屋刷上粉色的墙面漆、在墙壁四周贴上可爱的卡通贴纸,营造温馨氛围;有的放置婴儿体重称等。只要腾出一个空间,简单环保装修一下,一间温馨的“爱心妈妈小屋”就可建成了,让基层女职工受益多多。
四、主要成效和下一步计划
创建“爱心妈妈小屋”,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成效显著:一是突显对女职工的关怀,得到女职工的认同。通过创建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受益良多;二是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得到社会的认同。在车站、公园、医院等公共场所创建“爱心妈妈小屋”,方便广大旅客、游客和外来办事人员,为处于特殊期的女性提供更多贴心服务,这种看得见、实实在在的服务,想别人想到的,让人感到温暖和贴心,处处彰显了工会,提升了工会服务社群的形象和影响力。江门市国家税务局创建“爱心妈妈小屋”工作被江门市妇联评为“2015年江门市妇女工作项目优秀奖”。三是创建工作增强了工会女职委的信心。一方面,工会创建“爱心妈妈小屋”,是推动母乳喂养有效载体,履行了工会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推动母乳喂养的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创建活动,上下女职委联动,省总女职委提供工作指导和物资的配送,基层工会女职委积极响应、狠抓落实,增强了工会女职委服务职工的信心。
下一步,市总女职委继续推广“爱心妈妈小屋”工作,对新建小屋继续给予经费支持,并将小屋的创建类型进一步扩大,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确保为广大有特殊需要的女性提供人性化的温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