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欠薪纠纷分析
近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不仅吸纳了大量农民工就业,而且拉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随着经济形势下滑,房地产火爆的现象逐渐减退,加上原有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层层转包分包带来的责任主体不明晰以及投资不足等问题叠加,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据省总工会舆情监测信息显示,相对于往年,2015年发生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欠薪纠纷事件数量增多,频率更高,影响人数较多。时近年底,也是农民工返乡的高潮,各类讨薪行为有可能增多,需要引起各地市的注意,提前采取措施,帮助农民工顺利拿到薪资,维护社会稳定。
一、目前建设工程领域欠薪纠纷特点
据各类网络舆情信息和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建设工程项目领域的劳资纠纷几乎全部是欠薪引发,涉及人数从十几人到几百人不等。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民工成为直接利益受损者,自然成为讨薪事件的主要群体。
这类欠薪纠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诉求内容相对单一。此类欠薪涉及人员几乎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工资收入是他们生活的重要来源,他们的诉求也是以“支付所得报酬”为主,较少提出其他诉求。二是表达诉求方式简单粗暴。欠薪纠纷发生后,农民工往往采取跳楼、上访、游行、堵路、关闭电闸、甚至“寄宿”在新建楼盘等极端方式表达愤怒情绪,期望得到社会的关注。三是组织松散,人员流动性大。受工程项目自身特点的影响,来自各个省份的农民工因建设需求在不同时间加入,跟随项目不断流动,较少固定员工,人员结构相对松散。四是事件涉及多方利益,处置时间长。建设工程涉及到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转包方、挂靠企业、挂靠个人、劳动者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关系,劳资纠纷发生时,因责任主体不清晰或者相互推诿,容易激化矛盾造成场面的失控。五是部分开发商对待讨薪农民工态度十分强势。此类事件在媒体中也有报道,比如雇佣一些人员对农民工进行殴打或者恐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设工程领域欠薪纠纷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一般有两类:商业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和政府公共建设工程。房地产业的开发商建设资金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银行融资,二是收取购房户的预付款,三是承包方垫资。无论哪种方式,都不一定能保证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再加上工程项目经过层层转包、分包,任何一个环节的阻滞都容易引发工程款纠纷,伴随着的就是欠薪纠纷,主要原因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包过程中不法行为留下后遗症
1.对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不严,让无相应资质的承包方以挂靠方式通过资格预审。挂靠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管理费。这些挂靠施工队由于技术、设备或人员素质无法真正按照招投标要求施工建设,甚至套取工程款后给被挂靠企业扔下一个烂摊子;而被挂靠企业由于没有施工资料,无法与建设单位结算,通常会引起工程质量、违约、取费标准等纠纷之争。
2.承包方的公关费用挤压了工程建设中包括工资在内的其他款项。不排除有些中标合同的工程款比较公正,但在现实中,承包方为达到中标目的所支付的所谓“公关经费”最后都得从工程款中列支。如果这些公关费用过大必定会挤占应付建材款、员工工资与分包单位工程款,从而引发建筑材料品质结算之争或总承包与分包单位结算单位之争。
3.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承包方承包工程后,采取暗中议价的方式非法转包,从中争取较大利益后再由转包方随意分包,使整个工程建设在管理和技术上缺乏应有的统筹协调,造成施工现场秩序混乱、责任不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盘剥严重,实际施工人约定取得价款低于工程成本,极易导致工程质量纠纷,导致结算纠纷,引发工程欠款。
(二)施工企业及相关利益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纠纷
1.建设工程利益人风险意识差,缺乏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首先,当事人缺乏利用合同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相当多的拖欠材料款、机械劳务费等案件的当事人根本就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因而在结算时往往容易出现争议。有的在实际施工人的项目材料采购负责人离职后,往往连帐款都无法核结。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尽管订立了合同,但合同显失公平或缺少重要条款,因而解决争议比较麻烦。其次,相关当事人缺乏业务风险防患意识。一些材料供应商在送材料时不注意对方经营负责人情况,甚至让中间人骗取了材料;有的材料供应商在突然大量需要材料的情况下不仔细审查,盲目履行合同,导致材料款拖欠数额加大后变得更难履行;有的机械劳务提供商没有按工程施工进度要求支付费用,而是仅支付了第一批启动费用后(甚至是自己垫付)即进行大规模施工,从而造成较长时间费用不能及时结清。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混乱,引发诸多劳资纠纷。由于工程的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使建设企业难于对工程的劳动实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在层层转包、分包下,一个工程往往会有几个包工头分别聘用工人施工,有的企业甚至根本不知道哪些工人在为自己施工。在工程无法同时完工验收或出现某个包工头挪用承包款的情况下,极易引发多宗人数众多的民工集体追讨欠薪劳资纠纷集团诉讼案件。
3.工资支付由工程纠纷牵连引起。分包方以“未收到工程款”名义裹挟施工人员进行聚集抗议讨薪引发关注,甚至是卷款逃匿留下被欠薪的施工人员,待发包方企业或者工程项目方处理。
(三)缺乏有效的诚信机制导致人为纠纷
由于建设工程款金额巨大,即便没有任何腐败行为,发包方无论从降低建设成本角度还是从资金有效利用角度都会在应付工程款上进行算计。实践中有三种表现方式:一是寻找克扣工程款的理由;二是拖延工程款的支付,将应付工程款挪用其他用途;三是以拖欠方式逼承包方折让。有时是一种方式,有时是多管齐下。有的发包方甚至存在“欠款出效益”的错误思想,不守信用,利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业竞争激烈、僧多粥少、饥不择食的心理,搞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故意拖欠工程款,甚至故意结算后不及时偿还欠款。由此可见,非诚信行为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大的危害,非诚信引发的纠纷表现在发包方在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及工程款的欠付甚至毫无根据的拖欠等方面制造人为纠纷。
三、关于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欠薪纠纷的主要做法
岁末新年之际,许多农民工热切期望领取薪资,而欠薪事件的发生直接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为追讨欠薪容易采取过激行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妥善处置建设工程领域欠薪纠纷事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处理欠薪事件。对于涉及人数众多、金额较大的欠薪事件,各级维稳、公安、人社、工会等多部门联动,避免事件扩大。
各级工会组织在同级党委领导下,配合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力度。通过舆情信息监测、“12351”热线电话、“工人在线”平台、基层工会信息员网络等方式,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全省范围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项目欠薪纠纷事件。
(二)进一步参与做好欠薪纠纷的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省总和珠三角九市一区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的作用,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遵循“五步工作法”(第一步收集情报信息,第二步研判分析,第三步排查化解,第四步现场处置,第五步善后处理),落实“五个第一时间”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工会可通过指派法律服务律师团的律师向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使欠薪案件能够尽快进入法律程序,方便司法机关采取必要的保全和强制措施,保证职工工资款优先受偿。
对策建议
建设工程欠薪纠纷牵涉到多方利益,涉及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需要多方位联动,从政策制定、法律法规执行、防范预警、突发事件应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完善举措,形成完善的监督监管体系。工会部门要从关心好、服务好职工的角度,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欠薪纠纷防范工作,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健全对施工主体的审查制度。政府在审批建筑工程时,应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强行要求承发包双方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订立施工合同。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建立合同管理系统,以减少合同欺诈行为。
(二)加强承包资质管理,杜绝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要大力加强建设领域的资质管理,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努力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利益。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如监督建设工程的各方当事人订立合法、规范的建设合同,并对建设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加强项目评估和项目跟踪服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项目的实际施工检查;加强对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监管,促使企业使用有资质的管理人员进行工程管理等。
(四)加大工程建设规范性宣传和培训力度,努力构建良好的建设秩序。将工程的招投标问题、工程的发包问题、建设工程的管理问题等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促使建设单位依法选择有资质的承包商,同时也可促使建设方加强对承包方的分包管理,努力构建合法通畅的良好建设秩序。
(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及信用公示制度。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建立社会信用机制,解决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问题,有不良记录者在其清偿旧的欠债前不得审批新的投资计划。
(六)将工程纠纷与欠薪纠纷分开处置。对发生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欠薪纠纷,在落实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制度的同时,要引导工程纠纷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并要求工程项目中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要对所拖欠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建议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通过源头制度设计和机制完善,防范欠薪纠纷。
(八)继续稳步积极推动农民工入会工作。工会要继续在全省各市推动农民工入会工作,做好工会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畅通农民工诉求表达渠道,关怀农民工群体,做好困难帮扶工作。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