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建筑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和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粤工总〔201541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总工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省建筑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努力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加强我省建筑行业各级工会组织的建设和做好服务农民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地把建筑行业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依法维护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农民工的能力水平。

二、总体目标

用三年(2016-2018 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省建筑行业工会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一)各级建筑行业工会组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类建筑业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会组织基本建立健全;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基本上都有工会组织覆盖。

(二)建筑行业职工(含农民工)普遍加入工会组织。

(三)建筑行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工会服务能力水平有明显提高。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农民工使用情况等实际,制定具体目标任务。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各级建筑行业工会组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地方总工会要从实际出发,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建筑行业工会或建筑行业工联会(以下简称“建筑行业工会”)。建筑行业工会负责本区域内房屋建设、市政工程建设等从业企业和项目工地工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建筑行业工会既可设置在住建部门,也可设置在地方总工会。建筑行业工会可采取专兼职相结合或聘请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等方式,解决好工会人员配备问题。各级建筑行业工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同级地方总工会的领导下和上级建筑行业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工会组织。建筑业企业职工数25 人以上的,应当依法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数25 人以下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加强在建工程项目工会组织建设。在建工程项目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与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等共同成立工程项目工会委员会,发展未入会职工(含农民工)加入工会,开展工会各项活动;对于小型在建工程项目(单项面积3 万平米以下),可以设立工会组织员一名,在地方建筑行业工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会工作。工程项目结束后,该项目工会或组织员相应撤销。

(四)创新农民工入会方式。各地应根据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大与工程项目单一、临时的特点,简化会员发展程序,通过举行入会仪式等方式,增强农民工的会员意识。同时,畅通农民工会籍接转渠道,做好会籍接转工作。

四、提高服务农民工工作水平

建筑施工一线职工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他们已成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主体和生力军。各级工会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构建农民工教育、维权、帮扶等服务工作体系。

(一)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农民工学校、职工书屋建设,提高建筑业农民工文化水平、技能素质、就业能力和发展能力,畅通农民工成长成才渠道。大力开展建筑业各项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工热爱劳动、崇尚劳动的工人阶级主人翁责任感和创新创造潜能,在推动项目建设中提升自己、发展贡献社会。

(二)维护劳动经济权益。推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务工流动性强、季节性强、时间短的农民工中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开展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总结推广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努力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积极参与推动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提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三)加强劳动安全保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 5 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深入推进“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大各级工会工伤探视工作力度,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推进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源点排查整治活动,发动一线职工立足岗位查隐患、堵漏洞,防范施工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维护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四)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在督促施工项目落实文明施工标准的基础上,要按照整洁、卫生、方便的原则,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的住宿、食堂、饮水、厕所、洗浴等基本生活设施,营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同时,积极开展适合农民工需求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五)做好帮扶解困工作。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婚恋交友等服务,大力开展送温暖、送清凉、困难职工帮扶、金秋助学、农民工春节平安返乡等活动,叫响做实工会工作品牌,切实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积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与社会融合。

五、加强经费保障

(一)各级建筑行业工会要依法依规督促所辖地区建筑业企业、工程项目部按《工会法》规定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建筑行业工会工作经费不足的,可由同级地方总工会给予适当补助。

(二)在建工程项目要依照《工会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 44 号)的相关规定,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的10% 计算全部人员工资总额,并按工资总额的2% 计提工会经费,列入工程总造价,由建设方等写进招投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施工总承包企业工会应依法足额提取,上解工会经费,并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项目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三)建筑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工会经费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用于开展工会活动和服务农民工工作。要增强工会经费使用透明度,定期公布账目,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和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

六、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建筑行业工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中,要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地方总工会要积极推动建筑行业工会组织建设和指导建筑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工会工作。

(二)增强协作推进。各级地方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调研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合作机制,把建立工会组织、规范劳动用工、不拖欠职工工资、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施工工地等活动的检查项目。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在工程项目现场悬挂项目工会牌匾,张贴工会简介、工会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法,让农民工有需要能够找到工会组织。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 群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工会的地位作用、会员的权利义务、农民工入会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度。

(四)探索工会工作新模式。要积极适应新形势要求和建筑业特点,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务实管用的建筑行业基层工会组织形态和工作机制,拓展工会的服务范围,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及时发现总结基层的新鲜经验,不断培育建筑行业工会工作的新亮点,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 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