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粤工总〔201538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召开的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公有制企业民主建会工作,最广泛地动员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加入工会,通过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把党的决策部署变成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的成效转化成职工群众的切身感受,引领广大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跟党走,使之成为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切实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会工作是党的一项根本性、基础性工作。新形势下,工会工作作为党的群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数量庞大,调查统计显示,我省在非公有制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占职工总数的七成以上,工会组织就要加大做农民工工作的力度,最大限度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使他们成为工人阶级坚定可靠的新生力量。因此,各级工商联和工会组织要将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地取得各级党政的重视与支持,取得社会各界和企业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取得广大职工的拥护和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作步伐。

二、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以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为重点,动员及发动企业行政支持企业民主建会。各级地方总工会与工商联联动,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省非公有制企业90%以上民主建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及农民工90%以上发展为工会会员。

三、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建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

(二)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的原则。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做到“建立工会无例外,发展会员无遗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组织到工会组织中来。

(三)坚持多种组织形式建立工会的原则。要依据非公有制企业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有职工25人以上的,应当单独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企业职工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企业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一名组织员,由行业工会联合会或区域性工会联合会覆盖。

(四)坚持民主选举的原则。非公有制企业无论采取何种工会组建组织形式,均需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企业出资人(含合伙人)及其近亲属、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不得提名为工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含港澳台地区)职工不得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工作,依照《广东省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实施办法》(粤工总〔2014177号)执行。

(五)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企业注册地与企业生产地不在一地时,按照企业生产所在地组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不论其党组织关系由谁管理,其工会组织关系由当地工会组织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一)重点抓好工商联执委、常委所在企业组建工会工作。省总工会根据省工商联提供的具体名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工商联未建会的执常委企业会员由省总工会联合省工商联一起组建;各市工商联未建会的执常委企业会员由各市总工会联合市工商联一起组建;县工商联未建会的执常委企业会员由县总工会联合县工商联一起组建。

(二)推动有政治安排的企业率先建会。省总工会与省工商联一起,对安排在乡镇(街道)以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理事、青联委员、科协委员等的企业经营者,引导和推动他们带头支持企业工会组建和开展工会工作,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为其他企业经营者做好榜样示范。

(三)党建促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省总工会与省工商联一起,对已经建立党组织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发挥党建带工建作用,由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工会筹建工作组组长,今年内将企业工会成立起来;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对符合条件的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其他优秀分子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达到条件的发展为党员,符合条件的组建党组织。

(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省总工会与省工商联联合开展“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评爱员工的优秀企业家,评爱企业的优秀员工”活动,2016年年初进行表彰,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共同培育典型,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引导更多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明确职责,确保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落到实处

依法在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需要各级非公有制企业工商联和各级地方工会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

(一)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的作用。各级工商联要重视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在审批非公有制企业加入工商联团体会员时,把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参考条件,推动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及完善工会组织。在推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和评先推优时,应把是否建立工会组织作为推荐条件之一。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培训时,应将工会有关业务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二)要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工会组织的作用。各级地方工会组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步伐。要主动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工作联系,定期沟通协调,摸清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并对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进行研究和规划,具体部署和安排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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