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农民工需求 创新方式方法 努力打造服务农民工工作品牌
——在工会系统进一步推进和做好农民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2015年6月26日)
黄业斌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省份,在发展中形成了非公企业多、农民工多、劳资纠纷多的复杂格局,目前农民工总数达2700万人。近年来,广东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总和广东省委的部署要求,大力发展农民工入会,全方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职工队伍稳定。
一、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我们以规模以上的非公企业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大力加强工会组建工作。目前,我省工会基层组织25万多个,涵盖单位72万多家,农民工会员超过2000万人。在农民工集中的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入会率达85%,用工数量较大的非公企业如富士康、伟创力、裕元鞋厂、南海本田等农民工平均入会率达89%以上。去年,我们建立了两项制度:一是企业工会主席经费补助制度,300人以上非公企业工会主席每人每月补助300-500元,通过抓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带动企业工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二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经费补助制度,每个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补助经费1万元,使基层工会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通过充分调动企业工会和乡镇(街道)工会主席积极性,保障基层工会做好规定动作,增强了基层工会的活力,农民工入会率逐步得到提高。
二、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核心,大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和谐稳定。一是畅通农民工诉求渠道。建立“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工会主席信箱、官方微博、12351维权热线、网络舆情(日报周报)“五位一体”的诉求渠道,让农民工有话找工会说。目前,“工人在线”已成功举办20场,每场都有十几万农民工网友参与,共收到职工提出的有效问题4530件,交办1991件,办结率90%。“工人在线”入选广东省“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网络问政十大优秀案例。二是建立“一会三研判”制度。以农民工、一线职工、劳务派遣工等为重点群体,以“欠薪、欠社保、欠公积金”等“三欠”问题为重点内容,以珠三角为重点地区,建立维稳工作会议制度,对全省劳资纠纷进行日常研判、定期研判和专题研判,做到“天天有信息、周周有动态、月月有研判”。同时,建立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在“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政有效处置了东莞裕元鞋厂、佛山工艺总厂等多宗重大劳资纠纷事件。三是健全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办案制度,从2014年开始,聘请1300多名工会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工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和参与处置企业劳资纠纷。通过广东“职工在线”法律服务和巡回法律讲座,为农民工提供24小时在线法律服务。至今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万宗,涉及职工5.1万人,金额近6亿元。
三、以普惠化服务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一是多渠道提高农民工技能。全省工会每年投入1亿多资金,实施“千万职工大培训”“百万农民工援助行动”“技能培训促就业”等活动,通过广东职工教育网,搭建工会网络学习平台,提供上万门公益微课程,每年帮助数十万农民工提升技能和学历水平。二是帮助农民工平安返乡。春运期间,联手兄弟省区工会,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电信等部门,共同打造“暖流行动”,护送数十万摩托大军返乡过年。一路免费供应热姜粥、热开水、方便面,提供简易维修及更换零件、免费打电话给家人报平安等多项“贴心服务”,被媒体称为“广东样本”。三是建立工伤探视帮扶制度。针对农民工群体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多发、工伤保险参保率低的现象,从2005年起,广东各级工会普遍建立工伤探视帮扶制度,并设立省、市工伤探视专项资金。通过探视慰问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帮助落实工伤待遇,推动工伤保险扩面。去年,省总工会筹措3000万元资金,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会员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四是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省总与省文化厅、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合作,成立广东工人艺术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送文艺进企业”活动,把高品质的文艺演出送到农民工身边。
刚才,李玉赋同志在会上发表讲话,对我们进一步做好组织和服务农民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广东工会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扎实抓好农民工入会服务,为农民工入会搭建全方位通道,力争今年底新增农民工会员15%以上,新增会员数300万人以上;二是狠抓源头治理,重点推动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欠薪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着力破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难题;三是突出普惠化服务,将新增工会经费的75%以上用于普惠农民工,建立“工伤关爱”基金,扩大医疗互助保障覆盖面,把工会服务网络向基层、向企业、向社区延伸,在推进农民工入会和服务中积极作为,书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