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会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的扩容提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凸显。而全国各级工会系统的工会资产由于地理位置的优越性和开发运营的滞后性,使得工会资产成为各级政府和城市开发商眼中的香饽饽,各种资本对工会资产虎视眈眈。在这种背景下,全国不少地方出现地方政府要收回工会下属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权的事件。而各地工会的应对措施也不一样。有的尽力与地方政府斡旋,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来保护工会资产不被侵占,有的则迫于地方政府的压力拱手让出,导致工会资产流失。针对这种情况,反思一下我们工会资产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设置工会资产管理体系,构筑好工会资产的管理平台
目前我们工会资产管理体系主要是自上而下每一级工会都有建立工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并有分设工会资产管理办公室。貌似很严密,从全国、省、市、县每一级层层有设立机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沦为摆设,起不到真正的作用。笔者建议可建立全国和省两级工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全国的工会资产委员会由全总的资产部门领导和各省的资产管理部门领导组成,省级工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工会资产存量大的地级市工会资产管理人员组成。全国和省分别管理省级以上和省级以下县级以上工会资产的工会资产管理工作。因为工会存量资产主要集中在全总和各省级工会,地级市分布不多,县级以下大部分没有,所以机构设置不应该全面铺设。设立两级管理机构既符合工会资产存量分布的实际情况,又精简机构,集中管理力度,有利于工会资产的保护和管理。
全国和各省工会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各级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工会资产的经营工作由各级工会负责,以这样的管理和经营分离的方式来重新布局统筹工会资产工作。
二、摸清家底,厘清资产,分类处理,探索工会资产新的出路
首先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工会资产统计近几年每年都有组织全国性的统计工作,但基本上都流于形式。每年一报,汇总一个数字,看似年年登记在册,心中有数,但是报表的内容只侧重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是否有产权证而已,对资产每年的市场价值却没有体现。工会资产统计的出发点是要摸清家底,但更重要的一点是摸清家底之后要如何去盘活资产运营资产,统计的最终目的是要为运营资产提供决策依据,而不是为了统计而统计。每年一次的资产统计无疑是必须的,但统计内容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每项工会资产的市场评估值,才能体现工会资产是否保值增值,而增值的原因是自然增值(随市场土地价格升高而水涨船高)还是运营增值(资金投入或经营获利)。
其次,在每年统计之后,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全国的工会资产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首先厘清优质资产(有发展潜力和增值空间)和劣质资产(资不抵债或确实没有发展空间),再进一步按资产市场价值细分为全总直接管理的工会资产和省级工会管理的工会资产。然后对劣质资产应制订关停并转处理方案,对优质资产应考虑资金投入,分级制订投资方案及运营方案。此外,还要主动出击,积极物色收购市场上的优质资产来扩充工会资产,不断夯实工会资产的基础,更好地为工运事业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工会资产的改革重组、优化配置、集约经营和保值增值。
此外,全总和各省级工会要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授牌的形式来宣示工会资产的产权归属。如:全国(省)劳模疗休养基地、全国(省)技能竞赛示范基地、全国(省)职工之家、全国(省)优秀文化宫(俱乐部)等等。同时在全国和各省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劳模、职工经常性地到这些地方开展各项工会业务活动和职工文体活动。这样一来,既为广大职工群众建设理想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丰富开展了工会的业务活动,迎合职工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新要求;又为工会资产带来了收入,盘活了工会资产;更重要的是,通过开展这一系列的活动,体现工会资产来自职工又服务于职工的效能作用,用行动强有力地宣示了工会资产的产权。
三、全总要在工会资产资金投入方面出台具体的政策,保证全总、省、市总工会对工会资产资金投入,体现出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工会资产拥有终极产权的法律地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企事业单位资产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总工发【2007】34号)第五条规定:工会资产是属于工会所有的社团财产,其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基层工会的资产拥有终极产权。这项规定明确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资产的所有权地位。
当前工会资产大都是历史上形成的,工会系统的资产大多形成时间在计划经济年代,都是由各级政府拨付给工会使用或政府拨付资金形成的。而根据《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各级总工会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问题的通知》(财行【2008】82号)规定:2007年9月30日以前,根据《关于工会资产界定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总财字【1993】66号)有关规定,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中,已经作为工会资产登记入账的部分,可以继续作为工会资产管理。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国家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应全部作为国有资产登记入账和管理。同时规定:由不同资金来源形成的资产,应根据不同资金来源所占份额,明确其产权性质,分别作为国有资产和工会资产登记入账。这份文件权明确提出了资金来源决定资产产权。所以在新的条件下,全总要在资金投入方面出台新的应对政策,才能奠定新的工会资产产权的法律定位。要在工会系统自上而下拧成一股绳,形成合力加强工会资产的工会色彩。首先,工会资产所在地的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如何盘活当地工会资产的发展方案,通过上级工会审核审批后提交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部审核。在纵向上,中华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地级总工会要分别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进行建设并运营;在横向上,可以在全国和各省范围内,鼓励各省、地级总工会也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必要时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内考虑引进社会资金参与投资运营。只有引进各级工会的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才能够充分体现工会资产确实是由工会出资的客观存在,也才能够充分体现出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工会资产拥有终极产权的法律地位。
总而言之,有为才有位。工会资产管理工作的发展思路不应停留在“守土有责”这个层面,而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作为对工会资产拥有终极所有权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应该在全国工会系统自上而下,统一思想,走出一条工会资本运营新路子,才能使工会资产保值增值,才能夯实工会的物质基础,为发展我国工运事业谱写出新的历史篇章。
□作者单位:汕头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