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因为员工请假,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案件概况】

据网友阿强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他在某化工厂打工,由于老家的父亲重病,因此,他需请假回老家照顾老父亲7天,结果在请假的当月所领到的工资没有达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他认为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了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为此特向省总工会进行咨询。

【回复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同时,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如果劳动者向单位请事假,那么,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具体本案而言,关键要看请假类型。如果员工请的是带薪年休假,那么,这段期间视为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因此克扣工资。

但是,如果员工请的是事假,那么,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如果是因为事假期间未支付工资导致最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的做法并没有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

【风险提示】

从法律层面上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带薪年休制度都是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问题的核心在于,对于提供了正常劳动或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员工,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员工正常工作的工资。但对于员工因请事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因事假期间未支付工资导致最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这并不违反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