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骅市取消市级劳模“终身制”

实行延续管理,延续管理最长不超过5年;激励劳模珍惜荣誉、不断进取

日前,河北黄骅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了黄骅市首批劳动模范,共有31人受到表彰。按照新制定的《黄骅市劳动模范考核办法》(试行)规定,黄骅市级劳动模范将取消“终身制”,实行延续管理,延续管理最长不超过5年。当选及延续管理期间,每年由市总工会会同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延续管理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取消其劳动模范称号并终止享受劳动模范待遇。

黄骅市总工会主席徐建忠说,新制定《黄骅市劳动模范考核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劳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对劳模先进人物的约束激励机制,打破劳模荣誉和待遇终身制观念。鼓励其珍惜荣誉、不断进取、与时俱进、再立新功。按照办法规定,这31名劳模将享受每年一次劳动模范体检和参观学习活动,获赠阅工会相关报刊,以及享受劳模困难救助金。

按照新制定《黄骅市劳动模范考核办法》(试行),企业家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劳动模范分别进行考核,企业家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将侧重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足额缴纳国家税金和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等方面的考核。一线职工劳模将侧重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示范带动等方面的考核。

《黄骅市劳动模范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市总工会作为全市劳模管理主体,与劳模所在单位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程序分为考核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评定四部分。考核之前以书面形式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写出书面年度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在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上由参加评议人员填写评价意见。同时由考核组与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及其他熟悉情况的人员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和反映,深入了解劳模德才素质。最后,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根据考核对象平时表现和民主评议情况,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对企业家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的考核,还将统一征求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商、税务、人社、计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作为推荐上一级劳动模范的依据。劳动模范在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经市劳动模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报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审议,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取消其劳动模范称号并终止享受劳动模范待遇。另外,对凡属伪造主要事迹骗取劳动模范称号和受到开除、留用察看等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及非法离境的劳动模范,由其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经原命名机关批准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

《河北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