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拒发加班工资,员工如何维权?


【案件概况】

据网友“小李”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的反映,他是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公司与公司工会签订了一份包括工作时间、女职工权益保护、基本工资待遇等内容的集体合同。后来发现,公司经常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却很少发放加班工资。他与几名员工曾多次向公司反映情况,要求公司明确规范加班费问题,均未果。现请求省总工会帮忙解决。

【回复意见】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如下:(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公司没有依照实际的加班情况发放加班费是违法的。建议先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我们建议职工要注意保存与加班事实相关的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能顺利完成举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省总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