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5323日)

冯建华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省总十三届经审会的委托,向省总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2014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2015年的主要工作安排。此报告已经省总十三届经审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情况

2014年,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省委和全总的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扎实进取,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各级工会经审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了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全省大局及工会全局中发挥了审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对省总本级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

1、对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2013年省总本级经费收入完成预算109.33%。其中:拨缴经费收入完成预算115.12%;上级补助收入完成预算105.16%;政府补助收入完成预算102.37%。经费支出完成预算86.74%。其中:对下补助或服务方面支出占总支出63%。全额完成全总下达的经费上缴任务。

省总经审会十二届十次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了省总本级2013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度省总本级预算执行较好,全面推进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努力提高经费收缴率,积极争取全总和省政府的支持,收入稳步增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总支出控制在预算以内,结构比较合理,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注重效果,体现了服务职工、服务基层、服务工会重点工作的原则。资产总量持续增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对2014年度预算的审查。省总十二届经审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了2014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案)。会议认为,2014年度预算编制符合实际,对预算收入的增长进行科学预测,预算支出结构合理。省总十二届经审会第十八次常委会议审查并通过了省总本级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听取了省总财务部《关于审查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上半年省总本级预算执行较好,税务代收进展顺利,收入增长较快,支出控制严格,体现了勤俭节约的原则。省总十三届经审会第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总工会2014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省总财务部认真落实省总经审会对2014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预算调整适当可行。

3、对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2014年,省总经审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省总直属的8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合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企业化管理单位运作正常,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基本完成。

4、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省总经审会坚持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年度审计工作重点,2014年,对珠海市总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单独进行了审计。同时,继续把劳模“三金”、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纳入日常审计和延伸审计范围,实现了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常态化。审计结果表明,全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和发放手续更加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对下一级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省总经审会依法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的方式,对广州、珠海、汕头、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云浮、顺德等11个市(区)总工会,省海员、省交通、省邮政等3个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监狱管理局、省物资集团公司等15个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工会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方各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总体情况较好,税务代收后工会经费收入稳步增长,预算支出结构比较合理,维权维稳、服务职工、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和补助下级支出力度不断加大。

根据有关规定,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省总经审会还对省总实业发展中心的原主要领导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查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14年度审查审计中发现以下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有的单位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预算执行不严格,花钱办事不讲绩效,不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二是少数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不够严格。三是有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会计核算和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理。四是审计报告的权威性还有待加强,有的单位对审计意见整改不重视、不落实,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长期未得到解决,等等。

二、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认真落实省总和全总经审会的工作部署,以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为主线,以经审工作纳入全省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为契机,推动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审查审计监督,经审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省总及各级工会对经审工作的领导明显加强。

业斌主席亲自主持召开了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经审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省总高度重视经审工作,首次把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全省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给配备专职经审会主任的地方拨出专项工作经费,下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全省工会经审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各地把经审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经审会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深圳、东莞、肇庆、汕尾、中山和云浮6个市总的经审会主任已按同级副职专职配备;东莞、肇庆、江门和云浮4市经编委批准增设了独立的经审会办公室。肇庆市总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县(市)总经审会办事机构建设问题,目前,已有3个县(市)总经编委批准增设独立的经审会办公室。

(二)审查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

省总经审会充分发挥经审委员的核心作用,加强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突出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的审计监督;继续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重点并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现专项资金审计的常态化。2014年,省总本级共完成审计项目40个,实现了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全覆盖,对下一级地方工会和所属产业工会年度审计覆盖面达50%以上,对直属机关、厅(局)、集团公司工会或直属基层工会年度审计覆盖面达30%以上。全省各市总共开展各类审计449项。

(三)经审会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

圆满完成省总经审会换届工作,提出了今后五年工会经审工作建议,选举产生了省总新一届经审会。经审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经审委员培训班、主审培训班和经审人员自学教育等“两班一学”方式,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全省县以上工会共举办经审干部培训班228期,培训经审干部21179人次。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人才优势,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工会审计工作,壮大了工会审计力量。全省各市总已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专、兼、聘相结合的经审干部队伍。在省总正确领导和各级工会大力支持下,经过共同努力,省总经审会被全总授予“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省总审计室被国家审计署、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予“20112013年度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省工会经审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尤其是一些老大难问题亟待解决。全国近半数的地市级工会配备了专职经审会主任,2504个县级工会建立了经审会,而我省大部分市总经审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县级工会、镇(街道)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经审监督力量更加薄弱,这一状况与广东工会在全国工会的地位,与广东作为工会经费大省的现实极不相称,请各地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推动解决。还有就是部分经审会对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仍然停留在会议审查水平,经审委员的核心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经审干部数量、素质和专业水平等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审计方法和手段比较传统,难以适应工会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审计意见整改工作仍然有待进一步抓紧、做实,等等。

三、2015年主要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把它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工会经审工作提出新任务,工会经费大量增长、工会资产不断增加、工会基本建设逐年铺开给工会经审工作带来新情况。我们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增强做好经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要立足新常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做好工会经审工作的总体思路,按照《审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规定,推进工会经审工作创新发展。2015年我省工会经审工作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总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经审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审查审计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经审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更好地发挥经审组织的“免疫系统”功能和保驾护航作用。

(一)继续推进经审组织建设,强化工会对经审工作的领导。

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是做好经审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继续下大力气,推动解决经审会主任专设和配备专业人员问题仍然是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要求,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办一般不得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机关工会联合会和镇(街道)总工会,要配备与经费和资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经审工作人员。抓住今年全国基层工会建设落实年的契机,推动基层工会经审会建设,做到经审会主任人选要征求上级经审会的意见,工会经审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省总继续把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全省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完善细化考核办法和标准,推动市总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省级产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经审工作整体水平。针对县级工会经审工作这一薄弱环节,适时召开现场会集中力量研究加强改进措施。

(二)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审查监督,确保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

充分发挥工会审计工作对工会经费管理“审、帮、促”的作用,促进各级工会把钱更多用在职工身上。秉持绩效理念,研究探索从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评价被审计单位经费使用绩效的评价体系,真实、准确反映工会经费在服务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中的作用,建立预算科学、支出合理、公开透明、监督到位的工会预算制度。着手研究制定《工会经费项目预算审查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促进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凡是工会重点工作和惠及广大会员职工的预算项目支出都是审查审计监督的重点。凡是投资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都要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各市总经审会要根据本级工会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项目计划,有重点地逐步开展项目预算绩效审计工作。

(三)加大下审一级力度,努力做到审计监督全覆盖。

审查审计监督无特区、无禁区,哪里有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哪里就有审计监督。推动对下审计全覆盖,过去“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一年”的单位,将全部改为“两年或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或三年”。实行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对市、产业和集团公司工会审计的同时,将随机抽查若干县(区)工会或更下一级工会。各市总经审会要加大对县市(区)、镇(街道)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审计监督,不断扩大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经审会委员和工会特邀审计员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的人才优势,参与工会审计工作,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水平。

(四)认真抓好专项资金审计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有重点、有深度、有成效的审查审计监督,是发挥经审工作“免疫”功能的重要体现。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及全总、省总补充通知精神,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促进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大维权、帮扶和服务职工群众资金监督力度,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全总、省总及地方各级总工会配套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及救灾补助、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作为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各级工会必须密切关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继续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重点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在对下审计时,所有专项资金都是审计检查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必须在审计报告中专门予以反映。

(五)狠抓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工作实效。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审计意见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梳理,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建章立制,防止反复。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省总将对近两年已审计的项目逐个督促检查。各地工会经审会要严格执行《审计意见督促整改暂行办法》,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回访督办制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二次审查。

(六)强化经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

在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上下功夫,把经审干部培训纳入工会干部总体培训计划。突出抓好基层工会经审干部的培训工作,满足税务代收后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支持和鼓励经审干部自学业务,参加审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掌握审计、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化审计手段,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省总经审会将继续通过“两班一学”的方式加强经审干部的培训工作,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努力提高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

各位委员、同志们,做好经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总的正确领导下,忠诚执著、坚持原则,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为工会经审工作创新发展,为我省的工运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