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应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概况】
据网友“好大一棵树”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的反映,他是江门市的一名普通的职工,在一家企业中工作了5年,目前还在这家企业工作,但至今还没有签劳动合同。他想去劳动部门投诉,但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去证明自己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于是向省总工会求助。
【律师回复】
自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都对劳动合同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不可否认,劳动合同已经成为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证据材料。但实践当中很多用人单位操作不规范,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之下,以下材料同样可以用来证明劳动关系:1、“入职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2、工资条、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以及其他记载有职工名字的用人单位内部文件,如用人单位下发的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会议记录等;3、“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因此,即使单位没有依法与这位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这位劳动者能够收集上面这些材料的话,一般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风险提示】
通过上面的案例,我们知道除了劳动合同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材料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其他材料而言,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正所谓“签了劳动合同,打工打遍天下”,我们在这里再一次提醒广大职工朋友,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