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工会福利标准
人民网北京2月16日电 春节前夕,新疆、湖北、江西、云南等省(区)工会陆续出台了基层工会会员福利标准,至此,全国至少已有19个省份制定了地方版工会福利待遇细则。
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去年12月份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些地方根据自己本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办法。如新疆明确,“逢年过节”指春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法定节假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习惯的用品以及职工群众必备的生活日用品,例如简装月饼、粽子、生日蛋糕或者大米、白面、食用油等。(人民网)
部分省份职工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标准
省份 全年节日慰问金 生日慰问金
江西 1200元 200元
江苏 1000元 300元
天津 1000元 300元
安徽 1000元 300元
湖北 1000元 300元
贵州 没有规定 300元
山东 1000元 200元
陕西 1000元 200元
广西 1000元 200元
福建 1000元 200元
海南 1000元 200元
河南 1000元 没有规定
重庆 没有规定 300元
上海:全年节日慰问金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生日慰问金250元
广东:全年节日慰问金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生日慰问金300元
四川: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