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送温暖和职工福利保障同落实
告别2014年,我们迎来了2015年的曙光,新年新希望,新年新征程。在此,《广东工运》编辑部全体同仁祝愿全省各级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工作更加顺心如意,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1991年末,全国总工会决定1992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进万家门、知万家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的送温暖活动。这项活动到现在已经走过了23年的历程,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也将暖暖的爱心送到了千家万户,让无数职工群众通过送温暖活动得到了帮助,体会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各级工会组织对他们的温暖关爱。送温暖活动不但涉及面广而且形式多样,切实为职工群众解决了一些生活问题。每年全省各级工会组织都会安排专项资金,对困难职工进行帮助,把温暖送到困难职工手上,将温暖传递到职工心上。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职工发现,许多应有的福利,被单位领导以反腐倡廉、反对“四风”的理由给停掉了。临近年关,是否发放职工福利成为职工热议的热点问题。按说,反腐的最终目的之一,是为了增进公众福利。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的福利待遇非但不该减少,还应逐步提高,现实却发生了因噎废食的状况。
各级工会组织应该明白,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贯方针,我国早期职工集体福利在特定时期对满足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党中央下大力气纠正不正之风,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改善民生,让职工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所以,在反腐的同时,要积极推进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等,使普通职工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中央反腐的成果。因此,不要把落实八项规定,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反对四风等重大部署,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为职工送温暖对立起来,这两个是不矛盾的。
在保障和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方面发挥作用,一直是工会的传统和优势。工会推动落实职工正常福利是职工群众所期盼的。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职工福利的范畴等。根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12月8日,全总就《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下发补充通知,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工会2015年元旦春节送温暖活动新闻发布会上,全总保障工作部负责人即表示,工会将推动以法律和制度保障普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享有正常福利,并推动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福利制度走向社会化和规范化,工会推进职工福利待遇也越来越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事实上,上述全总文件中关于职工福利的各项规定,皆在已有的政策法律框架之下。
开展好“两节”送温暖,推动落实职工正常福利意义重大。省总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和引导,确保送温暖资金按规定使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省总将严格按照中央和全总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待遇的关系,积极推动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正常福利,改善职工住宿、就餐、医疗等集体福利,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力度,让广大职工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全面深化改革释放的红利。
2015年不仅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更是广东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攻坚年、落实年。刚刚结束的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想见,随着省委的高度重视,随着职工正常福利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得到更有力保障,我们有理由相信,广东职工的福利保障和广东的发展同样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