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代下”保障职工权益 理性协商企业职工双嬴

——佛山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次探索

■佛山市旅游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签字现场   郗建新/

 

2014年月1218日,由佛山市总工会领导和佛山市五大旅游公司工会负责人组成劳方协商代表组共6人,由佛山市旅游协会领导和五大旅游公司行政负责人组成资方协商代表组共6人,一一对应分别上台签订《佛山市旅游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书》。这是佛山首份市一级的行业工资集体协议书,也是佛山市总工会第一次“以上代下”和市级行业协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一、注重建制,“以上代下”破解行业无工联会难题

选择在市旅游行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为全市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摸索探路是市总权益部2014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作伊始,就碰到了一个难题,谁来代表市旅游行业的广大职工呢?市内几大旅游公司虽然已有工会组织,但市旅游协会还没有组建行业工联会,谁来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呢?市总分管副主席陈再勋和权益部部长、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及权益部工作人员反复分析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在目前情况下,短时间内难以在市旅游行业组建起行业工联会,即使组建起了行业工联会,其行业工联会的干部还有一个适应工作的过程,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如果由市总工会代表市旅游行业职工和市旅游协会直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书,路径是可行的。

二、注重沟通,“走出去请进来”化解企业认识疑难

第一步我们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即,由市总领导带领权益部长和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到市旅游协会去,或者请市旅游协会的领导到市总工会来,进行双向沟通和交流。同时对市旅游行业主要工种及工资水平、佛山市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职工的意愿等情况进行了摸底。第二步我们在企业一方初步有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后,牵头起草了《佛山市旅游行业工资集体协议》文本草案,和市旅游协会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与旅游协会负责人直接交换意见,并通过市旅游协会和下属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从而,基本建立起了双方信任的集体协商关系。

三、注重双嬴,把握好职工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平衡点

在正式协商时,我们坚持理性协商,尽力争取的目标把理由说清说透,对企业的承受力也作了充分的估计,不盲目提高标准,始终注重平衡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始终坚持双嬴的原则。有了前一阶段工作的铺垫,现场协商气氛十分友好,但对具体条款的讨论又是十分认真丝毫也不马虎的,企业方对草案提出的市旅游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导游和司机及行政内勤的实际月工资收入、病假工资、加班工资、休息休假工资等内容提出了疑问。职工方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企业方进行了明确的解读和祥细的解释。比如,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1310/月,我们在协议书文本草案中提出了市旅游行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月,企业方就认为:他们原来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310元,工资集体协议书签订后,他们要执行新的标准,如果遇到职工较长时期休病假时,企业就要多给职工支付工资或补偿金,对此,我们的解释是,病假期工资较低,职工也是不愿意长期休病假的,即使有因实际需要较长时期休病假的职工,其数量也是很少很少的,企业对生病职工给予一些精神和物质上的关心,彰显了企业的人文关怀、企业文化,对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是加法而不是减法;又如企业方提出协议书文本草案中规定的本行业一些主要工种的实际收入最低标准过高的问题,我们的解释是,我们国家的人口红利正在逐步减少,现在已经出现了招工难,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议明确符合行业实际的收入水平标准,既显示了企业的信心,也显示了企业的诚信,对稳定企业员工队伍减少人才流失加速企业的发展是加法而不是减法。同时,我们在协议书文本草案中提出的标准也基本符合我市目前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当然,我们也承诺按照企业的要求对协议书文本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第一次协商结束后,我们将修改后的协议书文本又发送给市旅协会,请他们和下属企业再次提出意见,同时,将协议书文本草案发送给五大旅游公司工会,请他们征求职工意见。最后又经过第二次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协议,佛山市旅游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 /月。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职工每月实际工资收入导游不低于2600/、司机不低于2500/月、行政内勤不低于2200/月,其他未罗列的各岗位的职工每月实际工资收入不低于1400元。

□执笔:唐续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