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

粤工总〔2014142

 

为了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后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广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工人了解工会,让工人信任工会,让工人依靠工会,紧紧围绕建设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紧紧围绕转观念、转方法、转作风做好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依法审查、规范审计、突出重点、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更好地发挥经审组织的“免疫系统”功能和保驾护航作用。

二、明确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取之于工,用之于工原则。工会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缴纳的经费,一定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要正确处理好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的关系,处理好工会效益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突出主业原则。工会的主业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维权工作,经费是保证,必须不断提高维权支出在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中的比例。

3、困难帮扶原则。工会经费要用于向工会寻求帮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用于进行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临时性生活救助、就医、子女教育、法律援助、职工培训、工伤探视、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帮扶。

4、服务职工原则。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以为职工服务为中心的经费使用导向,坚持经费使用贴近基层,贴近职工,更符合职工群众的意愿。

5、公开透明原则。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要公开。要依靠职工和工会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开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职工和工会会员监督。

三、加强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的重点

1、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各级工会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工会重大投资项目应经同级经审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经费预算、决算议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的表决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各级工会经审会要提前介入参与预算编制,提高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规性。各级工会在研究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时,应有同级经审会委员及经审办人员参加。上年度本级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须接受同级工会经审部门的审计,审计情况应向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报告,接受审查并形成决议。向上一级工会报送年度经费预算、调整预算或决算时,应附本级工会经审会的审查决议。

2、进一步加强对工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年度审计数量上应达到省总考核规定的比例,每年对本级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覆盖面达到100%(或两年审一次,一次审两年),对下一级地方工会、所属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的审计覆盖面不低于30%。省总工会在对下审计时,将点面结合,进一步加大延伸审计力度。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要重点加强对县(市、区)、镇、街道总工会和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审计情况要向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开。

3、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审查应重点关注项目预算,必须切实审查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性和效益性。对经费多、风险大的项目,要通过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重要事项延伸审计等途径和办法来有效化解风险。工会换届改选、职工培训、职工书屋、职工运动会、职工技能竞赛等项目支出都是审查审计重点监督的范围。要根据本级工会项目预算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项目计划,逐步开展项目绩效审计工作,推动工会经费审查审计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4、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全总、省总及地方各级总工会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及救灾补助、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审查审计监督。要不定期地对全省各级工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继续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重点并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促进专项资金审计的常态化。在对下审计时,所有专项资金都是审计重点检查的范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专门予以反映。

5、进一步加强对工会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要实施从立项、预算、招投标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监督,以推动项目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各县以上地方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5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必须由经审会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才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

四、加强经审、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1、继续抓好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省总工会将适时推出省级产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在完成省总对经审工作考核任务的同时,要完善和加强对所属县(市、区)、镇、街道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方便的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并以此为抓手全面推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

2、全力推动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为了全面推进各级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切实提高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省总工会制定和下发了《广东省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考核标准》,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财务部门,把推动和加强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工会经审工作的重要内容。

3、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促使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更趋合理,促使各级工会在资金的安排上保证重点工作,加大维权支出、帮困扶贫和服务职工群众的力度。“三公经费”和会议经费开支情况应在审计报告中专门予以反映。

4、严格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全总文件主要规范了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但其原则要求同样适用于各县级以上工会。全省各级工会必须严格遵守全总“八不准”要求: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会经审组织有权查处、通报,并报同级工会纪检部门和上级工会经审会,情节严重者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经审会办事机构和队伍建设

1、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要专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区和产业工会,应当配备专职经审会主任,进入同级工会领导班子,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大型企业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经审会主任。

2、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应当设立独立的经审会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经审干部。县级总工会、市直管的镇总工会或经费总量较多的街道总工会,应当设立经审办或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配备专职经审干部。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立经审办,配备专职经审干部。经审办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兼任经审办工作人员。

3、建立和完善特邀审计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审计力量的补充作用。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广东省工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特邀审计员队伍。要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关于聘请外部机构或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工会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审计,聘请具有审计、会计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参与工会审计工作。要采取专、兼、聘职相结合的措施,弥补工会审计力量的不足,确保工会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经审干部培训工作。各级工会要把经审干部培训纳入工会干部总体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方式,不断提高经审干部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经审干部学习相关业务所需经费在同级工会干部培训经费中列支。

六、推动工会经审工作创新发展

1、处理好直接和间接的关系。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正确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和服务方向。工会经费或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金秋助学、“二次医保”等各项活动,或用于工会兴办的劳模疗休养基地、工人医院、学校等企事业,都是工会事业发展的需要。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职工,都必须紧紧围绕让工人了解工会,让工人信任工会,让工人依靠工会,都必须紧紧围绕建设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审查审计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加强对金秋助学、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的审查审计监督,促进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在职工身上,用在职工最需要服务的地方,同时要加强对工会企事业和工会资产的审查审计监督,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为工运事业保驾护航。

2、处理好工会效益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服务好广大会员和职工,建设好职工之家、职工书屋、职工服务中心及工会内部的各项事业,必然会增强工会的地位和影响力,给工会带来效益。但作为重要的社会团体,工会在履行好自己职责的同时肩负着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工人文化宫、学校等兼有社会职能的项目,既能给工会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在审查审计工作中,一定要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工会效益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工会效益的同时,促进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3、探索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新途径。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工会经审组织一定要转观念、转作风、转方法,要切实加强税务代收后的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工会经费绩效审计。要探索事前介入新途径,在编制预算时做好审计工作,提出意见。要把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作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全省县以上工会建立计算机审计和管理系统,推动计算机审计逐步取代传统的手工查账、对账的审计方式,促进经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七、加强工会经审工作保障

1、省总工会已将工会经审工作纳入2014年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各县级以上工会领导班子尤其是工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经审工作,切实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把工会经审工作列入工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至少两次听取同级工会经审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经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强与编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千方百计解决经审会主任专职配备、经审机构设置、经审干部配备等方面问题,为经审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2、各级工会领导要自觉接受审查审计监督,支持经审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对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坚决杜绝屡审屡犯,有错不纠的现象;对拒绝、阻碍审查、审计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应严肃处理;对经审干部因依法履行职责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打击报复的,应旗帜鲜明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3、县级以上工会停止执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后,全总要求,工会经审工作所需经费不再按照规定比例列入预算,改为按当年工会经审工作实际需要,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工会年度经费预算。各县级以上工会必须认真贯彻全总《关于工会经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确保工会经审组织开展审查审计监督所需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