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总十二届八次全委会上的总结讲话(摘要)

2014812日)

黄业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省总十二届八次全委会,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下半年任务。上午,宗文同志代表省总十二届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4个单位分别作了发言,材料准备得很充分,经验可学可用,讲得很好。会后,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围绕省委和全总会议的部署要求,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上半年工会工作

上半年,全省各级工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和全总保持高度一致,理论武装取得新成效;突出维权主业,加强源头参与,构建“五位一体”的职工诉求表达渠道,源头治理劳资纠纷取得新成效;加强民主建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基层工会建设取得新成效;开展劳动竞赛,弘扬劳模精神,凝聚力量工作取得新成效;深入实施送温暖活动,推进住院二次医保计划,服务职工取得新成效;加快工会转型,转观念、转方法、转作风取得新成效。

据统计,上半年,全省查出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1318宗,同比下降25.2%30人以上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26.4%,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劳资纠纷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350起,同比下降5.7%,维权维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劳资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高发态势有所缓和。中央领导、省委和全总主要领导多次对广东工会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广东工会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省委和全总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全省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归功于全省广大职工的团结奋斗,在此,我代表省总工会,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社会进入风险期,劳资矛盾多发高发的态势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新的矛盾纠纷仍会不断发生。要实现源头治理劳资纠纷的工作目标,任务相当繁重。

(一)劳资纠纷易发多发,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目前,列入省级和市县级台账的现存劳资纠纷问题分别有315宗和369宗。上半年,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55宗,占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总数的54.4%,建筑工程领域因欠薪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甚至恶性事件的风险仍然较大。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企业员工未全员参保、未足额参保现象,因社保等历史欠账引发的劳资纠纷将会集中暴露,东莞裕元鞋厂事件后,全省多地陆续发生因社保补缴等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事件。

(二)基层工会建设任务重,水分多。

至去年底,我省正常经营企业建会率89%,投产开业5年以上企业建会率95%。但在基层工会建设中,民主建会的比例不高,普遍存在工人不了解、不信任工会,工会关键时刻不能发挥作用等问题。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一些企业工会能发挥作用的不多,工人往往习惯于找社会上的维权组织。广州番禺胜美达电子厂,全厂有6500多名员工,自1984年投产以来,一直没有建立工会。

(三)工会工作总体处于被动状态,主动谋划、主动出击、主动作为不够。

一是观念跟不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工会工作的环境、对象、领域、内容、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工会由原来的福利型、活动型向维权型、服务型、创新型转变。二是作风跟不上。工会干部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工作做得不够,身上的官味、行政化味道比较浓。三是方法跟不上。要转变方法,由过去的“一级抓一级”转到“一级一级抓”,用群众方法总揽工会工作。

三、认真谋划和落实好下半年工作

下半年,要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工会工作的“三问”,“看看情况究竟如何?到了什么程度?如何采取有效办法加以解决?”,认真贯彻落实建国主席和春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省委“社会矛盾化解年”的部署和全总十六届四次主席团会议的要求,将维权维稳、民主建会等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带动其他工作全面开展。

(一)狠抓理论武装,确保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各地和多个场合中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习总书记指出,工会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党的领导,做好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工作,始终高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旗帜,要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落实好,发挥职工群众主人翁作用,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职业发展。在全总十六届四次主席团会议上,李建国主席强调,广东要坚决顶住,绝对不能出现第二工会、独立工会,在全省“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进会上,胡春华书记要求,切实解决工会行政化问题,要真正站在工人的立场、代表工人的利益说话。工会的管理不要搞层层属地化,省、市、县各级工会包括行业工会都要直接联系一批企业。中央、省委和全总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是做好新形势下广东工会工作的行动指南。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加强理论武装,把中央、省委和全总领导的重要指示、最新观点、最新论述领会好、落实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不断增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确保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狠抓维权维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职工队伍稳定。

一是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立法,主动参与有关政策方案的制定,积极推动劳动法律制度的落实。参照省的做法,各市、县总工会要推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作用,健全其定期召开、轮流承办的会议制度,完善依法协商、交流研判、主动应对、督导落实的协调制度。

二是要做好排查化解。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困难职工等为重点群体,以“欠薪、欠社保、欠公积金”“三欠”问题为重点内容,以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定期研判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理。借鉴省委维稳办的做法,建立省、市、县总工会劳资纠纷“三级台账”制度和逐月滚动排查更新的台账管理机制,摸清劳资纠纷的底数和结构,对全省劳资纠纷进行日常研判、定期研判和专题研判,做到“日日有信息、周周有动态、月月有研判”。

三是要搭建常态化的劳资协商平台和机制。在全省非公企业大力推进多层次、多渠道的劳资沟通协商制度建设。要通过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待日、信箱等形式,搭建职工与企业、与企业工会的沟通平台。要构建劳资双方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企业行政与工会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劳资协商会议制度,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落实职工与工会的知情权、参与权、共决权和监督权。通过构建常态化的劳资沟通协商平台和机制,畅通劳资双方对话渠道,妥善化解利益纠纷。

四是要注意处置职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方法。职工群体性事件总体上讲还是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用协商、协调、沟通的办法来解决劳资纠纷,不提倡、不鼓励、不支持采取对抗性的方式解决。要贯彻胡春华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两种预案,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一种是做群众工作的预案,提前做好职工群众工作,化解不满情绪,争取劳资双方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第二种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预案,要完善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劳资纠纷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协调人,形成协调有力的应急处置机制。

(三)狠抓企业民主建会,提高企业工会的代表性和凝聚力。

工会的组织建设必须解决企业工会能力不足、职工主体意识和组织意识薄弱、现有制度滞后于劳动关系形势发展变化等深层次问题。

一是要加强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基层工会工作调研,对基层工会建设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运行规范、履行职责较好的占多少?组织基本健全、能发挥一定作用的占多少?组织不健全、基本发挥不了作用的占多少?在此基础上,重点抓好职工数量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工会工作。今年将700025人以上的企业按照职工数、企业属性等分门别类,加强分类指导,比如说1万人以上的企业为一类,50001万人的企业为一类,30005000人的企业为一类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民主建会工作。

二是要抓好两个试点。即东莞裕元鞋厂试点和广州番禺胜美达电子厂试点。这段时间,省和广州、东莞市总工会联合工作组深入一线蹲点,依法依规推进企业民主建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要广泛发动职工入会,突出职工的主体地位,启发职工的组织意识、会员意识,维护职工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纠正职工“被入会”的现象,避免“老板工会”,让工人真正跟着工会走,做到“真建会、建真会”。

三是要发挥“三帮”作用。企业工会要围绕“如何让工人加入工会、信任工会、依靠工会”,“工会如何了解工人、凝聚工人、帮助工人”这些核心问题创新制度机制,提高职工对工会活动的参与面,增强基层工会组织对职工的代表性、吸引力,努力帮助企业发展、帮助工人维权、帮助工人解困,赢得职工和企业行政的信任,做到真正代表职工、为职工说话办事。

(四)狠抓改革创新,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突出维权主业,从源头上治理劳资纠纷,用群众方法总揽工会工作,经省总主席办公会(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拟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是建立省总工会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建省总工会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下设协商组、防范组和综合信息组,一有事情就马上启动,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参与处置、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二是建立三级工会干部全员联系企业工会和企业职工制度。参照省委建立镇街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制度,省、市、县三级工会要直接联系一批企业工会主席和企业职工,帮助工人维权,帮助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把一级一级抓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律师团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借鉴惠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做法,聘请广东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1402名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为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建立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经济补助制度。为了很好地体现工会经费取之于工、用之于工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工会主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关心爱护企业工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试行对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经济补助制度。

五是建立整合内部人力资源制度。为了把更多的人力资源调配到维护职工权益、化解劳资纠纷主业上来,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部分工作人员,组建劳资纠纷应急处置分队。

以上五项制度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职责规定、保障措施和考核体系,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我们要边试行、边总结、边完善。刚才,在分组讨论时,各地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要充分吸收进来。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采取有力措施,真正解决维权主业不突出,基层工会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省总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调整经费支出结构,给每项制度配套专项资金,确保制度落地。

(五)狠抓作风建设,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工会是做群众工作的,在联系职工、改进作风上要做表率,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要有“钉钉子”精神,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实实在在重落实、求实效。一是要增强使命感。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代言人,广大工会干部要把做好工会工作作为一种理想,一种追求,一种事业,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就业岗位。二是要去行政化。要坚持“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按照职工群众的“生物钟”来安排工作,与广大职工交朋友,多倾听一线职工意见,多结合职工生产生活规律开展工会活动,围绕职工的需要提供工会服务。三是要落实责任。每项工作都要落实责任,不能停留在部署上。要多一点亲力亲为,少一点指挥交办。要实行领导责任落实制,推动各项工作和制度的落实。对于经研究决定的各项措施和制度,都必须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定出时限,切实兑现。

同志们,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人阶级使命光荣,工会组织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广东工会十三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