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八不准”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尤其是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新华网)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