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4年3月11日 广东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各位委员、同志们:

根据省总安排,我受省总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杨敏主任委托,向省总十二届七次全委会议报告2013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2014年的主要工作安排。此报告已经省总十二届经审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情况

(一)对省总本级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

1、对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20135月,省总经审会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了省总本级2012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2年度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2012年,省总本级各项收入总计48,523.35万元,完成预算的115.91%,同比增长15.89%。其中:政府补助收入7,643.98万元,完成预算的101.04%;拨缴经费收入24,920.89万元,完成预算的128.72%;上级补助收入12,871.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37%。各项支出总计36,487.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44%,其中:补助下级支出18,206.03万元,占总支出49.90%,完成预算的116.70%;行政支出5,393.24万元,占总支出14.78%,完成预算的95.42%。上缴全总经费11,059万元。会议认为,省总本级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收入继续保持较大幅度增长,总支出控制在预算以内,支出结构基本合理;体现了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向下级工会和职工活动倾斜的指导思想。资产总量持续增长,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2、对2013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审查。2013年,省总本级经费收入预算42,262.80万元,支出预算38,027.85万元,当年预算结余4,234.95万元。省总经审会十二届八次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了省总本级2013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案。会议认为2013年度收支预算编制科学,规模把握适度,收入真实可靠,支出结构合理,补助下级、维权帮扶、送温暖等重点支出进一步增加。20138月,省总经审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审查并通过了省总本级2013年度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听取了财务部《关于2012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收入持续稳定,支出控制较好,在保障重点工作需要的同时,大力压缩了“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会议充分肯定了省总财务部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201312月,省总经审会第十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总工会2013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省总财务部认真落实了省总经审会对2013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预算调整幅度适当,切合实际。

3、对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2013年,省总经审会委托事务所对省总直属的8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基本合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企业化管理单位运作正常,资产规模有所增加,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基本完成。

4、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2013年,省总经审会继续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任务,对深圳、韶关市总工会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并与财务等有关部门合作,对全省21个地市总工会的劳模“三金”和中央帮扶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和专项检查。此外,在日常审计中继续对市、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行延伸审计,实现了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常态化。结果表明,全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发放手续更加严格,帮扶中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对下一级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2013年,省总经审会进一步加大了对下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积极引进社会审计力量,聘请具有审计、会计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参与工会审计工作。通过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的方式,对深圳、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佛山、潮州、揭阳等10个市总工会,省农垦、地质等7个省级产业工会和省广电、粤电等8个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工会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单位工会经费收入稳步增长,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省总下达的经费上缴指标任务;工会经费主要用在职工活动,补助下级,特别是送温暖和维权等方面。

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广东省工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省总经审会还对惠州、河源2个市总工会的主要领导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查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少数单位预算观念不强,未编制年度预算或未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预算项目细化不到位,存在预算刚性不强、执行不严、预算与执行“两张皮”现象;二是有的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使用现金;三是挪用工会经费,用于与工会工作无关的方面;四是个别单位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基本建设项目和大额采购等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和审计;五是审计意见整改不落实、不彻底,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长期未得到重视和解决。

(四)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全省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总经审会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加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经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经审工作得到省总高度重视。2012年底,省总召开了全省工会经审工作会议,下发了《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积极贯彻落实,201310月,省总主席办公(扩大)会议决定,将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全省各级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二是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上新台阶。本年度,广州、深圳、茂名、东莞、韶关、汕头、江门、揭阳、佛山、清远、阳江、肇庆、云浮13个市总工会经审会获特等奖。省总经审会连续第七年荣获全国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特等奖;省总经审会等16家单位被全总授予“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孔玫等22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工会经审工作优秀干部”。三是经审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省总经审会新修订的《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广东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已全面贯彻执行,对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审查审计监督进一步深化。省总经审会充分发挥经审委员的核心作用,重点抓了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委员们积极发表审查意见,促进了本级工会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同时加强了对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强化了对中央帮扶、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现了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常态化。2013年,省总本级共完成审计项目39个,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共开展各类审计623项。五是经审会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省总经审办编制4人,2013年增加1人,实配5人,已按《中国工会审计条例》要求配齐配强干部;东莞市总经审会主任已实现专职配备;肇庆市总增设了独立的经审办公室,配备了2名专职干部,前不久又解决了经审会主任专职配备问题;中山市总工会也为经审办增聘了2名工作人员;全省大部分市总工会均按要求设立了经审办,配备了13名兼职人员。六是经审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省总工会把省总经审委员的培训列入了主体班,省总经审会按照“二班一学”的方式强化经审干部培训工作,聘请了华南理工、暨大等知名大学的教授和省审计厅专家,举办了有省总经审委员和市级工会专兼职经审干部参加的主审培训班,提高了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3年度,全省县以上工会共举办经审干部培训班44期,培训经审干部6,786人次。省总和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已初步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专、兼、聘相结合的经审干部队伍。

一年来,工会经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对经审工作的认识程度不高,经费总量与监督水平严重失衡,部分市级工会经审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尤其是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经审监督力量非常薄弱。经审会办事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已成为制约我省工会经审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各级工会经审会对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大多停留在会议审查的水平,经审委员的核心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经审干部数量、素质和专业水平等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审计方法和手段比较传统,计算机辅助审计尚未全面推广,难以适应工会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问题需引起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2014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4年广东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中国工会十六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以贯彻执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为主线,以经审工作纳入工会重点工作考核为契机,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依法审查、规范审计,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防范风险,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审查审计监督,继续推进以经审组织为主体、以经审会委员为核心、以经审办干部和特邀审计员为骨干、以社会审计力量为补充、以政府审计为指导的工会经审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组织更加健全、制度更加完善、审查更加民主、审计更加科学、队伍更加专业、监督更加有力,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中更好地发挥经审组织的“免疫系统”功能和保驾护航作用。

2014年是省总工会决定将工会经审工作纳入全省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内容的开局之年,也是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能否再上新台阶的关键性一年。省总经审会将以此为契机,以新修订的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为抓手,广泛动员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经审干部,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狠抓工作基础,确保组织更加健全

要充分发挥好经审组织的主体作用,真正做到有组织、有审查、有公开。省总经审会要求各级工会严格执行《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组建工会或工会换届选举时必须做到“三同时”,经审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全会必须以推进“两个普遍”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确保基层工会与基层工会经审会的同时建立。努力实现凡为一级财务管理的工会组织,都有工会经审组织。要切实加强村(社区)、乡镇街道工会经审组织的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基础。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努力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机关和企事业工会经审组织的全覆盖。要推动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向基层工会延伸发展。在经审工作考核中,要着重检查经审组织履行审查审计监督的情况,全面提升县级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水平。各县以上工会经审会应及时、全面掌握所属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状况,尽快建立全省工会经审工作数据库。

(二)狠抓体系建设,确保制度更加完善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颁布后,省总工会召开了全省工会经审工作会议,下发了《广东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省工会经审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修改了《市级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制定了《关于聘请外部机构或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广东省工会审计意见督促整改暂行办法》、《广东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评价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工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我省经审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本年度,省总经审会还将制定适合省级产业、厅局、公司工会特点的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审计重大事项专报和关于截留、挪用工会经费处罚、处分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确保工会审查审计监督有章可循,依法依规,努力构建比较完备的经审工作制度体系。

(三)狠抓机构建设,确保监督更加有力

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队伍是经审工作能否监督有力的关键因素,省总经审会将把经审会办事机构的建设作为经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明确规定,各级工会经审会主任应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并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得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要按规定设立经审会办公室,配备与经费和资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经审工作人员。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应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千方百计解决好经审会办公室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问题。为强化经审会办事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经审办干部的骨干作用,本年度省总重点工作考核,将着重检查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经审会办事机构和专职干部的配备情况。

(四)狠抓机制建设,确保审查更加民主

要充分发挥经审会委员的核心作用,必须做到有专职、有发言、有建议。要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经审会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各级工会年度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应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通过;向上一级工会报送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附本级工会经审会的审查意见。2013年,省总经审会制定了《广东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评价暂行办法》,对经审会的审查、审计方式和经审会委员的约束、评价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年度预算审查时,委员们均能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表审查意见和建议并按要求填写了预算审查工作底稿。对经审会委员实行履职评价,是我省工会经审工作的新尝试,对加强预算审查,充分发挥经审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省总经审会要求,本年度开始,在全省各市、县级工会经审会全面开展对经审会委员履职情况的评价工作,从源头上、机制上不断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做好本级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工作,发挥好经审会委员的核心作用。

(五)狠抓重点难点,确保审计更加科学

抓好本级工会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是各级工会经审会的基本职责,但必须注意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应以提高审计质量为核心,在坚持全面审计的同时,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大投资、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防患于未然,以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效益。省总经审会在对下考核过程中,将重点检查下一级工会经审会对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情况,确保经审会监督到位,审查审计不走过场。在抓好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的审计监督的同时,要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全总、省总及地方各级工会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及救灾补助、劳模“三金”等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要继续把专项资金审计作为重点并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促进专项资金审计的常态化。全省各县以上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聘请外部机构或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委托社会审计力量对重要项目进行审计,努力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水平。要积极探索工会经费绩效审计,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定,促使工会经费支出结构更趋合理,促使各级工会在资金的安排上保证重点工作,加大维权支出、帮困扶贫和服务职工群众的力度,严格控制行政费用特别是“三公经费”开支。本年度,省总经审会将继续把“三公经费”列入审计范围,同时将重点加强对会议费、各类培训经费的审计监督。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创新审查审计工作方法,提高审查审计工作水平。要适应工会财务管理电算化的需要,积极促进经审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质量和科学化水平。

(六)狠抓干部培训,确保队伍更加专业

要围绕提高干部的专业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把经审干部培训纳入工会干部总体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支持和鼓励经审干部自学业务,参加审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掌握审计、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审计手段,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充分发挥经审会自主组织培训的优势,做到有学习、有培训、有委托,省总经审会将继续通过“二班一学”的方式加强经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年度将继续举办经审委员培训班、主审培训班,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经审委员去有关院校进行短期培训或聘请省审计厅有关领导和专家教授为经审业务骨干辅导、授课。要按照《广东省工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建立特邀审计员队伍,以弥补工会审计力量之不足。从去年7月份开始,全省工会经费已经委托税务部门进行代收,基层工会经费普遍增加。为加强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确保工会经费真正用在工会活动和会员职工身上,省总经审会要求各县级以上工会有计划的大力开展对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经审委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工会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水平。

各位委员,同志们,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经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总工会和全总经审会的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竭诚奉献,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工会经审工作,在服务工会全局工作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