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室工作要点
2014年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工作总体要求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工会十六大的要求,围绕工会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工作任务,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会维权工作制度、培养工会维权队伍、在职工中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增强维权服务手段和措施,努力实现省委要求的从源头上治理劳资矛盾中发挥工会重要作用。
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
主要有三项任务:
1、配合省人大尽快修订《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计划送审稿3月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争取制定出一部省委省政府、企业方、职工方都认同的法规草案。
2、制定《广东省工会依法维权工作指引》。将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到工会权利义务的条款全部列出来,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拟定工会应对和操作的规范指引,编印成册后免费发放给各级工会组织,指导工会依法维权工作。
3、配合全总开展重点立法项目调研。对《工会法》和《公司法》修改及《工资条例》的制定等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密切关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二、落实工会各项维权工作制度
1、落实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推动300人以上企业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指导和鼓励珠三角地区的村、社区、街道、工业园区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研究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网格化”和“网络化”的两网工作模式,适时召开全省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试点并推行建立工会参与裁前调解和诉前调解工作制度。
2、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制度。推动300人以上企业基层工会普遍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300人以下企业基层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或者至少配备一名劳动法律监督员;产业工会、乡镇、街道、社区(村)工会普遍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或者监督小组;县级以上总工会普遍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推动全面实施《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建立劳动法律监督书实施情况考核和统计机制。
3、落实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省总已制定《广东省总工会处置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制度》,2014年各市要相应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会在处置职工群体性劳资纠纷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作用。
4、落实工会信访维权一体化工作制度。根据《省总信访维权一体化工作制度》,落实好工会信访、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救助六位一体的服务模式。各市、县工会相应规范好信访维权一体化服务工作。
5、制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办案制度。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与省司法厅、省律协共同研究,制定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办案制度,引导律师主动办案,主动发现、化解劳资矛盾,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达到源头化解劳资矛盾的效果。
6、制定工会维权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办法。研究制定工会维权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考核办法,将工作开展情况与当地劳资纠纷案件增减情况挂钩,按工作实效对各市进行内部考核,促进各市工会落实好维权工作制度。
三、培养工会维权队伍
重点培养四支维权队伍:
1、培养一支工会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建立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共六级工会组成的工会劳动关系信息员队伍,重点对工资问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企业搬迁和转型等容易引发重大劳资矛盾的问题进行监测、报告和研判,构筑高效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2、培养一支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编印《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教材》,加大培训力度,全年计划对1万名以上劳动争议调解员进行培训,省、市、县同时组织开展,重点培训企业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员,提高他们化解劳动争议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的发挥。
3、培养一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企业工会要按要求配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形成监督员队伍网络,通过监督员主动发现和报告、工会组织的主动监督纠正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减少和预防劳资纠纷的发生。2014年拟会同人社厅劳动监察局举办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班,增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业务能力。
4、培养一支重大劳资矛盾调处员队伍。以各级地方工会法律工作干部、工会律师团律师、高校劳动法专家教授为骨干,在全省组建一支重大劳资矛盾调处员队伍。主要承担三项任务:一是配合工会处置职工群体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二是根据《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新规定担任集体协商争议调解员;三是担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
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在企业和职工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制氛围。
1、组织开展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总结劳动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配合全总举办工会干部《劳动法》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2、结合《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案)》颁布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工作,推动我省企业全面建立集体协商制度,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行为,减少无序停工事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抓好“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强工会系统普法师资建设,加强普法工作调研,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广宣传典型经验。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4、推动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配合全总、省依法治省办工作部署,在省内选择20家企业,作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5、按照全国普法办部署,组织开展“法律六进”、“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打造枢纽型组织
按照“做实平台、做成体系、做好项目、做亮品牌”的总体思路,2014年计划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1、抓省、市两级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联合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省社工委的要求,逐步推进联合会“去行政化”,规范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通过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真正发挥枢纽作用。
2、抓“工会+社工+义工”服务模式的推广。总结推广顺德“大良五沙工业园职工服务站”、中山市义工队、东莞市“先锋号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作经验,通过购买专业社工的服务,采用项目化管理的模式,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为职工提供多元化的服务。
3、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省联合会拟采用项目化运作方式,加强对同类社会组织的培训和指导,委托社会组织承接指定项目,逐步扩大省联合会的影响力。
六、进一步做好防范抵御工作
认真落实《广东省总工会反渗透工作制度》,维护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在与国安建立联系沟通机制的基础上,与公安、外办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严密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
七、其他工作
2014年,在着重做好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资纠纷工作,发挥工会重要作用的同时,做好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广东建设、依法治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禁毒、农民工工作室、实有人口管理、反邪教等各项配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