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总工会建立企业欠薪举报制度发挥优势从源头化解劳资纠纷
当前,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深圳市龙岗区近年来发生的劳资纠纷案件当中,有一半以上与职工工资方面的利益受到侵害有关。针对这一现状,龙岗区总工会近期制定出台了《龙岗区总工会企业欠薪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通过发挥工会组织“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作用,进一步加强龙岗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监督力度,及时掌握企业欠薪情况,协调处理企业欠薪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项制度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任何社会群众向龙岗区总工会举报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达15天以上、而且尚未被有关部门查处过的龙岗区内的各类企业,举报方式可通过直接到区总工会举报、电话实名举报、龙岗区总工会网站“在线咨询回复”栏目进行举报等三种方式进行,举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等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克扣或拖欠工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区总工会在接到欠薪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转给基层工会核实,如举报情况属实,将及时通报给区、街道相关部门并配合查处。
据了解,举报人所举报的企业欠薪行为经过调查属实的,龙岗区总工会将结合案情、按照100至200元/宗的标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制度同进规定,举报人不得故意虚构或夸大举报事实,对恶意、虚假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龙岗区总工会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及举报内容进行保密,举报材料实行专人保管,任何泄露举报人资料造成举报人受到侵害的行为,区总工会按规定追究其有关人员责任。
龙岗区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是工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龙岗区总工会先后建立了职工权益保障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职工工资支付月报制度等各项机制,今年来全区工会组织参与协调劳资纠纷4330宗,成功协调处理率95%,涉及职工近1.5万人,金额2000余万元,其中独立协调劳资纠纷有1269宗,有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韦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