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指南
从四个方面贯彻落实工会十六大精神
10月2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的通知”,其中对贯彻落实工会十六大精神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推进,不断巩固和发展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关于不断探索、深化内涵的要求,坚定信念、改革创新、埋头苦干,不断丰富这条道路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时代特色,始终保持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在广大职工中加强对中国梦的宣传教育,使中国梦真正入脑入心,真正同每个职工的个人理想和工作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组织带领广大职工为实现发展目标建功立业,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努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把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满怀信心投身于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火热实践。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优秀品质,大力宣传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大力倡导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使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成为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的正能量。
三是切实把维护和发展职工群众利益作为工会最重要最基础的工作常抓不懈。
要把职工群众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问题,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抓、反复抓、深入抓,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平等协商,加强法律援助,加快建设和完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争取财政支持,整合内外资源,提高服务实力,不断提升服务职工的层次和水平,实实在在地去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主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从制度上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针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扬识大体、顾大局的光荣传统,增强主人翁意识,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坚持把群众路线作为工会工作的生命线和根本路线。
始终牢记工会是党的群众组织,是做群众工作的,不断增强密切联系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深入扎实开展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制定制度措施,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走出高楼大院,摆脱文山会海,破除衙门作风,破除机关化、行政化现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更多到职工群众中去,保持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关心职工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始终同职工群众心连心。适应职工多样化需求,不断创新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积极扩大工会工作覆盖面,努力把工作做到所有职工中去,把更多职工吸引到工会中来、吸引到工会活动中来,使工会工作更贴近基层、贴近职工,更符合职工意愿,成为名副其实的“职工之家”。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努力走在时代前列、走在职工群众前列,成为听党话、跟党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