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3年5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交流深圳、韶关、肇庆等市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试点工作的经验,对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工人阶级、工会组织和劳模工作。4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来到全国总工会机关,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讲话进一步指明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工运事业发展的前进方向和大政方针,是新形势下指导我国工会工作的纲领性文献。这对我们进一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全面推进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刚才,张国兴副主席对下一步如何推进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作了总体部署,讲了六点很明确的意见,希望在座各位回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深圳、韶关、肇庆三个试点城市作了经验介绍,讲的都很好。宗文常务副主席对这三个试点市的经验作了概括性的提炼,希望各市、各产业工会要认真借鉴他们成功的试点经验,推动本地区、本产业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

深圳、韶关、肇庆三个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领导重视。三个市都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通过向市委常委会作汇报获取市委、市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下发税务代收的文件。希望在座的各位回去后要主动向市委领导汇报,争取市委的理解、支持。二是用足政策。毛主席曾经讲过“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新时期新阶段,政策仍然很重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关键在于用好政策,抓好落实。从三个市的试点情况看,都做到了用好、用足政策,效果也比较好。三是通力合作。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是系统工程,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创新性的工作,只靠一个部门是做不好的。从三个市的试点情况看,紧紧依靠地税、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四是敢于担当。同样的工作,由不同地区、不同人来做,效果会很不一样。三个试点市的工会干部怀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胆探索、敢于创新、大力推进、效果良好。希望在座的各位认真学习这些经验,让它们在全省开花结果。下面,我就全省推进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

(一)要讲政治。这是一项政治任务,不是一个简单的经费收缴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经费代收问题。4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客观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基层工会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物质保障;有利于工会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二)要讲法治。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是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42条,《中国工会章程》第36条、第37条,《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24条等等都对工会经费的收缴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明国副书记、少华常务副省长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经过了规范性文件审查。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说明,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是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只是收缴方式上的改变,没有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

(三)要讲职能转变。工会经费是各级工会履行职能,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物质基础和保证。长期以来,各级工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收缴工会经费,有的地方工会甚至是“全年收经费、全会收经费”,严重影响了工会作用的发挥和工作的开展。深圳市通过开展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实现了“全额代收、全信息化、全面覆盖、全新票据”,大大提高了工会经费征缴的效率,确保工会经费足额收缴到位。实践证明,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可以使广大工会干部从繁重的经费收缴工作中解脱出来,各级工会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集中更多资源和手段为党政分忧、为职工服务,真正回归到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的角色,促进工会职能的转变和履行。

二、要明确目标

总体目标,就是要跟上全国步伐,不拖全国后腿。从2002年开始,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已经在全国陆续铺开。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基本实现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取得了明显效果。我省从2008年起在深圳、韶关、肇庆3个市进行了试点,积累了较好经验。我省的税务代收工作,接下来要由点到面,由试点到全面铺开。客观来说,这项工作全国都铺开了,我们还处于试点阶段,这与广东改革开放的地位不相适应,与广东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与广东作为职工和工会工作大省地位不相适应。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殷切希望广东,要努力成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探索科学发展的实验区。总书记对我们的要求,就是要成为排头兵,要敢于先行、善于先试。因此,全省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一定要明确目标,坚定信心,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迎头赶上,后来居上。

三、要明确任务

结合“跟上全国步伐,不拖全国后腿”这一目标,我们还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在时间上,从71日起,全省全面开展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现在离71日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大家一定要有紧迫感、责任感,不讲价钱、不讲条件,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地域上,深圳、韶关、肇庆三个试点市要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其他18个市、顺德区以及各产业工会要遵循全省统一的征缴原则推进工作,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代收,60%返还基层,先收缴,再回拨。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循序渐进,从具体政策的制定到实施,都要力争得到社会、企业和职工的理解,对缴费单位出现的不理解和抵触情绪,要认真协商、耐心解释、妥善解决,确保代收工作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在工作机制上,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工会经费代收规律,不断完善代收制度和机制。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制度机制,要及时完善,优化相关制度和流程;对现有制度机制缺位的环节,要及时补充完善,努力推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四、要密切配合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一)工会与其他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

从试点情况来看,工会、地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充分信任与务实合作,是做好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重要条件。各级工会要主动与地税、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建立高效务实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突发事件应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工会内部要密切配合。

首先,省、市、县(市、区)之间要密切配合。上级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的工作指导、支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下级工会要放手大胆地去实践,做好具体征缴回拨管理工作。会后,省总要组成工作组赴各地帮助指导和检查督导工作的开展。

其次,市与市之间要密切配合。深圳、韶关、肇庆市在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会后其他市、县(市、区)可能要去取经、学习,希望先行试点市要毫无保留地传授经验。其他市、县(市、区)除了上门请教外,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邀请三个市的同志来传经送宝,给予现场指导。

五、要加强领导和监管

(一)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首先,要争取地方党政的重视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模代表座谈时的讲话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为工会工作提供更多资源和手段,为工会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对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向地方党政汇报、通报有关工作,为全面推进税务代收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在座各位回去后,要争取做到“三个一”:要向市委常委会作一次专题汇报,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一个工作文件,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开一次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会议。其次,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要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安排上给予充分保证。尽快成立代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代收工作的开展。要实行工作责任落实制,各级地方总工会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要加强监管,用好经费。

首先,要严格监管,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代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流程,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实施代收工作的的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特别是要对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建立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其次,要加大经费拨付管理力度,确保工会经费用于职工。代收工作开展后,工会经费肯定会大幅度增长,要妥善地用好工会经费。一方面,要及时足额地将工会经费返还给基层。企业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中,思想认识和积极性参差不齐,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实际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企业。及时足额把经费返还给基层企业工会,让企业看到拨缴工会经费后,增强了企业工会活力,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另一方面,要确保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用于职工。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对代收工作的审查、审计监督,严格做好事前预算控制、事中执行预算控制、事后经审检查。通过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三)要重在实干,适度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在深入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的要求,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缴费单位对代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做到以法、以政策服人。

最后,利用这个机会讲一下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各项工作的基础,刚才三个试点市的发言,表明通过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大大地推动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过去是“被动组建”,现在是“主动组建”,过去是“要求组建”工会,现在变成是“我要组建”工会。目前我省有超过10万家非公有制企业尚未组建工会组织。各级工会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乘势而上,一手抓工会经费收缴,一手抓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对未建会单位发出筹建通知书,督促基层工会及时开设工会经费账户等工作,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上新台阶。

同志们,实行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是党和政府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的具体体现,是工会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工会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共同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向党委政府和广大职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