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工办[201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及顺德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
为了加强对工会特邀审计员的管理,促进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会审计制度,广东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制定了《广东省工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广东省工会特邀审计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会特邀审计员的管理,促进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会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和《广东省工会关于聘请外部机构或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是工会审计力量的重要补充。各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必须建立特邀审计员制度。
第三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的,具有审计、会计或工程技术等方面专业技能和资格的审计工作人员。
第四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聘任范围
(一)工会系统在职或退休的财务、经审专业干部。
(二)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人员。
(三)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专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第五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聘任条件
(一)具备审计、会计等专业技能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工会经审、财务制度,并能熟练运用工会经审、财务等专业知识完成审计任务。
(三)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处事公正,清正廉洁,乐于奉献。
(四)身体健康,能履行职责。
第六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聘任程序
由各级工会或有关专业人士推荐,所在单位或工会经审会审核、批准,并报上级工会经审会备案。
第七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岗位培训,所在单位应在学习时间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职权
(一)履行审计职责时,有权参与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制定、实施及审计报告的起草等其他各项工作。
(二)参与审计时,与审计组其他成员一样,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表和有关文件、资料;有权调查取证、询问相关当事人。
(三)办理审计事项时,有权反映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根据约定和履职情况,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第九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工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内部管理和其他事项。
(三)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应主动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和“工会特邀审计员证件”。
(四)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规定,廉洁从审。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和工会利益的活动,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遵循保密性原则,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有关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其他信息资料不得随意使用和外泄,聘期结束后,应及时删除。
第十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管理
(一)工会特邀审计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至两年,特别优秀的可连续聘任,如到期未续聘即为自行解聘。聘任退休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应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聘期最长不能超过五年。工会特邀审计员由各级工会经审会聘任,并颁发聘书。
(二)经审会办公室负责工会特邀审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协调安排审计事项,并对其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执行审计业务时,审计组长由经审会办公室人员担任,工会特邀审计员可作为审计组成员。
(四)工会特邀审计员不脱离原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其行政关系和工资、福利等仍由原单位负责。外出审计的差旅费等,由经审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和工会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有关聘任单位经审会应当为工会特邀审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六)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会特邀审计员,经审会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七)对有违反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会特邀审计员,经审会有权解除聘任,收回聘书,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工会特邀审计员费用
(一)根据全国总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特邀审计员费用在经审专用经费中列支,经审专用经费不足时,可在工会经费中预算列支。
(二)有关聘任单位经审会可根据约定和实际出勤情况给工会特邀审计人员适当发放审计补贴。审计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工会特邀审计员费用的审批,执行全国总工会《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