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潮“激活”工资集体协商
如果说年初的用工荒“唤醒”了工资集体协商的话,眼下的加薪潮则是彻底“激活”了工资集体协商。
据中证网报道,继富士康加薪之后,一家外资公司,同时也是肯德基母公司的百胜集团对其沈阳分公司员工的加薪消息再度引发关注。
来自百胜集团6月9日的声明称,百胜明确沈阳市肯德基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每月900元,并同意承诺员工工资的平均年度增长幅度达到5%。这是否也会带来百胜集团全国范围的加薪潮?甚至,进而带来更多外资企业跟进。业内人士指出,沈阳肯德基分公司加薪是基于集体合同制度,较之目前国内14个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水平更进一步。其最大特点是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工资增长要靠协商,靠谈判,怎么谈,有什么经验和阻力,且看本期的重点关注。
“激活”后更需持续发力
“用工荒”、“加薪潮”只是特殊用工形势下的一种“非常态”,因此,不可指望它在“激活”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之后,还能够源源不断地持续发力。如果不通过其他力量巩固、夯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础运行条件,谁能保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会重新陷入“休眠”的窘境?
除了职工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作为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含量,并合法行使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之外,还应当大力强化工会组织和政府的作用。一方面,工会组织负有为职工维权之天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赋予了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进行组织、协调的权力,深圳市总工会向145家企业发出集体谈判要约,并参与一些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事宜,可谓不辱使命。
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履行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职能,根据经济增长和企业利润增长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形成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增加互为促进的良性循环。当前,对一些企业贴着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职工底薪的“潜规则”应予以特别注意,不能让最低工资标准异化成企业刻意压低职工工资的“保护伞”。(金羊网)
■新观察
制度建立可能随《工资条例》浮出水面
尽管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然而时至今日,我国仍然没有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项立法。今年5月中旬,有媒体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各地行动
23省区市已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
中华全国总工会6月8日透露,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覆盖企业90.2万个,覆盖职工6177.6万人。
■典型经验
江苏工资集体协商惠及千万职工
早在1995年江苏就“试水”工资集体协商。近年来在工会的推动下,江苏工资集体协商形成由工会主动到党政主导、社会共推的局面,成为推动“富民强省”发展目标的制度载体,全省各地都实施目标考核。即使是在抗击国际金融危机的2009年,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仍然增加了1万多家。截至目前,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达19.8万家,覆盖职工952.98万人。
不拘一格创新工资集体协商的建制形式。比如,在协商类型上,既有单个企业的协商,也有区域、行业、产业集群层面的协商,还有在区域、行业协商之后的二级协商、签订执行协议等;在协商频率上,既坚持每年一次的协商,还指导企业按月、按订单、按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协商;在协商主体上,既有两个对等主体之间的协商,也有不对等主体之间的协商。
注重协商内容的务实和针对性,从协商工资总额、工资增长向协商工资分配制度深化,从协商工资水平向协商劳动标准深化,从协商单一的工资内容向与工资分配密切相关的内容深化,从协商企业工资向协商行业工资、地区工资指导线深化。
形成工作链,在全国率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要约行动——整改建议——执法追究”工作链。江苏各地普遍建立了工资协商指导员和谈判员队伍,强化了基层工会的对话能力,全省经过培训并被各级正式聘任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有近9000人。 (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