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影响 广东职工队伍稳定突出问题的分析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来,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消减,广东省经济运行态势逐步向好,大量的外向型企业迎来了生产高峰期,职工队伍基本稳定。但是,仍有一些问题引发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了职工队伍稳定。
一、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
从最近两个季度发生的职工群体性事件看,当前影响我省职工队伍稳定的主要是以下问题。
(一)企业倒闭、搬迁、合并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
1、企业倒闭大量欠薪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
去年底今年初,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倒闭的企业已经大幅减少,但是还有不少企业因为自身扩张过快、经营不善而倒闭。这些企业的倒闭一般都比较突然,员工难以事先察觉,以致大量被欠薪酬难以追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深圳市东道物流有限公司(简称DDS快递公司)倒闭的例子。该公司因扩张过快资金链断裂而倒闭,企业高层趁机卷款潜逃,大部分员工被拖欠两个月工资及押金多达上万元。1月下旬,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均发生DDS员工因追讨欠薪而堵塞交通的事件。该事件后由各地政府先行垫付员工工资而暂告平息。在去年第四季度,同样因为企业倒闭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还有:东莞塘厦镇某电子厂倒闭,近600名工人被欠2-3个月的工资;东莞东城某电子厂韩国老板突然失踪,工厂80多名工人被拖欠2-3个月的工资各2000元左右;东莞大岭山某电子厂倒闭,百余员工走上街头,在镇政府门口聚集讨薪;深圳宝安区某时装厂的100多名工人因工厂倒闭,老板卷走四五十万元工资而集体向有关部门求助;东莞厚街某鞋厂老板欠薪逃匿,近600名员工被锁厂里。此类因企业倒闭而暴露的欠薪一般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员工追讨无门酿成群体性事件,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关注而获得解决,极大影响了社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2、企业搬迁合并,员工因离职补偿发生群体性纠纷。
近期,一些企业因为产业转移或者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对企业的一些生产基地实行销、并。在这过程中,往往是企业的离职或者遣散补偿令员工难以接受而引发群体性纠纷。今年初,珠海松下马达有限公司香洲工厂连续两天发生因企业构造改革引发数千名职工停工堵路事件。该公司因多年经营不善被总部解散整合,其对职工的安置补偿方案令职工强烈不满。经市工会和劳动部门介入协调,公司修改提高了补偿标准,员工复工。去年底同类型的事件还有:惠阳市淡水镇某电器厂以工厂注销为由遣散380名员工,员工难以接受其补偿方案,静坐及向相关部门求助。经过多次谈判,最终按照每年工龄赔偿一月工资的标准补偿。广州开发区某健康产品公司搬迁工厂生产基地,部分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因为赔偿问题与厂方产生纠纷。数十名工人围堵工厂门口,要求工厂对工作2年以上的员工,按照1年赔偿1个月工资的标准实施赔偿。佛山某股份公司拍卖属下分公司所占土地,迁往三水,对解聘员工按工龄每年补偿1808元的标准,引起员工不满,300多员工将双龙分公司厂门堵了一整天。此类群体性纠纷多因企业没有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给予离职员工合理补偿,在民主管理程序不完善的条件下,员工只能通过群体性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希求通过社会和政府的压力,为自身争取合法权益。
企业搬迁转移过程中的另一种情况也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那就是企业在尚未公开搬迁消息的情况下,悄然转移生产设备,逐步减产,要求员工降职,以无形压力逼迫员工自动离职,减少离职补偿费。这种“变相裁员”的形式也使工人极度不满,酿成群体性事件。今年2月,深圳宝安区某电子厂数千名工人就因这种情况,在上班之后自发集结到工厂大门口集体停工。该厂原有的一万多名工人减少到目前的5000多人,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在该厂工作十年以上。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们要求厂方在搬迁之前解决他们被迫离职后,按工龄给予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补偿问题。
3、企业重组后员工劳动关系接续问题引发群体性纠纷。
一些企业在重组整顿过程中,也容易因经济补偿、劳动关系接续而引发群体性纠纷。如深圳市某超市在元旦前被另一家超市重组整顿,重组公司要求员工先申请辞职,再改签合同的做法,让许多员工不能接受。近百名老员工情绪激动地聚集在一家尚未结业的超市内,要求尽快买断工龄回家过年。但是重组超市方面称,员工辞职改签后,将保留原有的级别和岗位,原有的工龄和福利均延续。这其实是重组方在接手之时,没有充分考虑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问题,同时又因为信息不对称及沟通不充分引发职工极大不满,影响了职工队伍稳定。
4、层层转包的经营模式导致劳资纠纷多发。
在小企业中,层层转包的经营模式比较常见。他们承包了较大企业的厂房和设备进行生产。由于不拥有厂房和设备的产权,一旦发生老板欠薪逃匿案件,往往资不抵债,而“总厂”又不需承担任何责任。还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租赁厂房和设备的厂家,其经营加工的其实都是“总厂”的货物,自身其实是一个“空壳工厂”。这种层层转包机制带来劳动纠纷的频频发生,处理起来非常困难。今年2月,中山市大涌镇某洗水厂就发生其发包的十车间近百名工人在“总厂”聚集,要求“总厂”老板帮助他们向转包后逃匿的老板讨回工资的事件。经劳动部门介入,该事件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这种经营方式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后,工人一般找不到相关责任人,难以追究责任,获得赔偿。
(二)职工对工资福利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
1、拖欠加班费引发职工歇工抗议。
另有一些企业,在基本工资较低的基础上,长期不按法律规定计发加班工资,引起职工强烈不满。深圳龙岗区某塑胶厂80%员工近800余人就是因为不满工厂多年来不按劳动法规定的双倍数量支付员工周六加班工资,两次选择歇工,围聚龙岗区政府后门。该厂员工基本工资900元/月,每周上班40小时,但周六加班只按小时工资的1.5倍计发。员工们希望通过歇工表达得到另外0.5倍加班工资补偿的诉求。深圳宝安区另一个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数百名员工也在去年12月集体歇工“散步”,以追讨数项被“克扣”薪金。该公司工人每月底薪才750元,远远达不到深圳市规定的特区外最低工资每月900元的标准;公司未向一线工人发放高温补助;工人每天8小时工作的时间中还被以吃午饭为由扣掉半小时工资;节假日加班从未发加班工资。经相关部门协调,公司最终作出部分让步。另有一些企业,在员工试图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加班费之时,以集中安排补休的方式补回员工加班天数,引起员工不满。
2、同工不同酬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
一些企业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与长期用工(超过半年)不签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将长期用工变为劳务工,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一推了之,将风险(工伤、死亡、辞退)推给派遣企业。在管理上,也对劳务工和正式招聘员工实施同工不同酬。今年2月,广州某中日合资公司上百工人罢工到国道静坐,起因就是该厂将凡是工作十年以下的员工,劳动关系全都转为劳务派遣工。公司对直接招聘的员工有住房补贴、公积金、低保社保、交通补贴等,可劳务派遣工只有112元的社保,其他节日慰问金也只有公司招聘员工的1/3,导致同工不同酬。在劳动部门协调下,这批工人得以“转正”,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3、过低薪酬引致职工罢工抗议。
随着金融风暴影响逐渐减弱,广东面临着用工荒,社会各界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形成一定共识,也提高了员工对加薪的期望值。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企业维持着较低水平的工资,让职工强烈不满。今年2月底,东莞大岭山某全球知名家具制造商三条生产线2000多名工人集体罢工。该厂工人按照每月休息两天,每天上班8小时,加班4小时计算,月工资最多才2000元。工人们希望公司能够提高工资留住工人,但是企业的回应使工人失望。近日,惠州某韩资企业的近百名员工也因不满公司薪酬待遇及生产环境上路堵塞交通。该公司一直执行基本工资老员工670元/月、新员工536元/月的薪酬标准,经常加班到晚上11点半,月工资也才1000多元。公司的生产环境及管理制度也让工人很不满。去年12月,惠州某电池公司近千名员工也因为争取加薪及福利待遇集体罢工。这些公司往往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本工资,工人必须靠大量的加班增加收入。在当前“用工荒”的冲击下,此类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将大量出现。
4、不购买社保使职工权益受损。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保。去年,江门市某电器公司近80名老员工发现企业没有为他们买社保,在向企业要求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到地方劳动部门投诉、打市长热线、到市政府上访。其中23名工人向区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在举证过程中更揭露了该厂多年来利用欺骗手段通过验厂员检查等内幕。这种在企业发展中追求短期效益的行为同样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
5、员工因不满公司工资改革而停工。
在去年,一些企业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薪酬制度进行改革,以计时工资代替计件工资。随着经济形势好转,这些企业想恢复原来实行的计件工资制,遭到了员工的激烈反对。珠海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就因公司试图恢复计件工资制度而停工抗议,认为此举将降低收入,要求公司增加工资。随着当前广东省各地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不少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改用计件工资制,此类劳资纠纷势必大量增多。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
今年年初,在养老保险转移新政实施前后,一轮退保潮在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城市出现。一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较晚告知员工,导致员工无法退保,引发了工人聚集抗议的事件。如佛山市南海某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千余名工人因无法退保,堵塞公司大门抗议。东莞常平镇某玩具厂也有近百名员工集体上街抗议,要求工厂退保。随着政策的推进,这类因对社保转移政策宣传不到位,使职工理解有偏差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告平息,但是事关职工切实利益的新政出台时,仍会因为政策不够完善、在职工中宣传不到位而引发新一轮的群体性事件。
二、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推广和完善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纷纷对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当建筑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因欠薪而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大量中小企业抗击风险能力较弱,建议推动立法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要求用人单位每年缴纳一定的工资保证金,用以在用人单位欠薪时向员工垫付工资。
(二)进一步规范企业分包行为。
针对因层层分包而引致劳资纠纷多发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分包行为的职责范围进行规范。特别是要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分包行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于因层层分包引发的欠薪行为,要由发包企业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进一步依法规范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及补偿标准。建议进一步宣传《劳动合同法》,使企业在关、停、并、迁、转的时候,能够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使劳动者明确补偿的标准,避免过高的心理预期而产生的冲突。对于不按法律规定向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劳动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的使用范围,减少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工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充分发挥工会“上代下”的维权机制作用。
当前出现群体性事件的企业有些是尚未组建工会的企业,即使有工会也是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针对当前企业工会主席拿着企业的工资,难以面对面为职工权益与行政甚至老板本人抗争的事实,建议进一步完善“上代下”的维权机制,由上级工会代替基层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由上级工会出面为企业职工权益抗争;进一步推进工会干部职业化,使工会干部独立于企业关系之外,不受企业制约,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使“上代下”的制度得到保障,使上一级的工会干部能够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企业预警机制建设。
要发挥各级劳动调解争议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工会劳动关系信息员和“12351”工会热线电话的作用,畅通职工权益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加强对生产经营管理出现问题企业的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尽量将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
(六)全面宣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
社保转移新规实行前的退保潮和实行后因不能退保产生的职工抗议现象,反映了这项政策的出台尚未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权益,也未经过广泛宣传。建议在以后出台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一定要充分论证,提前宣传,全面收集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使新政为劳动者所接受,减少对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