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工会重点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粤工办[2010]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机关各部门:

现将《2010年工会重点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2010年工会重点工作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鼓励各级工会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包括思想观念、组织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省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2010年省总对各级工会重点工作考核的指导思想是:突出基础性、全局性,强调创造性、主动性,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既对基础性工作统一考核,又给予较大的自主工作空间,使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固本强基工作;

(二)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三)工会工作创新奖。

三、考核办法

以定量的方式,单项工作奖励与综合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一)设立单项奖。

固本强基工作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分两类地区进行考核。第一类地区10个市,分别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第二类地区11个市,分别是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计出总得分高低,分两类地区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优胜奖三个等次奖项。省总工会对获得特等奖的市总工会,根据各市编委核定的市总工会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人数,人均奖励1500元,奖金由省总工会直接支付,列入省总工会财务支出;获得一等奖、优胜奖的市总工会,根据各市编委核定的市总工会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人数,人均奖励1200元、1000元,奖金由市总工会本级资金支付,列入本级财务支出。对在工会组建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重奖,不搞平均主义。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总工会进行考核,按得分高低评出优秀奖和先进奖两个等次的奖项。

工会工作创新奖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进行考核,从参评项目中评出优秀奖和先进奖两个等次的奖项。

(二)设立综合奖。

只对21个地级以上市总工会进行考核。分珠三角和经济特区及其他地区两类,按得分高低各评前三名为“2010年度广东省工会工作优秀单位”,其他达到标准要求的单位为“2010年度广东省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凡在固本强基工作和经费收缴工作中未完成任务的市总,不能参加综合奖考评。

计分方法:单项考核项目每项20分,得分合计占综合奖考核得分的60%。不列入单项考核的工会其他主要工作,包括依法维权工作、帮扶困难工作、经济技术创新工作、提高队伍素质(职工队伍素质和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工作,每项各10分,由省总工会分管副主席组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市总工会平日工作表现进行打分,得分合计占综合奖考核得分的40%。两项分数相加,即为综合奖考核得分。

四、考核标准

(一)固本强基工作,由基层组织建设部考核。

1、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涵盖单位组建,工会会员、农民工会员发展工作:以上年度(指20099月底年报数,下同)基层工会委员会数、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工会会员数、农民工会员数为基数,本年度(指20099月底至20109月底,下同)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净增1个得1分,每减少1个减1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委员会每净增1个另加1分,每减少1个另减1分;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每净增3个得1分,每减少3个减1分,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会涵盖单位每净增3个另加1分,每减少3个另减1分;工会会员每净增50人得1分,每减少50人减1分;农民工会员每净增50人得1分,每减少50人减1分。

2、组建难点实现突破工作:各市所在的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200910月后新组建工会的,每组建1个加5分;职工人数10001999人的企业本年度内组建了工会的,每组建1个加3分;职工人数20002999人的企业本年度内组建了工会的,每组建1个加4分;职工人数3000人以上的企业本年度组建了工会的,每组建1个加5分。

3、行业工会联合会组建工作:本年度内每新组建1个行业工会联合会加5分。

4、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促进了职工之家建设,以截止到20099月底各市上报的合格职工之家数为基数,本年度内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基层工会委员会比例达到50%的,加50分。通过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使一大批基层工会成为模范或先进职工之家,今年评选表彰了一批市先进职工之家等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加20分。

本年度基层工会委员会数、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工会会员数、农民工会员数负增长的,不能参评此奖项。

本年度基层工会委员会数、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工会会员数、农民工会员数都净增长5%以上的,另加50分。

(二)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由财务部考核。

1、年度上缴经费任务,80分。完成省总核定的年度上缴经费任务(100%)的,得8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额5000元增加1分。

2、季度上缴经费,60分。按季度及时上缴经费的,每季度得5分,全年共20分。季度迟缴的本季度不得分;一季度完成全年上缴经费任务25%以上的,得10分;上半年完成全年上缴经费任务50%以上的,得20分;第三季度完成全年上缴经费任务75%以上的,得10分。以上做不到的,不得分。

3、上解经费同期增长率,60分。实际上解经费同期增长率达5-8%的(按预算批复数),得60分;未达5-8%的,不得分;超过8%的,按绝对数每超额1万元增加1分。

(三)工会工作创新奖。

参评工会工作创新奖项目须符合以下三方面的要求:

1、创新性。申报“工会工作创新奖”的项目是本级工会在2010年工作实践中,围绕固本强基、依法维权、帮扶困难、发挥作用、提高素质五项重点工程,创造性地探索、策划、实施,形成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工会特点的工作成果;是在全省首创或是在吸收省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整合创造、运用提高的成果。

2、先进性。申报“工会工作创新奖”的项目是在本省工会系统居领先地位,并在实践中形成了比较完整、可行的制度或较为规范的工作机制。

3、实效性。申报“工会工作创新奖”的项目是在实施中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全省以上范围有较大影响的工作。

获评工会工作创新优秀奖的项目每项计10分,先进奖的项目每项计5分,总分不封顶。

五、考核步骤

(一)固本强基工作奖和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奖考核步骤:

1、自评。年终或按照时间要求,由各市总进行自评,然后把结果分别报省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和财务部。

2、初评。省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和财务部对各市自评结果进行考评,对有关数据、材料进行检查、抽查,然后评出各奖项,报分管领导审核。

3、审定。由省总主席办公会审定。

4、表彰。省总下发表彰决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和奖金。

(二)工会工作创新奖评选步骤:

1、申报。1230日前,由各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将本地区、本产业工会符合评选要求的项目经审核筛选后,向省总工会办公室提出申报“工会工作创新奖”预选项目。

2、审核。省总工会办公室对预选项目进行汇总,由各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初审建议。

3、评定。由省总主席办公会审定,确定获得年度“工会工作创新奖”项目及奖励等次。

4、表彰。省总下发表彰决定,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和奖金。

(三)综合奖考核步骤:

1、计分。省总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对年度重点工作考核项目的考评结果,以及各分管副主席就其他主要工作对各市总工会的打分情况,合计出综合奖考核得分。

2、审定。由省总主席办公会审定。

3、表彰。省总下发表彰决定,对获综合奖单位颁发奖状和奖金。

六、考核要求

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参加考核资格,并对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