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好政策,各级党委政府也都拿出各种相应举措,保障农民工权益。
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我省工会的重要服务对象。近年来,省总工会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关于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农民工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农民工维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工会大力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全省共建立帮扶中心710个,构建了上下互联、有效运作的帮扶网络。总结了茂名石化公司工会开展帮扶工作的经验,率先提出“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得到中央书记处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工会推广。全面推进百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分别给50万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就业、生活帮扶。在珠三角地区推广深化工伤探视制度,拓展了工伤探视的服务内涵,提高了工伤探视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春节过后,珠三角招工难问题又凸现出来。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目前我省主要是珠三角企业用工缺口约90万,其中普工缺口约为61.2万,约占缺工总量的68%,技工缺口仍处高位,占缺工总量的32%,缺工行业、企业比较集中,主要在制衣、制鞋、玩具、纺织、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领域。这次短暂、结构性的缺工现象,充分暴露了珠三角产业结构仍然低端化的弊端,同时也表明农民工福利待遇没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提高,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期间,农民工收入普遍下降,生活消费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这也是招工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解决用工荒的最好办法就是善待农民工。善待农民工,作为政府,必须加大对企业用工检查执法力度,规范用工,从制度上、法律上着手,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用工企业,应当从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出发,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重视员工的社会需求,给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人文关怀,增加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与归属感。
工会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理所当然要当好农民工的“娘家人”,切实关心农民工,为农民工的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努力保障和实现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共决机制,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提高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推动政府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推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着眼于维护农民工健康和安全权益,积极推动企业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努力防范职业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努力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继续深入实施“农民工援助行动”、“金秋助学活动”、职工医疗保障计划等传统帮扶活动的基础上,大力挖掘抓好帮扶品牌工作:在珠三角地区全面推广工伤探视帮扶,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以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就业、维权和管理服务的一体化为目标,大力实施“家政服务工程”;扩大“工友和谐家园”建设试点,对其加大资金投入实施规范化操作,力争把它建设成为我省工会为农民工服务的又一响亮品牌。要进一步开展为农民工送文化活动,建好用好“职工书屋”,大力开展农民工基本素质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让广大农民工享有更好的文化生活和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工的全面发展。要着眼于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工会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