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建设部工作计划
一、组织建设工作
1、实现“两率”平衡增长,推动组建整体发展,保持“三项指标”全国第一。进一步提高“两率”即基层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继续抓好基层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科学制订组建目标,争取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稳中有升,避免出现负增长,在此基础上争取全省基层工会委员会数、基层工会涵盖数、工会会员数及农民工会员数净增5%以上。保持“三项指标”即基层工会委员会数、基层工会涵盖数、工会会员数总数全国第一。
2、总结推广深圳经验,以全覆盖为标杆,强化长效机制建设。(1)组建工作重点。明年基层组织建设重点主要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从区域层面来说,组建重点放在珠三角地区和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第二方面,从行业层面来说,组建重点放在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第三方面,从企业层面来说,组建重点放在私营企业。(2)组建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加快建会方式的转变,创新组织形式,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进一步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进一步健全“小三级”工会网络,充分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产业转移园区)工会在推动建会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要求是:在前几年工作基础上,全省所有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等)都要建立总工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辖区内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村(社区)都要建立工会联合会,珠三角地区在此基础上根据行业集群分布特点建立县级、镇级、村级行业工会联合会,其他地区建立县级、镇级行业工会联合会。在此基础上实现所有基层全覆盖到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联会之下。
3、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以会员评议为平台,切实搞好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职工之家建设。(1)进一步搞好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工会主席产生、规范工会组织机构、规范工会工作制度、规范工会开展活动。进一步依法选好配强基层工会主席。依照法律和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改进基层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与省总有关部门,对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工资补贴进行调研,拟出台《关于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工资补贴办法》,推进聘任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干部工作,实施“一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会主席或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工程,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的工资由工会分级负担。由点到面逐步扩大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范围。(2)进一步推进建家工作的创新发展。按照全总《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广泛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把建家的评判权真正交给会员职工。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在全省基层工会探索推行创建星级模范职工之家活动,从整体上激发基层工会参与创建活动的内在动力。做好推荐上报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先进单位及个人工作。明年全总将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之友,按照全总的要求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
1、2010年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等的工作目标。根据全总要求和广东省实际,2010年全省集体合同工作目标为:2010年底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要达到25万家,集体合同覆盖职工数达到1500万。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覆盖企业达到10万家,覆盖职工超过500万人。其中大中型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省90%的建会企业参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2、2010年集体合同工作的基本思路。坚持综合性与专项性集体合同并重,以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提高建制率,以专项性集体合同增强实效性。
3、2010年集体合同工作的具体措施。
(1)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一是积极探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根据全总下发的《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31号),各市(区、县)已建立的行业性工联会,要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探索,要与企业组织(如各行业协会等)一道,根据劳动特点、条件、强度、环境,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基本工资标准,建立行业工资增长与调整机制。二是计划2010年召开广东工会集体合同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集体协商的经验,特别是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外企500强开展集体协商等的经验。三是计划在2010年上半年举办1-2期协调劳动关系业务培训班,主要内容为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谈判、三方机制、和谐劳动关系等。
(2)力推世界500强在粤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工作要继续以非公企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为着力点,积极推进世界500强在粤投资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以巩固其工会组建成果,早日发挥其工会作用,并带动其他外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从而推动其他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以提高非公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
(3)全面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活动。进一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争取在2010年成立省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并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名义联合表彰约100家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如果2010年国家三方表彰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省总将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
(4)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强调查研究。争取2010年举办一次主题为“《劳动合同法》与广东工会”的研讨会,探讨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工会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工会在遵守和运用《劳动合同法》时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广东工会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后面临什么新情况、新问题,有什么新思路、新做法。计划邀请工会领导(全总)、知名专家学者、部分知名企业(如华为、沃尔玛等)和工会法律工作(研究)者、部分基层工会代表参加,积极邀请《劳动合同法》起草专家到会。
(5)注重源头参与,积极参与立法。一是做好《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修订工作。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对原《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进行修订,争取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二是《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广东出现了一些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总将积极参与和配合《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办法》的调研与制订工作。
(6)积极参与并促进强化三方机制职责。积极参与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并积极促进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经常化、制度化。以三方名义大力推进以工资集体协商为核心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大力推行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争取三方联合开展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1、深入推进“三化”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法制化建设,年内完成《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建立和完善我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体系,使企业民主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下半年举办一期《新时期企业民主管理》学习班,为立法施法作好充分准备;二是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动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贯彻《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指导文本)》。争取在年底全省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贯标率达到35%;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贯标率达到10%。上半年举办一期全省标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培训班,把理论和实际操作学习与学习先进单位经验相结合;三是融入化建设,促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让更多职工关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关心企业。
2、大力提高“三率“水平,保持工作稳定发展
一是职代会建制率,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率要稳定在98%以上。同时,加强集团(或跨地区集团)一级职代会制度建设。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力争在65%以上;二是厂务公开建制率,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要达到100%。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公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建制率要达到98%以上。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建制率力争达到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数的80%以上;三是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国有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45%以上;职工监事建制率达到60%以上。并争取省直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3、切实搞好分类指导,推广经验指导基层
重点“挖掘、总结、推广”各类型新鲜经验,一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在改革改制重组中,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经验;二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献计献策的典型经验;三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从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典型经验。在下半年,分别在珠三角地区、粤东地区、粤西地区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
4、加强沟通协调联系,全面推进厂务公开
一是适应形势要求,切实加强“广东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联席会议”的领导、协调作用,按照《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分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施其职,并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加强各成员之间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开展有行业(系统)特点的研讨、经验交流活动。办好《广东省厂务公开联席会议工作通讯》,及时地挖掘、总结基层好做法、好经验;三是上半年开展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互相检查,在此基础上,接受全国检查。通过检查,报送一批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把调研督促检查与评选先进集体结合起来,树立典型,培植模范,进一步推动全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