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四项举措推动企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全国工会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经验交流会1月19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举行。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劳动关系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更要深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此为抓手,协助党和政府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张鸣起强调,下一步深入推进创建活动,要做好四项重点工作:
——大力深化“共同约定行动”。以“稳员增效、协商薪酬”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针对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有序分类指导,把重点放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一些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的中小企业,把“共同约定行动”进一步融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签订集体合同等工作载体中,促进基层加快各项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的建设。
——进一步加强以行业性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各级工会在指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同时,要以行业性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以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制定为重点,探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新形式新途径,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重点放在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上。围绕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和职工培训等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主要问题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加强工会集体协商能力建设,采取加强培训和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等提高协商能力的具体举措。
——加大推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力度。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着力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指导和帮助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促进企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职工权益。
——进一步推动三方机制建设。着眼履行国家三方会议的基本职能,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全面推动三方机制有序运行;通过认真抓好国家三方十四次会议精神落实、源头参与劳动关系立法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健全工作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