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党的建设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分析了党的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党执政60年来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全会闭幕第二天,广东省总党组立即组织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的决议,结合广东工会的实际,重点研究如何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群众工作、加强金融危机形势下工会抓稳定促发展等问题。我们还及时转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明确要求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住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加大创新力度、改进工作作风、完善自身建设,努力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不断提高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一、把握好“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全面推动工会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以思想建设为根本,牢牢把握工会工作正确方向。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广东工会工作面临着农民工多、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人多、劳动纠纷案件多、敌对势力对工会的渗透活动多等“四多”情况。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全总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保持理论的清醒与政治的坚定,确保了工会工作正确的前进方向。在工作格局上,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配合”的工作大格局;在工作理念上,牢固树立“跳出工会看工会,立足工会干工会”,自觉把工会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部署,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二)以组织建设为基础,积极推动“三个转移”。我们深刻认识到“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永恒的任务”,在工作上切实推进“三个转移”:在抓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同时转到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在抓省、市总工会的同时转到重点抓好县、镇、村和基层企业工会;在抓第二产业工会的同时转到重点抓好第三产业工会。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机制的作用,创造性地提出“以职工为主”的建会思路,采取社区工会、行业工联会、建筑工地工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全省基层工会涵盖单位达51.2万家,基层工会委员会达18万家,会员近1900万人,分别是五年前的2.76倍、1.87倍、1.59倍,基层工会涵盖单位数、基层工会委员会数和工会会员数均连续多年排名全国第一。
(三)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三个带头”。我们一直以来把克服工会组织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首先是带头调研。每年围绕省委省政府关心的重点、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和工会工作面临的难点,集中力量开展重点课题调研,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去年下半年,省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分别到21个地级市深入基层和群众调研,全面了解金融危机对职工和工会工作影响的情况,共完成11个专题调研报告,其中《广东省职工队伍状况的分析报告》得到汪洋同志的充分肯定。其次是带头抓点。推行“定人、定时、定点”的联系基层制度,省总正副主席挂钩联系一个市,每年驻点不少于一个月;省总机关每个部门抓一个市,做到工作跟进指导到位,问题跟进解决及时。再次是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党组、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形成科学民主、务实高效的决策机制。
(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三大体系”。近年来我们大力加强了以“小三级”网络为基础的工会组织体系、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载体的帮扶工作体系、以社会化为特点的维权工作体系建设。目前,全省有条件的镇已全部规范为总工会,有条件的村已全部规范为工联会,珠三角地区普遍形成了镇(街道)总工会、村(社区)工联会、基层工会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全省共建立帮扶中心710个,构建了有效运作的帮扶网络,形成了受理、处理、反馈的运作机制。加强与劳动保障、建设、工商、法院、司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了互联、互补、互动,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民工维权体系。全省共有20.6万家企业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职工达1264万人,7.5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16.4万家企事业单位推行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0.1万家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五)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我们着眼于打造一支能坚持和适应科学发展的工会干部队伍,强化工会干部“四个能力”的提高,五年来全省共培训工会干部近44万人次。一是提高工会干部的学习能力。省总整合力量,对工会干部开展多种方式的培训:与北京大学合办工会干部高级研修班;组织工会干部到香港学习相关工作经验;组织工会干部到美国培训工会专业知识;利用各级工会干校对广大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提高工会干部服务职工的能力,真正成为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三是提高工会干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使工会干部面对重大问题时,能够准确判断复杂形势,形成合理决策,正确及时处理,维护社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四是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能力,深入开展工会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守法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的工会干部队伍。
二、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
在思想上,一些工会干部群众观点淡化,宗旨意识不强,感情上对职工群众不够尊重;在组织上,工会组织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相当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活力不足;在作风上,有时脱离职工群众和工会实际,工作不够细致深入;在制度上,面对日益增多的劳资矛盾和侵权案件,工会组织维权手段不多不硬,影响了工作实效;在能力上,工会干部的整体能力和水平难以适应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维权需求,有时不敢维权、不善维权,等等。
三、几点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真正做到尊重职工、依靠职工。
要在思想上尊重职工群众。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加强党的性质、宗旨教育,使广大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要把职工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是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都要从职工群众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使各项工作得职工心、顺职工意。
要充分体现工会工作群众性的特点。依靠职工群众,最重要的是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工会工作的强大合力。要根据职工意愿来确定我们工作的内容,以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标准。要进一步壮大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通过职业化、社会化等方式把工会队伍建设好,把工会积极分子组织好。
(二)必须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真正做到深入职工、代表职工。
要深入职工开展调查研究。要走出机关,走向基层,走进职工,在服务中赢得认可,在服务中树立威信,在服务中激发活力。改进工会领导机关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会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制度,省总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1至2个月,市总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2至3个月,县总领导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3至4个月,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要带着浓厚感情开展职工工作。只有对职工群众怀有深厚感情,才能做好工会工作。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对待职工,做到“三当三要”:当职工合法权利受到侵犯,人身人格受到侮辱时,不能熟视无睹,要挺身而出,敢于说话,依法认真查处;当职工群体遇到困难时,不能漠不关心,要特别关注,积极帮助,排忧解难;当职工中涌现出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时,不能习以为常,要满腔热情,倍加爱护,大力宣传推广。只有这样,工会才能地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工会组织才能真正成为职工信赖的家,工会干部才能真正成为职工贴心的人。
(三)必须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关心职工、服务职工。
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倡导求真务实之风,真心实意为职工说话,真抓实干为职工办事。基层工会干部要对本单位每个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了如指掌,乡镇(街道)、村工会干部要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情况和职工困难情况了如指掌,县以上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干部要对所辖工会和较大企业的职工生产、生活和劳动关系状况了如指掌,并及时为基层、为职工提供指导和服务。
要千方百计为职工排忧解难。以实施送温暖、“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等为载体,推动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让群众看到希望,得到实惠,感受到变化。针对困难职工反映的不同问题,要加强分类指导,相应建立不同的处理方式。基层工会能办的事,要主动办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地方工会能办的事,要充分运用党政赋予工会的资源,全力以赴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解决的事,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推动并监督有关部门解决;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困难,要耐心倾听职工的诉求,为其释疑解惑。
(四)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真正做到联系职工、教育职工。
要切实做好维稳工作。要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健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理等制度。认真贯彻《劳动争议仲裁法》,积极推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职工群体性事件调处,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发挥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加强职工热线电话工作,完善工会信访工作制度。
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教育和引导。要加强对职工群众的国情省情、形势政策、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引导职工群众学法、守法、用法,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职工群众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在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时,要善于换位思考,站在职工群众的角度看问题,用职工群众的语言去教育职工群众,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注:本文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在广西、湖南、海南和广东四省区总工会主席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