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财务工作报告
——在广东省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
(2009年11月23日)
张国兴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广东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广东省总工会(以下简称省总)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全省工会财务工作,请予审议。
省工会十一大以来,全省各级党政和工会对工会财务工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广大工会财务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十五大、省工会十一大和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广东工会“固本强基、依法维权、帮扶困难、发挥作用、提高素质”五项重点工作,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以争当排头兵、开创新局面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会财务工作全局,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工会财务体制改革,使工会经费收缴保持稳定增长,为我省工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开创具有广东特色的工会工作新局面提供了物质保障。
一、省总本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
(一)经费收入情况。
2004年至2008年,省总本级经费总收入为104,572万元,比上一届增长89.28%。其中:拨缴经费收入85,527万元,占总收入的81.79%,增长80.71%;事业收入593万元,占总收入的0.57%,增长295.33%;上级补助收入17,708万元,占总收入的16.93%,增长134.82%;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744万元,占总收入的0.71%,增长225.23%。2008年省总本级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为22,145万元,比2003年的11,675万元翻了近一番。
(二)经费支出情况。
五年来,省总本级经费总支出为89,765万元。其中:用于对下级工会的各项补助34,070万元,占总支出的37.95%;用于省总直属事业支出1,091万元,占总支出的1.22%;用于会议、培训、外事、机关行政及资产购置费等支出21,008万元,占总支出的23.40%;上缴经费支出33,596万元,占总支出的37.43%。
为发展工会的企事业,省总工会对南华工商学院清远新校区建设投入2500万元,临时性借出6000万元;另外,争取省财政投资2000万元。该项目已于2008年10月交付使用。其次是投入2500万元专项用于改造和完善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五年收支相抵,省总本级经费结余14,807万元。截至2008年底,省总本级历年滚存经费结余18,072万元。
(三)财政经费补助情况。
五年来,省总工会本级落实省财政的各项补助拨款21,767万元,是上一届的3.74倍。其中: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省退管办经费4,174万元,劳模荣誉津贴9,351万元,劳模大会及五一系列活动拨款1,217万元,省工会十一大换届补助120万元,送温暖慰问拨款2,418万元,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帮扶拨款2,800万元,十项工程劳动竞赛专项228万元,厂务公开专项145万元,职工安全生产电视培训专项470万元,省港罢工旧址维修经费137万元,职工技协经费50万元,职工培训经费300万元,工会疗养事业经费等拨款357万元。以上各项经费均按规定和要求划拨或专款专用。
(四)民主管理和监督情况。
五年来,省总本级经费收支预算都经省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后执行的,履行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序。2007年全总经费审查委员会对省总本级2006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审计,总体评价是好的。对全总、省总经审会的审查、审计意见,省总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全总、省总经审会作专题报告,促进了工会财务管理的完善和规范。
二、过去五年的全省工会财务工作
省工会十一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为职工服务、为党政分忧、为企业和谐、为经济加油的工作方针,在工会财务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坚持服务大局、服务职工、服务基层的宗旨,全面提升工会的整体地位和形象;坚持依法强化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大力提高工会经济实力和财务管理水平;坚持工会财务向社会领域扩展,积极开拓工会资金来源和渠道,确保工会经费收入持续、稳定、有效增长,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坚持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工会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促进各级工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工会履行各项职责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一)依法聚财,努力增强工会实力。
1、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支持工会工作。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工会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在工会重点工作方面给予了大量的资金支持,帮助工会系统解决了困难职工帮扶、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和奖金、送温暖工程、“五一”系列活动、离退休人员经费等项目资金。各级工会组织把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资金与手段落到实处;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集中划拨以及县级以上工会机关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等问题已在解决过程中,为工会能够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全面贯彻全总文件精神,推动上缴办法调整到位。为全面贯彻全总《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完成全总下达的经费上缴任务,省总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摸底和研究,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积极稳妥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部分单位试点和借鉴兄弟省(市、自治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和下发了《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粤工总财[2005]203号)及相关文件,从制度上、源头上保证调整到位和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落实问题。
3、努力实现工会经费收入稳步增长。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和2004年重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工会法〉办法》,从讲政治的高度,在思想认识上与全总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强化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克服受机构改革、国企转制、冰雪灾害、汶川大地震、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群策群力努力提高工会经费收缴覆盖面和收缴率。五年来,全省拨缴工会经费收入增长80.71%,年均增长16.14%,实现了工会经费收入的持续稳定有效增长。
4、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试点工作初见成效。按照全总的要求,深圳市总工会在全省率先实施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经费收缴方式由传统的由下至上逐级上解转变为由市地税局全额征收、市总工会自上而下逐级返还的收缴方式。通过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可以借助税法的权威,使市总工会能全面掌握全市工会经费收缴情况和拓宽工会经费收缴覆盖面及做实基层工会经费账户,促进基层工会组织的组建,强化建会单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工会经费收入大幅增长。省总工会在积极推广深圳市总全面实施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专门与省地税局联合组成学习考察组,赴内蒙、重庆、湖北三省(市、自治区)进行学习考察。根据广东的实际,省地税局同意在我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试点工作。目前我省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试点工作正在部分地区有序地进行。
(二)科学理财,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规范财务管理。五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严格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管理,通过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细化预算科目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做到立项合理、论证科学、标准严格的项目核算,确保有限的工会经费能做到合理使用。二是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审批制度。三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各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工会的专项资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四是工会系统内部普遍实现会计电算化,统一使用全总制作的由新中大软件公司开发的工会会计软件和通用公司开发的经费汇总软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使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2、依法管理。为使工会财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省总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先后转发了全总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工会经费上缴办法的通知》、《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提供了政策依据。
3、确保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全总的统一部署,省总工会于2004年和2006年组织开展了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工会资产普查及全面清产核资和工会资产的两证(产权证、土地证)办理登记工作,进一步摸清了各级工会资产的分布状况、存量和结构,明晰产权,理顺关系,保证了工会资产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三)有效用财,确保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服务。
五年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用好工会经费,向职工群众倾斜、向重点工作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确保了各项职工活动和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会工作目标和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要求,各级工会组织把有限的工会经费主要用在工会组建和建设职工之家、组织职工开展活动、帮扶困难职工、送温暖工程、法律援助、再就业培训、调处劳动争议等贴近职工的工会活动上,努力在关心劳动模范、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等大帮扶方面做文章,为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积极探索工会经费收缴新机制。
各级工会组织为适应工会经费收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探索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拓宽工会经费收缴渠道,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以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态度深入开展“企业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研究”、“工会经费收缴率考核的意义和作用”、“关于县以上工会机关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思考”、“关于工会经费委托代收的可行性研究”及《关于全省县以上工会经费收缴“一改三策”贯彻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等理论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推动全省工会财务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
(五)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年来,全省各级工会按照省总党组提出的培养“三家”的要求,通过不断地组织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增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成为熟悉工会财会业务、具有真才实学的专门家。同时,省总针对工会财务人员新老交替、岗位轮换财务人员不断变化的情况,每年都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交流和学习等活动,努力推动工会财会人员转变思维方式,转变工作方法,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增强对工会全局工作的把握和对基层工会财务工作指导的意识和能力。其中,2004年和2007年省总工会在省总干校分别举办了两期共350人参加的县级以上工会财务骨干业务培训班,分别邀请全总财务部新老领导和新中大软件公司专家前来授课。通过培训,使工会财务干部更好地掌握工会财会必学、必懂、必用知识,提高会计电算化水平,真正成为工会财务工作专门家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省工会十一大以来的五年,是我省工会财务改革成效显著的五年,是工会经费收入快速增长的五年,是依法理财步伐明显加快的五年,是工会资产发展壮大的五年,是工会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力度最大的五年,是各级工会财会人员奋发有为的五年。五年来,在省总和各级工会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的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工会财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主要是:
第一,工会财务工作始终坚持服务宗旨,服务工会大局、服务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事业提供物质保障。
第二,工会财务工作始终坚持改革和创新,勇于破解工会经费收缴和财务管理中的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总的工会经费收缴“一改三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会财务理论、体制、工作创新。
第三,工会财务工作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以职工为本,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省、市总工会和省属产业、厅局(集团)、总公司工会的经济调控能力,促进各级工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工会财务工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制度,守规矩、干实事。
第五,工会财务工作始终坚持民主理财,做到账目公开透明,让职工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充分体现工会作为群众团体的财务民主管理特色。
第六,工会财务工作始终坚持有效用财,按照“科学预算、突出重点、量入为出、强化管理”的原则,强化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健全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五年来,工会财务工作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所取得了的成绩是各级工会领导和广大工会财会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五年来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工会财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还很多,改革创新的任务还很艰巨;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滞后,经费收缴发展极不平衡,贯彻落实全总的工会经费收缴“一改三策”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工会的财务管理相对薄弱、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经营性资产和投资的效益不高;财政集中划拨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到位率比较低;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应引起各级工会和财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完善和解决。
三、今后五年的全省工会财务工作建议
省工会十二大提出了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根据省工会十二大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今后五年广东工会财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国工会十五大和省工会十二大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坚持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有效用财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突出工会财务为工会全局、为职工群众、为基层工会服务,不断推动工会财务工作的理论、体制、制度和工作创新,宣传贯彻落实好新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和配套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有序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财政集中划拨、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和收取建会筹备金工作,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此,今后五年我们要努力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推进“一改三策”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和广大工会财务工作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工会经费收缴“一改三策”的贯彻落实。一是全力推动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省总将争取与地方税务部门联合发文,将全省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进一步总结深圳、韶关等委托税务代收试点单位的工作经验,积极推广。逐步在地级市工会建立起代收工作机制和相适应的规章制度,确保经费收缴工作“入轨、足额、全覆盖”目标的实现。各级工会要把推进委托税务代收工作与推动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依法建会、依法维权、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协调发展。二是切实抓好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的工作。努力推动由财政统发职工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依法足额列入单位财政预算,由国库集中支付,保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经费的及时、足额收缴和做实账务。三是积极推进对未建会单位收取建会筹备金,把收取建会筹备金与积极推动基层工会组建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四是全会上下都要在全面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上下功夫,力争做到工会经费应收尽收,不断壮大工会经济实力。
(二)不断提升工会财务工作管理水平。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做好新旧《工会会计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衔接和贯彻落实工作。认真宣传和学习贯彻财政部重新修订的《工会会计制度》和全总重新修订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通过学习贯彻落实新制度,进一步提升各级工会财务工作人员执行新会计制度和财会核算体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工会会计基础工作。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进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建立健全经费预决算审批制度。三是努力做好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规范化管理的办法措施和制约机制,促进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四是强力推进工会经费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办法,细化预算科目,增加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约束,提高执行预算的严肃性,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五是加强工会财务会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会会计信息质量和数据管理的水平。六是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努力压缩行政性开支,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七是逐步在各级工会和工会事业单位建立起科学的工会经费支出效益评价体系,通过有效的评价与监督,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八是切实加强工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工会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下的经费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杜绝截留经费和违纪违规支出。九是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对财政拨付给各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资金、劳模经费等专项资金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争取各级财政及社会各界对工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
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财政对工会的资金支持,逐步形成财政对工会工作支持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争取财政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资金、劳模经费等有关方面的经费支持,并针对工会工作的实际需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新情况、新问题,增加新的项目资金,使工会经费来源中财政拨款的比重逐年提高,努力落实与上级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地方财政资金,使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各级工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与工会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努力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工会的资金支持。
(四)坚持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服务。
各级工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坚持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服务,调整和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让职工群众直接享受到工会经费的实惠。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坚持以职工为本,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正确方向;要通过经费收支管理,发挥财务分配工会经费的职能;要落实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提高绩效的基本原则,不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经费支出的重点向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职工、维护权益等方面倾斜,着力解决好职工群众在精神、物质、生产、生活等方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确保工会经费合理有效使用。
(五)切实加强工会财务队伍建设。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财务队伍建设,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养,建设学习型组织,培养知识型人才,不断提高工会财会人员的政治理论修养、管理服务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廉洁自律素质,造就一支胸怀全局、不断进取、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的优秀工会财务工作队伍,以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工会财会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培训。广大工会财会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财务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立足本职、刻苦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
各位代表、同志们,在工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进程中,在推进“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中,工会财务工作的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指引下,按照省工会十二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再创佳绩,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