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关于建立劳动模范长效帮扶机制的途径

■珠海发电厂雄姿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是时代的旗帜,是宝贵的社会财富。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劳模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大部分劳模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一部分劳模特别是离退休劳模,工作和生活陷入困境,迫切需要方方面面来关心和帮助。在这一过程中,如何探索建立起长效机制,使各方面的帮扶能够长期稳定地起作用显得尤显重要。最近,我们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研。

1980年全国人大批准设置珠海经济特区以来,我市工人阶级和广大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珠海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据调查,目前我市共有健在且保持荣誉的全国劳模23名,省部级劳模288名,市级劳模633名。全国劳模中,10人已退休,占43%,其中70岁以上的有6人,占26%;省部级劳模已退休131人,比例高达46%,其中70岁以上的有84人,占35%。市级劳模已退休54人,占18%

从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我市各级劳模中,在职劳模因为相对年轻、收入稳定,生活情况较好,都在岗位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部分下岗退休、年老多病的劳模,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有少数劳模生活相当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以及改革改制的深入,一些企业停产、半停产或实行改制,很多以前所评的企业劳模因买断工龄、协保、托管等原因离岗,收入无保障,生活拮据。这些贫困劳模主要分布在平沙镇(原平沙华侨农场)及斗门区。如原珠海市平沙糖厂职工叶金昌,97年被评为市劳模,企业改制后,夫妻双双下岗,子女上大学,仅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比较困难。

二是年老体弱,因病致贫。困难劳模中,很多年龄偏大,加之早年的身体透支,现在到了疾病的易发期、多发期,一旦患病,医疗费用都不菲。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有部分的劳模尚未参加医保,而一些已经参加医保的劳模则反映,由于医保报销基数低,且部分药物不在报销范围之内,自费负担重,如果染病,就陷入要吃饭就没钱吃药、要吃药就没钱吃饭的困境。如原斗门区莲洲镇红星村委会干部罗庆强,77年被评为广东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需要长期服药,但本人无医保,仅靠村委会每月补助100余元,生活较为困难。

三是家庭负担重,入不敷出。一些劳模配偶、子女等亲属因无收入、下岗待业或上学、就医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如斗门区省级劳模陈子达,因爱人长期患病花费较高,同时还需照顾一个瘫痪的儿子,负担十分沉重。

长期以来,劳模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同时,也使个人身体健康、发展机遇、生活质量等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尤其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苦干实干型劳模,由于早年身体和精力的透支,不少人都落下后遗症,健康状况堪忧。也有一些劳模忘我工作,始终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摆在第一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放弃了一些有利于个人发展的机会。时至今日,不可否认,他们中的一些人生活出现困难,与他们当初只讲奉献、不图回报的付出不无关系。如果现在不能及时有效地对处于困境中的劳模进行必要的帮扶,就有可能会伤害他们的感情和信念,就会削弱劳模精神在社会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近年来,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对困难劳模的生活现状也越来越关注,已经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对困难劳模进行帮扶,如全总每年向全国劳模发放“三金”(慰问金、帮扶金、补助金),省委、省政府每年春节前向省部级劳模发放慰问金。我市从2000年开始,每年从工会经费中拨付10万元,作为劳模专项经费,用于对我市困难劳模的慰问、节日生活补助、组织劳模体检和平时的临时补助等;另外,一些区和基层工会组织还采取了结对帮困、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模再就业、定期组织劳模体检、对生病住院的劳模给予一次性补助等帮扶措施。

这些帮扶措施在一定层面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面对众多困难劳模根本性的需求,这些帮扶措施往往只是一时之举,不是经常之策,只能缓片刻之急,不能解长久之需。只有建立健全关心帮扶困难劳模的制度性规范和长效性机制,加大贯彻执行的力度,才能为这些曾经作过重要贡献的劳动者提供可靠的生活保障。

建立健全帮扶困难劳模的长效机制,我们建议当前应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困难劳模帮扶基金制度。基金以政府出资为主、工会经费补助和社会募集为辅,委托工会或劳模协会代管,主要用以帮助下岗劳模、重病劳模以及过世劳模的困难家属等,有效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基金使用上,应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设置专用帐户,根据劳模的困难程度,由劳模协会集体协商确定发放标准,并实行公示和帐务公开,确保基金合理公开使用。部分外省、市已经在这方面率先开启了步伐,如河北省2005年下发了《关于建立河北省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救济基金的通知》,决定每年由省财政注入600万元、省总工会注入100万元,共计700万元资金,用于对全省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定期实施生活困难救济和特殊困难劳模帮扶;江苏省扬州市也于2004年底设立了主要来源是政府资助的困难劳模帮扶基金。他们的成功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吸收。

二是完善和落实有关帮扶劳模的政策规定。建议制定或修订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模管理、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或增加帮扶困难劳模的条文。给劳模提供一些实质性的优惠待遇,如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观景点、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可以得到优先或降低费用的照顾,增强劳模的荣誉感。

三是形成有主有次、各负其责的部门协同帮扶机制。目前,劳模协会(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只负责劳模评选及一般性的管理、协调等工作。作为劳模荣誉的授予者,市委、市政府应在劳模相关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建议由政府牵头,尽快召开工会、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题会议,研究协商劳模管理、困难劳模帮扶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任务共担,切实改变一些基层单位劳模只评不管的倾向。工会及劳模协会应主动协助政府完善劳模政策、加强劳模管理、解决劳模困难,教育部门应保证困难劳模子女完成学业,房管部门应适当扩大住房困难劳模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供给数量,工商部门应为困难劳模从事个体经营提供便利,劳动保障部门应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困难劳模的财力支持,卫生部门应扩大对其优诊服务项目,司法部门应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等。

四是建立全社会关心帮助困难劳模的激励机制。运用行之有效的方式和载体,加大对困难劳模先进事迹、优秀品质和崇高精神的宣传,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为困难劳模分忧解难。鼓励企事业单位、企业家劳模和其他有条件的社会个体,结对帮扶困难劳模,对帮扶工作做得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并在发展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有关政策上的优惠。

□作者单位:省粤电集团珠海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