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召开全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
全力推进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8月27日召开全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工会进一步加大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要确保2009年度普遍通过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据了解,2008年全总下发了新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大幅度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国基层工会已有795415个取得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基层工会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对维护基层工会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依法保护好工会的资产,推动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基层工会经费收缴难、使用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工会因没有取得法人资格,没有独立账户,工会经费不独立,不能自主使用经费,直接影响了工会的活力。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规定:“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运用《物权法》保护好工会财产,应当确立基层工会的法人资格。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