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关于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

粤工总[2009]59号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发挥工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互利共赢,根据全总和省委的重要部署,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今年3月召开了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新闻发布暨座谈会,并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对下阶段工作进行了组织部署。结合各市近一个时期以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工作实际,现就深入推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和职工带来严重困难和严峻挑战的形势环境下,以工会为主导开展的一项富有特色的具体应对举措,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特殊意义。企业和职工是利益共同体,只有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效益,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只有尊重职工主体地位,保障职工权益,发挥好职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企业才能战胜各种风险不断发展壮大。各级工会一定要站在全面履行工会社会职能,在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主导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实际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系列决策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原则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以集体协商为重点的协调劳动关系各项机制,强化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的有力助推;是发挥各方优势,广泛调动各方积极性,激励各方同心协力、团结奋斗,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的有效载体,从而以更强的责任心紧迫感,更加有力的组织领导,着眼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推动“共同约定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和衷共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二、始终把握“共同约定行动”的正确方向

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各级工会要以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就业,保稳定、促和谐为总体目标,把保岗位、保工资、实现“稳员增效”作为重点,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推动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了保证“共同约定行动”目标任务的实现,必须坚持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依法推进的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推动实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增强“共同约定行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共同约定行动”是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基础上一个特殊情况下的约定,凡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已经规定的,除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无法继续履行之外,必须一律坚持。

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以职工为本,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牢固树立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千方百计依靠职工改善生产经营;帮助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息息相关,以主人翁姿态与企业共同应对挑战。

共同协商的原则。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要求,建立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双方既要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充分表达各自诉求,又要互相体谅、求同存异。工会既代表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又要积极与企业协商沟通,不管约定什么都要充分协商,不能单方面决定,避免矛盾激化。

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从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实际出发,围绕各自遇到的重点难点,确定共同约定的内容,坚持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约定什么,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

“共同约定行动”是由工会主导开展的,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级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贯彻企业工会工作原则,努力协调双方和衷共济,进一步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以稳员增效为重点,在互利共赢中推进行动。

根据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省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各级工会推进“共同约定行动”要突出重点,当前应主要围绕“稳员增效”,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特色地开展。要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工作岗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利用开工不足的间歇加强职工技术技能培训;要动员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企业竞争力贡献力量,进而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实现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以集体协商机制为抓手,在互谅互保中推进行动。

要把集体协商作为职工与企业凝聚合力、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共谋发展的制度保障,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指导企业积极采取承诺书、责任状、决心书、倡议书等形式进行“共同约定行动”。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让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弹性工资、组织培训等措施,共同应对当前经济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

(三)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在维权维稳中推进行动。

各级工会要把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结合起来,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关键环节,努力维护职工特别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权益。要把深入推进“共同约定行动”和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工会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职工生产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停产、倒闭企业的职工维权维稳工作,警惕和防范敌对势力利用一些企业遇到的困难对职工队伍进行渗透和破坏,防止出现“第二工会”性质的非法维权组织,把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四)以办实事解难事为保障,在共建共享中推进行动。

各级工会要力求对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急企业和职工之所急,帮企业和职工之所需,在就业服务、困难帮扶等方面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要积极落实“为职工办十件实事”和“百万农民工援助行动”,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促进共同约定的内容兑现。受金融危机冲击人数最多、利益影响最大的是农民工,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和企业工会,要围绕农民工稳定就业、强化培训、兑现工资、困难帮扶、参加工会、会籍管理等问题,下大力气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对“共同约定行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是当前工会重中之重的工作,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推动“共同约定行动”深入开展,以更大的热情、投入更多的精力,主动承担组织、协调任务。

一是争取党政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和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推进“共同约定行动”深入开展。要广泛宣传“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帮助各级工会干部、广大职工群众和企业管理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各方形成共识。要借助主流媒体,通过开办专栏等形式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发挥三方作用,扩大社会影响。要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代表组织加强沟通联系,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推动劳动关系三方积极参与制定和协助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稳定就业形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对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为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要建立三方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机制,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劳动关系出现的新问题,商讨制定新对策,一道解决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定计划措施。各级工会要对组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引起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坚持主抓。要建立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的责任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从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基本方法、工作规划、约定兑现和检查考评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提高质量水平。要深入基层、深入职工,加强调查研究,跟踪了解“共同约定行动”进展情况,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培育典型,认真总结推广不同类型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经验,表彰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各市总工会要对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市好的经验作法,请及时报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