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劳务工素质教育状况的问题及对策

■女工在培训课堂上积极发言


被人们称为又一“深圳现象”的女劳务工素质问题再度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最近,深圳市市总工会宣教部联合市关爱办和深圳奥鹏直属学习中心等单位对目前女劳务工这支队伍素质教育状况、思想状况、文化结构和学习成长状况等问题作了专门调查研究。我们对抽样调查的问卷,典型调查和个案访谈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深入问卷分析,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文献研究,并参考市、区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查报告如下:

一、女劳务工素质教育基本状况

随着深圳社会经济发展而迅速膨胀起来的女劳务工队伍目前已达600多万,为深圳常住人口的几倍。这支庞大的劳动力队伍是深圳社会发展、促进深圳社会和谐的主力军。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因素的影响,女劳务工的文化素质发展还很不平衡,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快速工业化和产业升级的形势要求,女劳务工素质结构有待优化。

1)总体情况。目前全市女劳务的来源,包括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其人数占全市劳动力总数的80%以上。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广东省,占全市女劳务工总数的30.4%,在就业分布方面,进入外资企业的占56%,进入国有企业的占16.7%,进入“三来一补”企业的占14%,进入私企的占30%

2)受教育程度偏低。据市总工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女劳务工的教育程度集中在高中和中专以下程度占80%。,大专以上的智力型女劳务工占不到10%80%的女劳务工从事着没有技术含量的简单劳动,绝大多数劳资纠纷案件涉及女劳务工,安全事故受害者、传染疾病和妇科疾病中女劳务工约占八成以上。

3)女劳务工无技术等级的占80.9%,高级技术女工缺乏,技术女劳务工仅占11%。这与发达国家技能女工占70%的情况相比有很大差距。技能女劳务工结构不合理,离“十一五”规划目标相比甚远。

4)抽样调查显示,女劳务工对自身受教育程度感觉一般和不满意的有71%60%的女劳务工没有参加过培训;70%的女劳务工感到培训机会少。劳动技能低是他们在城里打工遇到的最大难题之一。

二、女劳务工素质存在突出问题

女劳务工素质的突出问题是层次繁多、工种复杂、流动性过大、文化水平低下、生活水平普遍低下、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相当薄弱,有些问题逐渐成为制约深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1)大量的女劳务工总体素质偏低,给深圳的产业结构调整增加了难度。30年来,深圳大力创办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三资”企业,发展高科技产业,以迅速提高深圳经济发展的总体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化竞争的实力。大量低素质劳动力与高新产业的发展很难相适应。我们调查了1000位女劳务工样本,他们的教育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大专及大专以上的不到9%。我们抽样统计了4200份“女劳务工调查问卷”,回答没有参加过任何学习和培训的有3176人。占76%,曾经参加过培训的有1024人,占24%,而这部分人受到也只是厂规厂纪、简单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教育。真正对女劳务工素质教育并不多。

2)女劳务工婚恋问题严重。在我市三级妇联组织信访接待中,女劳务工有关非法同居、婚外恋、插足他人家庭、家庭暴力等投诉比重较大。女劳务工因恋爱纠纷、情感压抑引发了犯罪也不鲜见。女劳务工两性关系严重,近年来非婚人流越来越多。在我市去年做人流手术近5000人次,其中非婚人流占大多数。在非婚人流中,女劳务工占90%以上。龙岗区中心城龙城街道流动人口38万,占总人口的84%。其中,赐昱鞋业有限公司拥有员工近2万人。之前,该公司女工未婚同居、非意愿性妊娠和人流、非婚生育、弃婴等情况很多。2005年以前,公司每月都有300多名女工请假,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了解后发现,她们绝大部分是去医院做人流。此外,有一部分女劳务工经不住物质诱惑,有在发廊、酒吧、咖啡厅当临时工,被老板逼迫嫖客勾引走上邪路,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据深圳市妇联对女劳务工的体检发现,60%的女劳务工有不同程度的妇科疾病,70%在影响身体健康的环境里工作。

3)女劳务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女劳务工年龄较轻,处于性活跃期,同时缺乏两性关系知识,对传染疾病缺乏正确预防,容易导致艾滋病等传播的高危行为。据深圳市疾控中心已查出的艾滋病患者中,90%以上是外来流动就业人口。深圳对482名外来工抽样调查显示,有45%被调查者从未接触过艾滋病防治宣传,有14%不知道输血或使用血液制品会感染艾滋病,26%的人不知道感染艾滋病的妇女如果通过母乳喂养有可能感染子女。

4)女劳务工思想观念与社会现实存在反差。女劳务工大部分来自贫困封闭地区,思想观念与社会现实形成反差。同时当地人认为女劳务工给社会治安带来影响,造成女劳务工难融进社会,受排斥。我们在调查中,女劳务工认为当地人“冷淡带歧视”的占25%,有66.67%的女劳务工认为与当地人相处有压力。同时,有71%的人认为女劳务工数量过多带来了社会治安问题。甚至7%的人认为“严重影响了治安”。

5)女劳务工法律意识令人忧虑。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不久前曾对女劳务工法律意识进行过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青年女劳务工法律意识整体比较淡薄。只有16.7%的青年女劳务工比较了解《劳动法》,大多数只是了解一点,15.3%的人一无所知。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仅占3%。而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法律意识更令人忧虑。

三、提高女劳务工的素质提升工程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市面临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宏观失衡和技能人才短缺的双重约束,成为促进科学发展、维护女劳务工权益的关键制约。大力提高女劳务工素质,造就一大批技术娴熟、手艺高超的技术女劳务工。对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调整发展观念,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经济社会发展的立足点放在提升女劳务工素质上,切实抓好提高女劳务工队伍文化技术素质这一重大战略任务。

1)女劳务工素质教育应注重“多层次”开展。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和手段,健全资源共享和合作培训机制,形成以工会“大学校”为宽广平台,重点依托行业、企业,发挥院校基础作用,整合全市教育技能机构资源优势。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培养一大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特别是要加强关键领域和主导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要以新增劳动力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培训,全面推进劳动预备制度,保证新增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加强对女劳务工的就业前培训、岗前培训和适应性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向女劳务工送文化、送技能活动、开办女劳务工夜校、业余学校,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要紧密结合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单位的需求,组织开展“订单式培训”、“个性化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素质教育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使女劳务工提高技术素质、掌握新技能。

2)建立女劳务工素质教育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女劳务工的素质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是投入问题。女劳务工教育培训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在全国尚属空白。深圳在这方面完全有必要和有条件率先展开积极探索。我们建议,女劳务工教育应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由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共同分担女劳务工培训经费,要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和引导作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训模式,促进企业和行业对职业教育“先期介入”,使校企合作成为培养技能人才的根本途径和普遍模式。同时,对女劳务工教育应该以企业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为主,政府补助资金为辅。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的制定,提高培训社会化的程度,在培训平台的建设方面多做指导性工作,让企业自觉的参与到女劳务工教育工作中。此外,女劳务工教育的第三方力量是社会办学,通过政策的引导,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女劳务工的培训中。具体来说,就是由政府来承担培训资金的投入主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特色的发展战略。

3)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企业负有开展员工培训的重要责任,也是员工培训的直接受益者。要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对企业开展女劳务工培训的法定义务,鼓励措施、保障机制、实施程序、法律责任、监督办法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女劳务工素质培训制度,加强女劳务工上岗培训,轮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大幅度提高企业女劳务工年培训率。完善企业员工教育经费投入与监督检查制度,允许技术含量高的企业突破1.5%-2.5%的限定,更大比例的提取女劳务工教育经费,确保女劳务工素质教育开展。实行税前列支,以鼓励企业增加人力资本投入。在我市1000人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中设立女劳务工培训中心或女劳务工流动学校,以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网为载体,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托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工会“大学校”学习中心等。职工书屋要有固定场所(6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有规章制度、有课室、电教室(10台电脑以上)、有丰富的藏书(藏书5000册以上、有借阅台帐、有微机、有电话),实现基础设施规范化。全市各区、各街道、各社区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中心,开展基础性的职工素质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女劳务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特别对女劳务工开展以法律知识为核心的培训工作。女劳务工比较多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劳务工的卫生室,孕妇休息、哺乳室,托儿所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劳务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保护她们的健康合法权益。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督促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女劳务工教育经费和生理待遇。发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作用,就女劳务工培训问题和女劳务工劳动保护规定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使女劳务工文化教育权益和女劳务工劳动保护权益的维护向契约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促进女劳务工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和卫生保健待遇的改善。更大范围推进落实女劳务工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女劳务工合法权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推动女劳务工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深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