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粤复工,工资怎么算?
2月10日,在广州黄埔区广州创维平面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入口处,保安周大哥戴着口罩和白色橡胶手套,详细询问返工人员的相关信息。 / 郗建新 摄
能灵活上班的灵活上班,不能的就先使用年假。用完年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可参照国家、地方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协商待遇。
咨询概况
网友吴小姐在“工人在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她于2018年2月入职一家广东的外贸公司。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春节回家过年的吴小姐无法正常回到公司复工。她十分着急,多次电话联系公司领导寻求解决方案。
经了解,公司领导得知,吴小姐未能回公司上班,不是因为感染了新冠肺炎,而是因为当地进行了交通管制。于是公司领导在2月10日告知吴小姐可以暂时在家休息,但并未告知休息期间的工资待遇。吴小姐心里没底,特向省总工会律师咨询:员工因疫情未及时返粤复工,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回复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可见,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到岗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与之沟通,以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工作。对不具备在家工作条件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因此,用人单位安排吴小姐暂时在家休息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此外,前述《意见》第三条第四项还规定:“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可见,在受疫情影响未返岗期间,国家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期间的工资待遇。因此,吴小姐可进一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期间的工资待遇。此外,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且吴小姐在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么劳动者可参照国家、地方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相关待遇。
风险提示
问:广东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支付规定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按照前述规定确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