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
相关部门应作进一步解释,避免歧义导致纠纷
人社部2月21日表示,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早前,《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河源等地人社局亦下发通知称,对履职而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作人员,认定为工伤。
事件持续受到关注,热度较高
截至2月26日,我室共监测到相关网媒信息750条,纸媒信息10条,论坛贴文10条,博客文章3条,微信公众号文章1365条,微博27条,APP信息141条。
自2月10日复工以来,关于预防职工感染“肺炎病毒”的劳动保护措施、安全保障等相关报道一直备受关注。2月13日,有律师事务所从法律角度分析“上下班途中感染病毒算不算工伤”引起舆论热议,舆情数据量达到监测期内最高。
2月21日,人社部官方公众号发布《复工复产中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解答》一文中,对“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解答为“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各个媒体纷纷转载,推高了舆情热度,第二个波峰出现。截至2月26日,微博#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话题阅读数超过2.4亿。在监测期内,舆情热度持续高企,其中,微信数据量最高,网络媒体其次。由于2月15、16日为非工作日,网络媒体舆情数据量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随后回升。
业界对人社部的回应存在争议
(1)媒体多以转发人社部的回应为主
大洋网、中新网等媒体以转发人社部的回应以及解答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为主,不做解读也不做相关评论。不少媒体在转发时强调消息来源于人社部,标注“权威解读”等,以突显其权威性。有媒体以“人社部: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为标题进行报道,该新闻在网络引起疯传。截至2月26日,相关报道转载量超500篇次。
(2)法律界观点认为企业复工期间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仍可能被认定工伤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顾问刊发文章《企业复工期间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仍可能被认定工伤》称“新闻报道中对人社部上述“不构成工伤”的观点解读值得商榷,理由一是员工复工期间感染新冠肺炎,原因复杂,一概以“非工伤”而论,不符合客观实际,有“武断”之嫌;二是司法实践中不乏员工工作因感染疫情而被认定为工伤的案例。同时文章认为以“权威发布”的方式传播给公众,容易给公众尤其企业界、广大职工尤其是广东地区的企业界、职工造成误导,因为广东的地方性法规对工伤有更具体的规定。
网友观点倾向负面
事件在网易论坛、微博等平台上吸引了大量网友聚集讨论,超八成网友持负面态度。
超过五成的网友直接把不满指向人社部及相关规定。其中39%的网友认为,复工感染却不能认定工伤的规定让人难以接受,等于说上班了被感染只能自认倒霉。15%网友表示上班途中感染应认定为工伤,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待修正。
29%的网友认为在复工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认定上,体制内外存在双重标准。
持正面态度的网友约占16%。其中10%的网友认为该规定保护了小微企业,解决了老板的后顾之忧。还有6%的网友表示,传染病属于不可抗力,按理来说就不应该认定为工伤。
相关部门需注意因规定引发歧义而导致的劳资纠纷
人社部明确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不能认定工伤后,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虽然广东省部分地区在人社部明确之前就出台相关政策,但政策规定跟人社部明确的群体相似。
从舆论反馈来看,网友对人社部明确回应“普通企业员工感染肺炎病毒不属工伤”,持不认同观点居多,并认为人社部规定具有双重标准。
部分法律界观点也认为,一刀切的“非工伤”认定,不符合客观实际,有“武断”之嫌。由于舆论反对声音较多,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可适时对本次规定作进一步解释,同时注意在执行过程中因规定引发的歧义而导致的劳资纠纷。
●其他观察
支持防疫复工两不误省总措施获好评
2月,广东省总工会不断推出相关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以传统媒体为主的官方舆论场上,以支持与赞扬声音占大多数。事件经《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纸媒报道后,在网络媒体上被多次转载,文章以算术级数传播,舆论氛围偏向正面。
有舆论担心中小企业状况
2月10日开始,广东部分企业已经陆续复工。从媒体报道来看,省政府出台各项举措,保证了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但从网友反馈来看,认为当前广东省外来人口多、人口密度大,担忧在没有足够个人防护措施情况下,复工有导致疫情大面积爆发的言论占据了较大比例。对此相关部门、企业应严阵以待,对员工劳动保护功夫要做足,并以开放心态欢迎公众监督,以实际行动,与企业共同树立尊重劳动者的口碑形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广东出台了多项政策扶持企业渡过难关,但有一些中小企业主认为,这些政策无论是减免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租金还是延期缴纳社保,对他们的帮助都十分有限,远不如直接减免税款来得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