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昔鉴今
从一张旧报纸看建国初期工会集体协商工作及对当下的启示
1950年5月5日的《汕头工人报》 / 陈宇 影印
当年对签订集体合同之前的协商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体现了严实的过程导向。当前,我们开展集体协商工作,要真正做到“集体合同的内容从职工群众中来,开展集体协商要到职工中去”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
《汕头工人报》第九期发行于1950年5月5日,时值解放后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汕头市第一届工人代表大会也于此时召开,汕头市总工会经过半年多的筹备正式成立。时光荏苒将近七十年,旧报纸字里行间所洋溢着的百废俱兴、欣欣向荣的精气神扑面而来。从内容上看,报纸重点报道了汕头市第一届工代会召开的盛况、汕头市三万多名工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中华全国总工会一年来工作重大成绩。其中,有多篇报道文章与工会集体合同工作相关。例如——
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一年来工作重大成绩》的报道中,提及“在私营企业中,全国总工会正确地以‘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方针教育工人,克服了解放初期工人群众中‘左’的偏激,进而创造了劳资双方签订集体合同的经验,予以推广”。
在《工代会三项决议》的报道中,全文刊登了汕头市总工会《关于订立集体合同的决议》(下称《决议》),并附上了汕头市人民政府于1950年4月颁布的《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决议》提出在私营公营企业中订立集体合同是目前工会工作主要中心内容之一,要求在私营企业中以行业为单位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在公营企业中以工厂为单位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暂行办法》则详细规定了集体合同的意义、内容、订立程序、批准备案要求、争议处理、集体合同终止等内容。
署名为吴宏毅撰写的《为什么要订立集体合同》的文章进一步就如何开展集体合同订立的实操性问题进行了阐述,内容包括了要向工友解释订立集体合同的意义、工人代表的产生和责任、工人代表要紧密联系工友、行业性集体合同订立要切合行业的实际。
在报纸选取的汕头第一届工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发言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与会代表表态要支持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内容。
本文将通过梳理该份报纸关于集体协商工作的相关内容,尝试分析当时集体协商工作的特点,并通过介绍其工作理念、方法,探讨对当下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的启示及意义。
一、建国初期集体合同工作的特点
(一)把“发展生产、劳资两利”作为开展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思想。1949年10月24日,汕头解放。汕头作为重要的商贸口岸,其私营经济在当时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汕头军管会经过半年多的工作,在恢复和改造工商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为了引导各行各业“战胜阻碍、克服困难、面向生产”,必然要团结尽可能多的私营企业主和广大工人群众为新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所以在“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指导思想下,通过平等协商、自愿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以发挥职工劳动热忱与资方对生产经营之积极性,达到共同克服困难、维持与发展生产的目的。
(二)重视制度建设与程序设计。汕头市人民政府于1950年4月17日颁布了《私营工商企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暂行办法》,汕头市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也专门就订立集体合同做出决议,从制度层面为当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政策动员。同时,通过工代大会,对各行业开展集体合同工作进行了部署,确保了此项工作的具体落地。《暂行办法》第三条对于集体合同订立的过程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从代表的酝酿、合同草案的提出,劳资双方协商会议的召开,草案的征集,甚至合同的公示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此外,还对集体合同须经当时的汕头市人民政府劳动局批准以及备案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三)通过集体合同调处劳资矛盾。面对建国初期错综复杂的局面,各级工会组织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把劳资矛盾纳入到正式的制度轨道。对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纠纷,通过“工会交涉谈判及劳动局调解仲裁解决”。同时,全国总工会还“倡导在私营企业建立劳资协商会议,以便更能及时合理解决问题”。所以,通过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劳资多轮次的、充分的协商,再辅以常态化的劳资协商会议,以协商的方式平稳地处置建国初期存在于私营企业中的劳资矛盾,稳定了劳动关系。
(四)切合实际、分类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从《决议》和《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上看,当时在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分类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在私营企业,“普遍推行以一行一业为范围,由工会与资方同业组织,根据平等自愿原则,订立集体合同,以便统一地用民主方式解决劳资争议”。在“国营公营工厂企业中亦应有步骤地由工会与企业行政机关订立集体合同”,“以便树立国家企业与工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加强工人主人翁感觉与责任心,提高生产效率”。当时,也注重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集体合同的内容。在《为什么要订立集体合同》一文中就指出:“在每一个行业中会有这一行业的特殊主要问题,这会从大家的意见与要求中看出来的”,所以“不应该完全受政府订合同办法的内容所束缚。那是一般内容,但同一行业,如有共同要求解决的主意,也要想到和提出来”。
(五)重视集体合同协商的过程。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当时开展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是首先由劳资双方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代表会议,确定各自集体合同草案;随后双方推选代表召开会议就集体合同草案进行协商,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协商;进而对双方代表协商取得的草案交由劳资双方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进行讨论修改,修改后的草案再由代表进行再协商;最后,将代表协商的成果由劳资双方的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交人民政府批准实行。通过对协商过程细致的规定,体现了当时对劳资双方意思自治的尊重,抓住了集体协商工作的真谛。《为什么要订立集体合同》一文,则进一步从尊重工人的主体地位,在民主选举协商代表,协商内容整合体现工人的诉求方面作了详尽的解释,突显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重实效的本意。
二、对当下工会集体协商工作的启示
这份1950年5月5日的旧报纸,让我们得以揭开历史的面纱,一睹建国初期的工会工作,特别是集体合同工作的种种细节。虽然,时代背景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当年工会人开展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所传递出来的工作理念、彰显的工作方法,仍然值得我们思考与借鉴。
(一)集体协商工作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
1950年,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开始,百业待兴,新旧劳动关系理念处于冲突期,必然对当时私营工厂企业的劳资双方思想和行为带来冲击,产生新的劳资纠纷。当时各级工会机关敏感地捕捉到时代变迁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试图通过签订集体合同、召开劳资协商会议的形式,让劳资双方能够充分沟通、减少摩擦,为新政权的巩固和发展统筹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当下,我国经济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再叠加新技术新模式对经济社会带来的深刻影响,劳动关系的变动虽不像建国初期来得那么剧烈,但我们工会人仍然需要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去分析问题、面对挑战,更好地协调劳动关系,寻找劳资双方的最大公约数。要在劳动关系领域,进一步激发劳动精神、创造精神与企业家精神,集体协商仍然是最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二)做实协商过程是高质量集体协商工作的保证。
当年对签订集体合同之前的协商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规定,要求劳资双方要经过三次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审议各自的集体合同草案,协商代表需要进行二次以上的协商,才能最终敲定集体合同的文本,体现了严实的过程导向。
当前,我们集体协商工作存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协商过程的缺位,把最终的集体合同签订作为工作的目标,而且集体合同大多数偏于格式化,内容千篇一律。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工作方式,不利于劳资双方协商意识的培育,难以形成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的民主协商氛围。
目前,广东省总工会正在推进的多形式多层级劳资沟通协商机制,目的正是要从做实协商过程入手,产生更具实效的集体协商实践。
(三)把职工真正带入集体协商的过程。
《为什么要订立集体合同》从“要与职工说明集体合同的重要意义”“协商代表要真正从职工中选出”“协商过程要动员职工参与进来”“协商内容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等几个角度进行了阐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工会人以职工为主体的工作方法。
工会做的是群众工作,最大的危险是脱离职工群众。所以,我们当下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不能浮于表面,要放下身段、到职工群众中去,明确我们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目的是为职工谋取利益,把职工群众真正带入到集体协商的全过程,真正做到“集体合同的内容从职工群众中来,开展集体协商要到职工中去”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
□ 作者单位:汕头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