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总工会提出建设“有为工会、法治工会、活力工会、和谐工会”
2008年,肇庆市总工会提出要将肇庆工会建设成“有为工会、法治工会、活力工会、和谐工会”,为推动广东争当全国工会工作排头兵作出应有的贡献。具体来说,就是:
——实施好素质提升工程,激发全市广大职工积极性,努力提高工会在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的贡献率,努力建设有为工会。
——坚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建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努力建设法治工会。
——持之以恒抓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确保基层工会真正“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努力建设活力工会。
——更加注重改善民生,叫响做实“职工、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好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和住房等方面的问题,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职工更多地感受到工会作为“职工之家”的温暖,努力建设和谐工会。
(肇庆市总工会 褥善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