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限制解雇是国际惯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干涉了企业用干自主权完全是误读

“当今世界,雇主可以随意解雇主的国家并不多见,各国对雇主解雇工人都作了严格限制。”

从国际立法视角出发,那些指责《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雇行为所作的限制,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干涉了企业的用工自主权”的声音,完全是无视事实的误读。

事实上,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日本2002年的统计显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89%、;在越南,早在1 995年就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雇和裁员条件与其它国家相比十分宽松。”全国政协委员李滨生举例道,《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可以裁员,这在全世界绝无仅有。在国外,即使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裁员往往要经过长达数月甚至一两年的艰难谈判,最后也往往很难完全按照企业的意愿裁员,而是在企业与工会双方让步和妥协的基础上进行。

(郑莉)


看看各国对雇主解雇工人所作的严格限制——

法国 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解雇员工:一是“重大过失原因”,即雇主必须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员

工犯有重大过失;二是“经济原因”,即雇主须说明取消岗位的经济原因,且不能用新人来取代被解雇者,如企业随着经济状况好转欲恢复此岗位,必须优先考虑原来的雇员。 

瑞典 该国《就业保障涛》规定,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任何雇员都不能被随意解雇。雇员的偶尔疏忽过错、失误以至不轨行为,不能构成解雇的充分理由。雇主在作出解雇决定时,必须发出书面的终止合同通知,并且必须在通知中告知雇员使合同终止无效的程序,以及如何索赔由合同终止带来的损失,并且声明雇员:是否享有再次被聘用的优先权。

美国 一个崇尚自由市场的国家,雇主也不是可以随意解雇员工的。其主要措施有二:一是解雇员工必须有工会的同意,企业不能任意作出解雇决定;二是有一套严格的劳动法律,被解雇雇员一旦起诉受到公司不公正对待且公司败诉,一般来说胜诉员工所获赔偿额完全可以使本人后半辈子衣食无忧。高昂的违法成本极具震慑力,一般中小企业轻易不敢解雇员工。

印度 劳动立法不仅数量多,而且非常复杂,包括《劳动者报酬法》、《周假日法》、《工资法》、《最低工资法》、《工资支付补偿法》、《产业争议法》、《分红法》等等。如《产业争议法》即规定,所有超过1 00人的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获得州政府的批准。出于选票的考虑,政府官员几乎从来不批准解雇员工的要求,这也使得印度成为全球解雇员工成本最高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