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总工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阶段的安排,孔祥鸿副主席带领省总基层部、法律顾问室部分同志组成调研组,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汕头、韶关、湛江等市《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从调研的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广大劳动者和绝大部分守法企业表示拥护和遵守《劳动合同法》。
从《劳动合同法》实施近半年的情况来看,劳动关系基本和谐稳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后的正面影响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时间尚短,一些原来预计的问题也许还没有真正凸显出来,但我们欣喜地看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劳动关系的改善与稳定带来了明显的、积极的正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空前重视。如2008年1月1 8日,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在省人大会议深圳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中表示,他到深圳后抓的第一件事就是指示市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劳动合同法》的补充立法,深圳要在全国率先完成对劳动合同法的补充立法,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为全国和全省创造和谐劳动关系带个好头。
2007年9月,广州市举办了由市委副书记张桂芳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李援主讲的《劳动合同法》专题辅导报告会,全市1 000多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参加了学习。
(二)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
各级工会、劳动保障以及宣传、司法等部门加大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力度,基本上做到了企业与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部门免费发放了《劳动合同法》单行本及辅导材料200多万份。2007年1 0月,广东省有近70万名职工参加了全总组织的全国职工《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广大职工学法用法的热情空前高涨。
(三)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加大了在第三产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力度,用人单位也比以往更积极主动地签订劳动合同,各级劳动部门也加大了对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力度。今年第一季度末,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3.1%,比去年同期上升了3.5个百分点,最高的为汕头市和韶关市,分别达到了96%和95.8%。
(四)劳动就业形势稳定,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据统计,截至2008年1季度末,深圳市登记失业人员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66%,登记失业率为2.38%,有4790名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珠海市今年以来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市失业人员再就业也不断增加,今年1、2月比2007年12月底新增4000人就业。韶关市旭日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也表示,准备从目前用工5000人的规模扩大到5万人。
受《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等影响,许多企业采用了新签与续签中长期劳动合同的办法,受访企业中大约有50%员工签订了或即将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明显好转。如珠海佳能公司与符合法定条件的员工全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深圳富士康集团也与数万名8年以上工龄的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社保参保人数大幅提高。
全省各地参加社保人数都明显提高,如深圳市社会保障参保人数就大幅提高,2008年1季度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518.44万人.同比增长20.0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89.64万人,同比增长17.8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91.23万人,同比增长1 5.4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45.04万人,同比增长6.15%;劳务工合作医疗有了较大突破,共计436.02万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同比增长22.29%。
2008年1—3月,珠海市参加养老保险新增2.03万人,参保人数比2007年1 2底增长3.05%.
(六)企业用工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定规章制度更加民主、科学、合法。
据一份2008年1月对深圳519家企业HR的调查报告,企业为获得用工自主权,降低违法风险,采取的措施是:35%选择了加强和细化现有的规章制度,32%选择了完善岗位描述书和作业指导书,26%选择了注意收集员工违规的书面记录以便于举证。
许多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对照新法的规定,纷纷制定、修改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如珠海拱北汽车运输公司,投入10多万元.聘请了7名不同法律方向的专职律师,用了近三个月时间反复研究,制定出了40万字的规章制度草案,并按法定程序通过、公布实施。
(七)企业大规模恐慌性关闭、搬迁现象并没有出现。据省工商局统计,今年一季度,外企投资广东的数量有增无减,且质量上升。在调研中,许多企业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一些企业面临一定困难,原因是多重的。主要是劳动力供求关系变化、原材料成本上升较快、人民币持续升值、出口退税政策变化以及能源危机、美国次贷危机等综合因素影响,而《劳动合同法》的实际影响是不大的,目前搬迁的企业也是大多转移到省内欠发达地区,有些企业也不是整体迁移,而是将制造、加工环节等劳动密集型、土地需求大的部门搬移,其实有利于企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也符合当前我省的“腾笼换鸟”和“双转移”战略。
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配套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给贯彻实施带来一些困难。企业和劳动者对一些条款的理解有分歧,执行出现偏差。
一是部分企业不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易引发劳动纠纷。各市均有部分企业没有为全部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以降低经营成本。由于目前全国养老保险没有实现企业缴交部分跨省跨地转移,广东省内也只转移个人缴交部分,因此,也有部分外省务工人员和农民工不愿意购买社保。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将会成为产生劳动纠纷的一个焦点。区域缴交社保费不平衡,一些地方反映社保交费过高。如湛江市反映国有企业按工资总额(含个人缴交部分)的40%、民营企业按30%缴交社保费,比邻市高,远比珠三角高。企业反映负担太重,更加不愿为职工购买社保。
二是部分企业误读《劳动合同法》.片面强调用工成本上升因素。据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今年4月的一份调查报告,有80%的企业或企业组织认为企业用工成本明显增加。我们此次调研中到访的企业。均表示了用T成本将增加,增加幅度从5%到30%不等。我们认为许多企业放大了用工成本的上升幅度,《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补偿金和可能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上升(劳动关系稳定的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幅度不大),其他增加的成本要么是本应支出的成本(如社保金、加班费等),要么是潜在的违法成本(如一年内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两倍工资等),而违法成本是可以避免的。今年5月开始,省劳动保障厅与省统计局等几家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调查《劳动合同法》怎样影响广东企业,将重点考察《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成本的影响,目前调查尚未结束。
三是劳务派遣被滥用,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一些用人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承担应有责任,把本单位原来的临时工甚至合同工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原来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服务业、建筑业,而且出现在电信、电力、银行等垄断性行业,同工不同酬问题也十分突出,造成企业劳动关系不稳定,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如湛江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将大批“临时工”(包括司机、乘务员等)转移到湛江市金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引起职工强烈不满而上访。
(二)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汕头、韶关、湛江三市不少困难国有企业已停产多年,目前还有下岗职工4.8万人,大量在册职工仍未与企业脱离关系,每月只领取低额生活费,处于“三无”状况:无劳动合同、无社保、无补偿。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与这批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支付工资;如不签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起企业须支付两倍工资。然而,这些企业已无生存能力,不可能与职工签合同、付工资。下岗职工将会要求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可能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甚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机关事业单位对编制外工勤人员管理不规范。全省各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因编制紧缺而使用大量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不办招用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交社保费,管理不规范。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突击解雇临时工或中止劳动合同。如湛江邮政局解雇了大批在该单位干了10多年的临时工(投递员)。
(四)部分企业存在“法不责众”心理,等待观望.或减少招工,社会就业机会减少。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许多企业等待观望意愿明显,一是观望政府劳动保障执法的决心与力度;二是观望周边同类企业的应对办法。存在明显的“法不责众”心理,想静观其变。同时,部分企业为应对《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今年改变以往一年一签的做法,新签的劳动合同多为3至5年,降低用人风险,因此也减少了向社会招工的岗位,主要表现在技术岗位和一些管理岗位上,如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往每年招收几十名大、中专毕业生,今年只计划招五、六名。
(五)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劳动监察、仲裁力量相对薄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最常见的表现为追讨加班费。其实加班费的规定是《劳动法》早就明确规定了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有一定唤醒作用,再加上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关于延长劳动争议诉讼保护时效的规定,更是加剧了追讨加班费的浪潮。而广东各市普遍存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人员不足的情况。如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只有137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却要负责对近50万户企业、609万名从业人员的监察任务;全市只有36名专职劳动仲裁员,每年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3万多宗。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在短期内出现一些问题和困难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暂时的,是完全可以通过科学发展来化解的。从长远来说,实施《劳动合同法》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符合国际用工惯律的。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摆上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要深刻认识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集中体现,也是增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能力的需要。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政府是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责任主体,法院、检察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议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引导,全面准确宣传《劳动合同法》,正确解读有关具体规定,避免误导企业和劳动者,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增强企业和劳动者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
三是尽快出台配套法规政策,提高施行《劳动合同法》的实效性。建议省人大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加快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或《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法》等实施细则,澄清《劳动合同法》在贯彻实施中的法律模糊空间,尤其对易被误解、争议比较大的劳务派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大量裁员报批、带薪休年假、同工同酬等条款进行细化,提高可操作性。同时清理相关的政策制度.废止、修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政策规定。如湛江市部分企业反映,有关部门现仍收取“临时工”调配费,违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鉴证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现象,须完善相关政策。
四是科学调整社保费,营造区域公平用工环境。建议省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缴交社保费标准相衔接的问题。统筹各地社保费缴交水平,促进区域统筹协调。加快推进社保省级统筹,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参保积极性。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外省务工人员尽量在当地参保并不转移社保,提高参保率,减少劳动纠纷。
五是加大力度解决困难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建议省国资委会同省财政、劳动保障、经贸、总工会等部门和有关市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下岗职工的处理意见。
六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工勤人员的规范管理。要对省、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工勤人员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等,使党政机关编制外用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七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建议上半年由省人大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依法打击各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投入,在人员编制、经费上给予支持;提高处理违法案件特别是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八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帮助和指导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高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制率,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参与的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课题参与部门:基层组织建设部、法律顾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