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学发展的角度谈维护职工休息权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的指路明灯,是企业焕发活力和生机的法宝,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企业管理学界研究也指出,应从缩减成本盈利的企业模式向“以人为本”的创新型企业模式转变,才能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持续的发展。作为企业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者,笔者将从思想动态分析入手, 浅析科学发展与职工休息权的关系,对工会组织维护职工休息权进行论述。
一、休息权,主动放弃还是受到侵犯?
休息权在《法学词典》中的解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休养的权利。其目的是保证劳动者的疲劳得以解除,体力和精神得以恢复和发展;保证劳动者有条件进行业余进修,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文化水平;保证劳动者有一定的时间料理家庭和个人的事务,丰富自己的家庭生活。”现实中,劳动者对休息权的认识也各有不同。
(—)加班加点、带病工作就是敬业。在企业领导带头加班,高调鼓励“只争朝夕”、提倡“5+2,白加黑”奋斗方式的工作氛围下,普通职工还能对加班说不?长期以来,受企业衡量员工标准的固有观念约束,社会主流思想把加班加点当作员工努力工作的表现,—直被提倡和赞许。反之,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就被视为消极工作。尽管带病坚持工作的“劳模们”的敬业精神值得们学习和发扬,但其极端的工作方式作风却有待商榷。古语有云,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理解身体健康才是革命的本钱,是 工作的基础。个人及企业的科学发展应发挥有 限资源,更要顾及长远发展。
( 二)多劳多得,自愿放弃休息。计件工资制度已被企业广泛采用。员工尤其是薪酬水平不高的农民工往往为了“多劳多得”宁愿牺牲休息时间多加班多轮班,维权态度消极。以最低成本赢得最大利润的企业也往往为了抢进度、赶任务、拼业绩,宁愿员工疲劳上岗,也不会提高人力成本增加轮换人手。只要企业授意、职工自愿、会同意,就可以随意加班?其实,我国《劳动法》已有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从另—个角度来看,在没有外在强制的前提下,劳动者主动加班,可能出于获得额外加班费或晋升机会,是对自身利益的衡量与取舍。其实对其他劳动者来说,就是不正当竞争。企业通过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来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对其他企业也是不正当竞争,不利干企业发展的持续性。
( 三)当休假遭遇绩效评价时 ,选择放弃。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关键岗上、具有不可替代性的劳动者,他们的带薪年休假如何休?休不了的又如何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 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现实生活中的就业压 力和生活压力与日俱增,作为个体的劳方和财大气租的资方实力悬殊。劳动者必须努力工作,不让休假影响到用人单位对个人工作态度的评价,愈发导致劳动者维护休息权的态度消极。
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者、进行技术研发、外勤营销的劳动者,也往往被用工单位要求在假日期间,在家联网工作或保持通信畅通、随时待命。这种做法限制了劳动者的休息方式,是一种隐性违法行为。在家工作增加了劳动者的工作量,随时待命也造成了劳动者的精神紧张 ,使 劳动者心理上仍处于上班状态,也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侵犯。但难以度量的隐形加班,往往被工作责任感掩盖。
(四)法律知识不足,维权意识薄弱。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关注的焦点是经济补偿金,而往往忽略了当年未休年假待遇的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现实中,熟知法律的资方不愿提出落实,处于弱势的劳方又不知道提出诉求。究其根源,正是缺乏第三方的法律援助和监督,劳动者个人的法律知识不足,维权意识还不够强。
休了产假,当年就不能休带薪年假吗?一些女职工就被法律理解的误区所蒙蔽,踏进了自动放弃休息权的陷阱。《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摊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对职工休息休假进一步的保。障而且年休假与探亲假、婚嫁、产假功能不同、目的也不一。样两者根本就不冲突都是劳动者应享受的休息假。
二、休息权,科学发展的需要
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其核心是休息休假的权利,目的是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延长工作时间,不仅浪费劳动者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据统计,美国人平均每年都要比西欧人多工作9个星期,但是其生产效率却比很多西欧国家要低得多。美国《基督教科学贼言报》报道,在实行带薪长假的国家里 ,挪威一名工人每j,时的产值大约是63美元,法国是54美元。而在不鼓励带薪休假的美国、英国和日本,其工人每小时的产值分别仅为47美元、41美元和34美元。相关研究显示,休长假能使员工更健康,更有活力和创造性,工作态度也更好,因而使他们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人需要休息,不仅仅是人的生理需要,也是人获得全面发展的需要。休息权不仅仅是让劳动者得到身体机能上的放松和恢复,还可获得精神上的放松,从繁重的工作状态中暂时脱离出来 。高强度的工作会让劳动者遭受身体和情绪乃至家庭社会关系的损害,短期的可能暂时终止工作,严重的可能无法继续职业生涯,甚至导致过劳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对企业而言,依靠拥有知识的员工,就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创造新价值的基础,是高于财务资本的资源。以人为本的企业,就是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尊重人、信任人、理解人、关怀人激励人,不断激发和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实现个体与企业共同发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休假尤其是带薪休假体现了企业对职工劳动贡献的认可,有利于增强职工队伍凝聚力、促进生产的创造力才是高企业竞争力。
十八大确立了科学发展的指导地位,是全党必须坚持的行动指南 ,坚持以人为本 、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做到发展为了人民。企业的发展更是必须依靠劳动者。我们应该积极行动起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更加尊重人、关心人,减少片面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所造成的损害,创造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切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三、休息权,工会组织维权的新着力点
据《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披,全国28个城市员工平均工作时间中包含在公司平均工作时间的8.38小时和在家工作的0.28小时,30 %的员工日均工作超10小时,约2/3的员工回家后还需继续工作。超时工作、休息权没有保障的现象已具有普遍性,这与科学发展观是相悖的。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进入完善阶段。在国家有关立法机构及时完善保障休息权的相关立法的同时,唯一具有法律明确规定有监督权利和义务的群众组织——工会组织也应主动维权,行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权利,从主观认识、监督机构完善、促进企业和个人持续发展等方面,着力做好职工休息权的维护。
( 一)从主观认识上提高对休息权的重视。
思想决定行为。要防止和减少侵犯休息权现象的出现,就要先改变思想。
1.作为休息权的主体,劳动者要对自身权益有充分的认识,并树立健康的休息习惯。我们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张弛有度、劳逸结合。体力和精神上的休息可以使劳动者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准备,而且健康的、积极的闲暇活动有助于开阔眼界、提高心智、刺激创意的产生。在提高个人修养和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创新能力,加速整个社会经济发展。
2 作为休息权的执行者,用人单位应充分认识到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能为单位带来的长远利益。反之,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虽然可以让企业得一时之利,但不改变观念,劳动者长期停留在简单重复劳动的水平,势必会损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利益。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职工保持了身 心健康,工作效率和质量才有持续提高的可能。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不仅是企业吸引人才的有效方法,也是凝聚劳动者的工作热情提升劳动者工作士气的有效途径。
3.作为休息权的监督者,工会干部要明确职责,从为职工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大局服务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劳动光荣和生命至高无上的理念深入人心、深入企业。要深刻认识到,工会既要发挥企业和职工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意见,更要发挥代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能,在劳动者休息休假制度的实施等问题上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二)要依法健全机构,夯实维权阵地。
休息权作为劳动权的组织部分,属于劳动保障权,也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内容。《劳动法》、《工会法》等均明确规定了工会依法实施监督的条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各级工会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执行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都是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力依托。
企业工会要开展扎实有效的群众监督工作,除了依靠立法,还要发挥职代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作用,选好配齐劳动保护监督 员队伍,健全机构,夯实阵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奉公守法、廉洁从业,热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从基层来到基层去,与职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真抓实干;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取得劳动法律监督员资格证,拥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对侵权现象具有警觉性和敏感度,善于沟通具有一定谈判技巧。同时还要注意为举报者保密 ,保护职工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三)工会要参与到新型企业文化建设中,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工会应将普法宣传常态化,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进行维护劳动休息权的普法宣传活动,让劳动者学法用法,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为自己建立第一道维权防线。也要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防 止发生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的违法行为,避免用工风险和隐患。要变被动为主动,事前预防、减少隐患、争取早期介入尽早调解,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协助处理。
2 .工会应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动集体协商、平等协商机制。可以通过民主程序,对企业合理要求及职工利益诉求开展平等协商,以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等形式,规范工作时间标准等具体细节,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充分享受和行使休息权。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要注意协商代表组成、具体条款意见征集等环节,通过平等协商找到企业方与劳动者之间利益平衡点,寻求企业发展和员工发展两者的 双赢。并要及时公开集体合同内容、落实履行情况的监督。
3 .工会应加大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情况,畅通沟通渠道,为集体平等协商提供论据,帮助企业逐步调整、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现状和战略目标的管理制度。也可促请相关部门明确规章制度,完善立法及法律监督机制。如进一步明确不予年休假的前提条件、完善年休假的期限和跨度等。
综上所述维护职工的休息权,良性实施休息休假制度,无论对劳动者自身的发展,还是对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对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者限 有现实意义。工会组织应发挥职能,源头参与,主动维权,保障劳动者包括休息权在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稳定提供助力,为企业和个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