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农民工入会的探索与实践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省海员系统农民工入会工作,省海员工会在全省海员系统范围内进行摸查、调研,对省海员系统内的农民工基本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一)农民工使用情况

1.农民工使用数量。截至2011年9月,在省海员工会直管及协管的21家单位中,使用农民工的单位有10个,农民工总数达27566人;使用农民工最多企业中,农民工人数达9270人;使用农民工最少企业中,农民工人数达117人。

2.农民工年龄构成分析。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年龄在35岁以下的约占70%。

3.农民工文化、政治情况构成分析。农民工的文化素质相对较差,高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绝大部分;政治素质方面,农民工群体中,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人数较少,群众身份的占绝大多数。

(二)农民工入会情况

1.农民工入会人数方面:农民工入会总人数为16105人,入会比率为58.4%。

2.农民工入会地点方面:在本企业入会的占绝大多数,输出地入会的仅占很小一部分,在劳务派遣公司加入工会的基本上没有。

3.农民工在入会的组织形式方面:会员1000人以上的单位,一般是成立工会小组进行管理;会员1000人以下的,农民工则是直接加入基层工会。

(三)农民工人会小型座谈会情况

针对农民工人会问题,我们于9月下旬在广州海运集团、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中交广州航道局等四个中央企业的二级公司、项目部、工地等,召开农民工加入工会情况小型座谈会。从反映的基本情况来看,已经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比没有加入工会的农民工有较大的优越感,他们认为,加入工会组织后,可以享受到会员所有同等待遇。有的说,在工会组织的关怀下,从农民工身份发展成为企业的骨干力量。在座谈中,我们了解到比较突出的一个现象,农民工加人工会组织,给劳动关系的发展和稳定带来积极作用,在广州远洋宾馆,工作和会龄在十多年的农民工,占了很大比例。

(四)农民工人会抽样问卷调查情况

在召开农民工人会情况小型座谈会的同时,我们还对33个农民工人会状况进行了随机抽样问卷调查。已经加入工会组织的占91%,没有加入工会组织的占0.09%;在用工单位加入工会的占87.88%,由输出地加入工会组织的占0.03%。认为目前工会非常有用的占78.79%,认为作用一般的占18.1 9%,认为没太大作用的占0.03%。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与存在不足

(一)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农民工入会

农民工党建是企业党建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工共建,带促互动,双赢发展”的总体思路,我们把加强企业基层党支部建设与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为党工共建目标紧密地相结合起来,把农民工党员作为党的基础,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工会建设。在探索党工共建工作中,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做法:一是让农民工党员身份亮出来。我们积极调研海员系统企业中农民工党员数量,挖掘农民工中的“隐形党员”、“口袋党员”,让农民工把党员身份亮出来。二是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具体情况在海员系统企业中成立党支部,发展农民工党员,开展党组织生活。实践证明,党的组织在企业中开始发挥出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越来越明显。三是开展党工共建,推动农民工入会。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企业进行组建工会工作。企业工会将发展党员,做好农民工人党积极分子入会工作列入工会工作目标。由此,形成了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的良好局面。

(二)典型示范、标杆引领,推进农民工入会

1.树立典型示范。在推进农民工工作中,通过以点带面,树立典型的做法,逐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较多,而劳务派遣工当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因此这两家企业分别建立了对劳务派遣工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并组建了工会。在学习借鉴了大型企业对推进农民工人会的工作经验之后,中兴海陆工程有限公司也针对农民工较多的情况,建立了农民工工会。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从农民工的口中了解到,工会主要在“五险一金”、福利待遇、晋升途径、培训关爱、帮扶维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民工享受到的福利与正式职工是一样的,这对于提升农民工的主人翁意识、稳定农民工队伍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2.发挥标杆作用。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在推进农民工人会工作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该公司农民工人数占员工总数的85%,是企业生产的主力军。为了“建起农民工自己的家”,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在省海员工会的指导支持下,进行了许多探索。2010年12月,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65个分承包方队伍全部成立了分工会,7300多名农民工全部加入了工会,覆盖面达1 00%,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公司的农民工工会联合工会。为了更好地发挥标杆作用,促进、引领其他企业的农民工人会工作,2011年7月在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召开了广东省海员系统推进农民工入会现场经验交流会,会议介绍并推广了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的做法。

3.会员引领带动。省海员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成立农民工会之后,发展农民工为工会会员,帮助农民工发展,千方百计地为会员办实事、办好事,全面维护农民工会员的合法权益。最终取得“企业发展受益、会员提高收益和福利”的双赢局面。渐渐地,农民工工会赢得了会员们的尊重与信赖。农民工工会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工做好事、办实事,农民工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会员们自觉地宣传工会,引领带动身边的非会员同事加入工会,入会积极性也大幅度提高,农民工从“要我入会”变成“我要入会”。

(三)以上带下,业主带承包方,推进农民工入会

1.省海员工会推动直属国有企业工会,指导海员系统农民工人会。近年来,省海员工会经过多次深入基层、企业调研,从各个方面人手,大力支持和指导直属国有企业工会建立农民工工会,推进农民工人会工作。2011年6月,省海员工会出台了《中国海员工会广东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海员系统农民工入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重大意义、有效措施等,为直属国企工会开展农民工人会工作提供了指南。另外,对于直属国有企业工会开展农民工入会工作在政策指导、业务指导、经费保障等方面也是不遗余力,大力推进。

2.发挥国有企业作用,以业主带动承包方,推进农民工入会。国有企事业是国有经济的主力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国有企事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政治责任,又是国有企事业促和谐、保稳定的社会责任。在推进农民工人会工作中,首先要带动承包方的积极性。一般而言,分承包方老板认为,组建工会后,农民工有了说话的平台,背后有了撑腰的,会妨碍他们的管理,不利于他们的施工生产,妨碍他们赚钱。为此,国有企业对承包方做了大量工作,让他们认识到,工会的维权绝不是盲目的,绝不是挑唆工人和老板对着干,而是通过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使工人把企业当作家,增强工人的主人翁意识,稳定职工队伍,提高工人技能,激发工人的积极性,提高施工效率。通过提高施工效率,使老板多赚钱,员工多得益,达到双赢。经过苦口婆心、持之有恒的工作,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取得了大多数施工队老板的首肯和支持。

3.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2010年省海员系统农民工入会数基本为零,通过以上带下,省海员工会指导国有企业工会,国有企业主带动承包方,上下联动,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农民工入会工作得到了极大的推动。目前,省海员系统已建立3个大的农民工工会联合会。

通过以上做法,让我们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首先是在引导农民工入会上,实现了“四轮驱动”:一是强化宣传。采取在企业设置宣传专栏、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积极向农民工宣传《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进一步增强农民工对工会组织的认识和了解,营造农民工积极入会和有困难找工会的良好氛围。二是畅通入口。企业直接使用农民工的,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认真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与直接使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组织农民工入会;同时,加强与劳务公司的配合,以劳务输出服务公司为依托的,动员农民工在输出前加入工会组织,从源头上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而对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农民工的,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组建工会组织、农民工人会、以及工会活动经费等,并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严格履行合同;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对业务分包单位资质的调查核实,注意选择管理制度健全、对外信誉良好的单位开展合作,逐步将用工管理、农民工入会、工会活动经费等的有关要求纳入商业合同,引导业务分包单位规范用工、支持农民工人会。三是活动吸引。在企事业单位中积极开展农民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通过活动影响、吸引农民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更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荐和宣传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农民工,以他们的事迹为感召,大力弘扬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在我省“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活动中的拼搏奉献精神,让农民工感受到主人翁地位。四是帮扶带动。帮助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急农民工之所急,想农民工之所想,对农民工动真情、办实事,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农民工困难互助基金,为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提供帮助。努力实现为农民工送温暖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大力开展“金秋助学”和“送清凉”等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工诉求表达机制,积极反映农民工的意愿和呼声,特别关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涉及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事件要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用工会组织的作为让他们感到工会组织的温暖,主动加入工会。

其次是在农民工会籍管理上,建立了“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单位适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凡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可以针对发展对象的不同,简化形式和手续,采取集体入会、本人签字入会,使其成为会员等办法发展农民工入会。农民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工会将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其会籍由用人单位工会管理。农民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务公司已经成立工会的,农民工可参加其工会组织,并由劳务公司工会把这部分农民工会籍关系转接到用工单位,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劳务公司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工单位工会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企业项目外承包,要主动与外承包商联系,通过法律约定形式,组织农民工入会。农民工会员和其他会员一样享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所有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增强会员意识,按要求缴纳会费。

(四)存在问题

近年来,为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海员工会高度重视农民工人会工作,制订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入会率还偏低,入会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有些还十分突出,直接影响和制约着该项工作的开展。

1.党政领导不重视。部分直属企业党政领导对农民工入会工作不重视,没有把吸纳农民工入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支持力度不够;对农民工入会态度暧昧,敷衍搪塞,贯彻建会要求不坚决,没有形成党、政、工联合共同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的合力。

2.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是农民工数量较多,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流动性大,给入会带来难度,企业存在着一定的畏难情绪;二是农民工即使加入工会后,工会经费有限或根本没有,企业担心农民工入会后经费没有保障,并将分薄原有职工的福利;三是农民工缺乏加入工会并利用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加入工会的愿望不强烈。

3.工会组织难落实。由于大部分农民工只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农民工既可以在用人单位入会也可以在用工单位入会,但实际上,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因人员分散和管理上“够不着”,即使成立工会也流于形式;用工单位因农民工没有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难以或者不愿意吸收他们入会,致使农民工大多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对策

把广大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在党的周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广大工会干部要站在全党工作大局的高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认清新时期工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勇于承担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增强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农民工入会工作有关精神,切实提高农民工入会工作的认识。

(一)加强协调,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认识。通过专题汇报、组织开展党政工联合办公、开展重大活动请党政领导参加等方式,积极争取党政领导对农民工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把农民工入会工作列入企业党委行政的议事日程。同时,要把农民工入会工作列入省海员系统每年党政工联席会议重要内容之一,切实把它落实好。

(二)加强宣传,提高企业主认识。通过深入宣传发动,使企业主认识到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既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推动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凡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不论户籍关系在哪里、用工形式如何、就业时间长短.都要一视同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三)加强引导,提高农民工的认识。省海员系统各级工会要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与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工作,让广大农民工明白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依法维权意识。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切实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成为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的高素质劳动者。要建立“职工书屋”,为农民工自学提供良好的环境。要教育和引导农民工识大体、顾大局,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特别要防范不明真相的农民工被敌对势力或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或蒙蔽而做出不理性的行为举动。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和企业单位信息上报等制度,积极做好农民工队伍的维权维稳工作。

(四)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水平,做到“两个普遍”。农民工人会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综合性工程,工会组织必须紧紧抓住工作主动权。在取得党委政府支持上动脑筋,在开展活动上做文章,在增强农民工入会意识上下功夫,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出实招。与开展“党建带工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党委对农民工入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以党建工作的先进性,带动农民工人会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工会干部的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党建带工建”活动,推动人大、政协对农民工入会工作的检查和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充分运用政府的力量,推进农民工入会工作的开展,做到“两个普遍”。积极协调政府增强对农民工的政治吸纳,畅通农民工的权利救济渠道,提高工会在工人中的认同度,使工会真正成为工人的利益表达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