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2012年2月20日广东省总工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省总十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省总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报告2011年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2012年的主要工作安排。此报告已经省总十二届经审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情况

2011年,省总经审会围绕全局工作需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了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了专项资金的审查审计监督,狠抓了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对省总本级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

1、对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2011年4月,省总经审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了省总本级2010年度经费收支决算,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0年度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2010年,省总本级各项收入完成预算的129.73%,同比增长1.27%。其中:政府补助收入完成预算的107,49%;拨缴经费收入完成预算的136.58%;上级补助收入完成预算的139.26%。各项支出完成预算的98.7 1%,同比减少3.63%。其中:补助下级支出占总支出5246%,同比增长47.79%。省总本级工会经费支出重点继续向下倾斜。

会议认为,省总本级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工会经费收入稳定增长;对下补助力度大大加强;支出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做到了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注重效果;预算调整履行了追加手续。同时,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完成了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资产运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促进了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

2、对2011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的审查。省总经审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了省总本级2011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草案。会议认为,省总本级2011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总体务实规范,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对经审会提出的审查审计意见,财务部积极整改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2011年8月16日,省总经审会第六次常委会审查并通过了省总本级2011年度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会议认为,2011年上半年省总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总收入完成预算的68.1 5%,支出预算的控制也比较科学、合理。2011年12月9日,省总经审会召开了第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总本级2011年度经费收支预算调整方案。会议肯定了省总财务部认真落实省总经审会第六次常委会议精神,同时要求继续提高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3、对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2011年,省总经审会委托广东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省总直属的10家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省总工会资产管理体系已基本理顺;上年度审计提出的意见已基本整改;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完成了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指标,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省总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为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2011年,省总经审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广东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和广东省劳动模范协会实施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帮扶基金会和劳模协会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批程序、资金拨付比较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符合国家及上级工会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的要求。

5、对省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审计监督。2011年,省总经审会委托中介公司对省总南华工商学院清远校区基建项目二期工程进行了审计,审减率为25.06%。今年上半年将全面完成对南华工商学院清远校区基建工程的竣工决算的审计及复核工作。

(二)对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2011年,省总经审会通过派出审计组和委托审计的方式,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湛江、揭阳、佛山9个市总工会、顺德区总工会和省海员、地质、农垦等6个省级产业工会及省直属机关工会、省建筑工程集团工会等19个省属(集团)、厅局、公司工会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被审单位能认真执行《工会预算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工会经费收、管、用工作,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会经费收缴方式,大力推进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工作,工会经费收缴稳步增长,完成或超额完成了省总下达的经费上解指标;经费支出控制比较严格,补助下级支出特别是帮扶、送温暖和维权等方面的支出力度不断加大。

2011年9月—11月,省总经审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及所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审计。重点检查了中央帮扶、送温暖等专项资金情况,并以电话方式随机访问了有关受助对象,抽查了部分专项资金支出凭证。检查、审计结果表明,各市总及区、县总工会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报账手续基本符合规定,市总工会及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档案管理规范,运作正常。

根据《广东省工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组织人事部门委托,省总经审会还对东莞市总主要领导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查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有的工会预算报批不及时;少数厅局、公司工会没有编制年度预算,有的编了预算也没有按规定上报;预算超支没有按规定办理调整、追加手续。

2、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由于制度缺陷,各县以上工会专项资金普遍没有设专项明细账,收支结余情况账面反映不清晰;个别单位实名制发放手续不健全,仍然存在代签现象。

3、会计基础工作方面:有的工会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存在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个别单位计算机水平较弱,存在账表不平的现象。根据新《工会会计制度》和省总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省各厅局、公司工会不能再设“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收到经费后应直接列“应付上级经费”。审计发现,个别工会仍未执行规定,部分应缴经费转入结余,漏、欠、截留工会经费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2011年,在省总及各级工会领导班子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全国工会经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加强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完善制度和落实制度为重点,以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大力推进经审工作创新发展。一是进一步推进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省总经审会全面完成了对全省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及部分省级产业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年度考核和评定工作。广州市总经审会等7个单位被评为A级,获特等奖。省总经审会也荣获全国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特等奖。二是进一步完善经审工作制度体系。贯彻《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下发《广东省工会审计意见督促整改暂行办法》和《关于聘请外部机构或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审计监督防范风险。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运作。下发《关于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审计的通知》,对专项资金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功能作用。

四是提高经审干部队伍素质。省总经审会和各地级以上市总经审会积极组织专兼职经审干部参加全总、省审计厅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一年来,全省县以上工会共主办经审干部培训班27期,培训干都2,865人次,有84人取得了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大大提高了经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采取委托课题的办法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研究,完成课题5个,发表论文2篇。

在全省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经审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统计,2011年,省总本级共完成审计项目49个。全省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共开展各类审计1533项。其中,对本级工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审计59项;对下一级工会审计610项;接受委托对工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 7项;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审计13项;各市还开展了工会经费计拨审计834项。

一年来,工会经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个别地方对经审工作的认识程度不高,经费总量与监督水平严重失衡,经审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县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工会资产和工程项目审查审计监督还不到位;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尚需提高。对于以上问题应当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予以解决。

二、2012年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主要安排

2012年广东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总十二届五次全委会议的总体部署,依法审查、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提高质量、防范风险,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审查审计监督,逐步形成以经审组织为主体、以经审会委员为核心、以经审办干部和特邀审计员为骨干、以社会审计力量为补充、以政府审计为指导的经审工作格局,不断提高审查审计监督质量和水平,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工会工作全局中更好地发挥经审组织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建设,发挥经审组织的主体作用。

要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三同时”原则,加强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和机关单位都同时建立工会经审组织。要将经审组织建设列入同级工会年度重点工作的考核内容。各级工会经审组织要按全总《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切实履行审查审计监督职责,做好本级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工作,发挥好经审组织的主体作用。要围绕发挥好经审组织的主体作用,修改、制定适应我省经审工作基本思路和工作格局的具有广东工会特色的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市县和产业工会加强经审组织建设。在规范化建设考核中,要检查考核经审组织履行审查审计监督的情况,全面提升经审工作整体水平。制定适合产业工会特点的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产业工会加强经审组织建设。要继续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加强县级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县级工会经审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基础。要总结交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经验,提高县级工会经审工作水平。

(二)加强依法审查,发挥经审会委员的核心作用。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工会经审会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的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确保经审会委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发挥好经审会委员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会经费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确保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为党政分忧、为企业和谐、为经济加油。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必须向同级工会委员会作年度工作报告。要重点抓好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各级工会在研究年度预算草案时,应有同级工会经审会及经审部门负责人参加。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应提前3日以上交经审会委员审查并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审查通过。工会重大投资项目或追加专项预算应经同级经审会全委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向上一级工会报送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时,应附本级经审会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意见书。要推动市县和基层工会经审会主任按工会同级副职配备、专职配备。要加大对经审会委员的培训力度,学习掌握预算管理、审计和财会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审查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经审会委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约束激励机制,采取多数评价法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三)加强审计监督,发挥经审办干部和特邀审计员的骨干作用。

面对当前工会经费总量和工会资产规模不断增大的情况,各级工会经审组织明显力量不足。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经审工作,以贯彻《中国工会审计条例》为契机,积极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千方百计解决好经审会办公室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问题,达到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也应当配备专业干部的要求。要全面推动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按规定设立经审会办公室,配备与经费和资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经审工作人员。暂未取得编委正式列编的单位,要采取工会内部调剂和外聘人员的办法解决。通过修改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区)总工会经审会全面建立特邀审计员队伍。要加强对本级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坚持每年对本级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审计率达到100%,对下一级地方工会和所属产业工会审计率不低于50%,对直属机关工会,厅局、集团公司工会或直属基层工会审计率不低于30%。在全面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突出重点,把握风险点。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各地级以上市总经审会要将专项资金审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现专项资金审计的常态化。要积极开发和普及审计软件,提高经审干部运用现代审计手段和工具的能力,逐步实现从传统手工审计向“电脑”审计过渡,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学习培训,发挥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的补充和指导作用。

各级工会特别是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经审组织,要把经审干部的培训纳入总体培训规划之中,要按照《全国工会经审干部2011—2013年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培训计划,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利用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协会等方面的培训资源,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要组织经审干部采取学习交流、参与审计和培训等形式,向兄弟省市经审办审计、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审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实效和水平。举办经审会委员培训班和经审干部专项资金审前培训班。继续举办工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培训班,对全省各县以上工会专兼职经审干部和特邀审计员进行岗位资格培训。各级经审会也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经审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经审干部的素质和水平。继续采取委托课题的办法,组织经审会委员、经审干部和专家学者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省总经审会将结合省总开展的“四个一万”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服务职工的工作。要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向《广东工会经审信息》和有关刊物提供经审信息,发表理论文章,共同推动全省经审工作在创新中发展。

各位委员,在新的一年里,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经审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扎实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